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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到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解決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
經上級有關部門核定,我市農村飲水不安全總人數為202.43萬。*年國家已安排解決了3.8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從*年至2011年,用5年時間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解決全市剩余的198.63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具體的分年安排計劃為,*年解決18萬人,*年解決32萬人,2009年解決36萬人,2010年解決45萬人,2011年解決67.63萬人。按此計劃,層層分解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
二、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一)抓好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編制工作。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廳的要求,我市組織各縣市區在原有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編制完成了《*市*―2011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廳。近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廳進行審批。各縣市區根據批復的可研報告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年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務局審批。各縣市區根據市批復的實施方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施工設計,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慮地域特點、人口聚居、水源、水質等情況,選擇適宜的工程建設形式,走城鄉統籌發展、以城帶鄉、以鎮帶村的路子。在城鎮周邊依托城鎮現有自來水廠延伸管網;在人口居住較為集中的地區,宜興建規模較大、集中連片供水的中心水廠,供水到戶,發展農村自來水。
(三)注重技術指導。各地要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充分調動設計院所以及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技術力量,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運用到工程建設中,提升總體建設水平。要嚴把前期工作質量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三、千方百計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根據國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標準和資金補助標準,我市每解決1人的飲水安全問題約需投資390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占45%,省、市、縣等地方配套資金占55%。省政府已承諾,省級配套資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資金的30%。市級配套資金按剩余地方配套資金的30%安排潁州、潁泉、潁東區。解決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需要總投資77013萬元,其中國家投資34860萬元、省級配套12481萬元,市縣和受益農戶配套29672萬元。各級都要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工程建設資金需要。
(一)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按上級要求,地方配套資金省與市縣的比例為3:7,三區負擔的70%部分市財政補助30%,其余由各縣市區和受益群眾解決。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措施,按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和配套比例予以落實。縣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專戶,將市級以上經費和本級財政配套資金直接撥付到專戶。
(二)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各地要繼續探索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大力推進市場化運作。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管理、誰經營”的原則,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鼓勵各方參考,吸引民營資本進入農村供水市場。同時,要引導和組織好受益群眾,籌資投勞興建農村飲水工程。入戶工程的材料費和安裝費,原則上應由用水戶自己解決。對建設入戶工程向群眾收取的費用,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強化建設管理,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強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組建項目法人并落實建后管理主體,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和技術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一)嚴格把好前期工作關。工程設計方案必須由有相應專業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要在科學確定飲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術可靠、造價合理、操作簡便的要求,采用適宜的技術方案。同時,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標準。每個工程都要建檔、立卡、編號,明細到村和解決人數,實行名冊管理。各級水利部門要建立電子檔案,實現項目的信息化管理;施工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嚴格把好建設關。工程施工必須依據審批的設計方案,嚴格項目管理,杜絕層層轉包或違法分包。在實施過程中,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集中采購制、資金報賬制、竣工驗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模式。要將工程經費來源、投資情況、責任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受益范圍等情況在受益村進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機電和消毒設備等要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確保質量;建設資金實行報賬制,專款專用。工程建設前和建成后都要進行水質化驗,保證水質達到農村飲水安全標準。
(三)嚴格把好驗收關。項目竣工后,各縣(市、區)要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驗收內容和評分標準》及時整理材料,進行自驗。自驗要有受益群眾和監督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和水利部門負責人參加并簽字。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市水務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水務局組織驗收,并報省水利廳備案。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檔案,建成的工程要設立標志,標明工程名稱、建設時間、投入資金、受益范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主管部門及負責人等。
(四)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各級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當地農村飲水安全現狀、項目計劃、責任人名單、實施進展等情況;批準后的實施計劃、工程內容、投資預算、竣工決算、項目負責人等,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部門或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
五、明晰產權,促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良性運行
(一)落實管護主體。縣、鄉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和落實好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在工程建設之前,必須先明確管理體制和管理人員,在充分尊重受益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程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良性運行。按照有利于群眾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續利用的原則,明晰工程所有權,放開搞活經營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在經營管理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組織自己管理,也可以實行承包、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辦法進行管理。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型和規模,經營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運營方向發展。
以國家投資為主、結合群眾籌資投勞興建的跨鄉鎮的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有關部門負責管理,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還可通過租賃、承包和產權轉讓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運行和維護,實行企業管理、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形成以水養水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
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小的跨村或單村供水工程,可組建用水戶協會行使“業主”職能。單村供水工程也可經2/3以上用水戶同意由村委會行使“業主”職能。工程的運行維護和經營管理可由用水戶協會或村委會直接負責;也可經2/3以上用水戶同意,通過公開競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承包給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單位或具備相應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術、講誠信的個體戶經營,并簽訂合同,明確用水戶協會(村委會)和經營者的權責與收益分配等;聯戶建設的小型供水工程,實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體制。
以民營資金投資為主、國家補助為輔,采取BOT方式融資興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簽訂的合同,在規定期限內,由民營投資者經營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以私人投資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業主負責管理。
(二)強化行業監管。農村飲水工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不得改變工程用途,在拍賣、轉讓時要經過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個人為主投資興建的水廠,要通過與政府簽訂合同明確權利與責任,對社會公益事業承擔義務。對國家投資或國家參與投資建設的飲水工程,拍賣、轉讓、租賃或承包必須公開、透明,國家投資部分的收益應專戶儲存,專項用于農村飲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或補償供水工程的政策性虧損。實行承包、租賃等方式經營管理的,要規范程序,依法簽訂合同,按合同辦事。工程管理委員會、用水合作組織、業主、供水單位接受水利、衛生、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制度,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的監督、質詢和評議。
供水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正常供水,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把職工收入與崗位責任和工作績效緊密聯系起來。
(三)合理制定水價。建立有償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形成以水養水的新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價格,納入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范疇,按照國家水價政策合理定價。水利部門要與物價部門、受益群眾一起,根據工程運行、維修、養護、折舊、人員工資和群眾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價。
對于經濟困難地區的農村居民用水,可暫按運行成本水價收費,有條件的地方應按全成本水價收費。因工程規模過小、群眾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價一時不能到位的,應確保運行費和維修費。有一定收益的鄉鎮供水工程,其水價核定依據國家水價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實現盈利,同時兼顧農民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對農民生活用水給予優惠。對于二、三產業和鄉鎮機關等單位,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
(四)規范水費收繳。水費由供水管理機構或由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使用水費專用票據。用水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供水價格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機構有權按合同約定加收滯納金等方式進行處理。供水單位要定期向群眾公布水價、水量、水質、水費收支情況,確保群眾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實施優惠政策。規模較大的水廠建設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統一納入當地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小型水廠用地仍屬農業用地性質,由鄉鎮和村自行調劑解決。供水用電按照農業用電價格收取。免交農村生活用水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有關稅費一律實行優惠政策。
六、加強領導,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建設任務如期完成
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是當前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一)切實加強領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層層分解落實建設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責任到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主要責任在縣級人民政府,市政府已將農村飲水安全覆蓋率列入縣市區政府目標考核范圍,各級要認真組織檢查考核。對完成任務好的地方,市將給予一定獎勵。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工程建設過程中,應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情況。
(二)注重部門協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點多面廣,任務艱巨。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利部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主要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充實力量,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及運行管理,對應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相關產品進行監管;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措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落實建設資金,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提出急需解決的地氟病的范圍,宣傳、普及飲水安全知識,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監測,檢測費用由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設立水質監測中心或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以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站為依托,分區域設立監測點。對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強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檢驗和監測;對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區域定期進行水質監測;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源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物價部門會同水利部門和用水戶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價格,并進行監管;國土資源部門協調解決工程建設用地,并積極提供地下水和水文地質資料,幫助尋找合適的井位;建設部門結合重點鄉鎮供水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盡可能把城鎮自來水輻射到周圍農民;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與農產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嚴禁投肥(藥)養殖;宣傳部門加大農村飲水安全知識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審計、檢查,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