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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民群眾對計生工作的滿意程度,根據省計生領導小組《關于在全省實施“關愛女孩工程”的通知》(*計生組[20*]7號),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女孩(以下稱獎勵對象),可享受本方案所規定的待遇:
(一)戶籍在本縣;
(二)未滿十六周歲;
(三)父母均為農業戶口,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并已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獎勵對象除享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所規定的各種獎勵和社會保障外,自20*年始,可享受一次性獎勵500元,以后每年并可享受獎勵100元,直至年滿16周歲止。獎勵對象在本縣就醫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縣“關愛女孩健康計劃”活動證書可免收掛號費、診金費、住院費(不含醫藥費)。
三、本方案所規定的獎勵資金,由縣、鄉(鎮)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縣財政承擔60%,鄉(鎮)財政按農業戶口人數統籌承擔40%。獎勵資金于每年初由縣、縛(鎮)兩級財政一次劃撥至*縣“關愛女孩健康計劃”活動賬戶,由縣計生局按規定存入獎勵對象的個人賬戶,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對獎勵對象的各種預防接種、健康檢查和醫藥費補助,并實行節余歸已、超支不補、滾動使用,余額到獎勵對象年滿16周歲時一次支付完畢。縣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嚴禁挪用、擠占或違規發放獎勵資金的行為。
四、縣計生局負責統一印制*縣“關愛女孩健康計劃”活動證書。證書應當一并加蓋縣計生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鋼印后方可有效。縣計生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證書發放、核查工作。
五、獎勵對象的父母如果再生育的,應當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縣“關愛女孩健康計劃”活動證局,停止享受并追回已享受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本方案所規定的各項獎勵。對未經批準再生育的,要按《*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