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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是針對農村消費者定向研發、生產、銷售指定家電產品,由政府財政部門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的農村家電推進工程。這既是一項重要的惠農政策,也是擴大農村消費、拉動國內需求的重要舉措。我縣是省政府確定的家電下鄉推廣縣。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20**〕68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政辦〔20**〕70號)和《關于印發**市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09〕15號)精神,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縣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指定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家電下鄉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今后,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補貼對象。家電下鄉政策的補貼對象為我縣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戶,但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最多只能購買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自20**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底止,為期4年。實施期間,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四)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經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后,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是:1.必須是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五)補貼申報。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的涉農一卡通存折。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一卡通”銀行專業存折。
二、主要任務
(一)商務主管部門主要任務。
1.制定實施方案。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
2.廣泛宣傳政策。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3.受理網點備案。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完成網點備案工作,并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嚴禁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4.規范市場秩序。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質監、公安、國地稅等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做好協調服務。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好產銷銜接,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6.加強監督管理。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特別是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縣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7.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商務主管部門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二)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補貼資金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序。縣財政部門要測算家電下鄉所需補貼資金規模,做好補貼資金計劃。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財政部門要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的涉農一卡通賬戶。
4.建立資金臺賬。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加強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并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工作經費。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簽訂責任書。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要與商務部門簽訂責任書,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絡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做出明確承諾,作為檢查、考核的依據。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不履行承諾以及有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將取消其資格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2.組織調配貨源。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要落實的家電下鄉產品類別和型號,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民手中。
3.健全銷售網絡。銷售企業要加強基層網點建設,擴大鄉鎮覆蓋面,完善農村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銷售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其流通網絡。
4.進行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并以縣為單位,完整準確填寫《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附上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備案網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備案網點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于規定時間到網點所在地的縣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集中備案。網點集中備案結束后,銷售企業需要增加銷售網點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縣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5.加強經營督導。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要為農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錄銷售信息。銷售企業要督促銷售網點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并在產品售出后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登錄信息的備案網點,商務主管部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縣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導致農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7.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1)補貼未申報的或補貼申報已備案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2)補貼已申報備案但縣級財政部門核查不通過的,銷售網點幫助辦理退貨手續,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3)補貼已申報備案并經縣級財政部門核查通過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預退貨”申請,待金融機構完成補貼資金撥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條所述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4)已獲得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提出“退貨”申請后,購買人持原銷售發票到鄉鎮財政所審核,并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統對“退貨”申請進行確認,并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銷售網點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退貨操作,登錄退貨信息,收回產品標識卡。
8.積極開展宣傳。銷售企業要配合商務、財政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備案。
9.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10.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定期向商務、財政部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家電下鄉工作指導協調組,分管商務工作的副縣長為組長,商務局、財政局、廣電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縣家電下鄉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負責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家電下鄉工作協調機構,切實搞好協調服務。
(二)強化協作配合。商務、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廣電、**工商、稅務、質監、農村信用聯社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商務部門要做好中標企業銷售網點的備案工作,強化對中標企業銷售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工作;廣電部門要組織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促進家電下鄉產品的流通;稅務部門在依法征稅的同時,要從有利于產品下鄉、方便農民購買出發,研究制定相關的措施和辦法;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商品;物價部門負責家電下鄉產品的價格管理,嚴肅查處非中標產品借“家電下鄉”之名進行的價格欺詐行為;農村信用聯社要協助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對農戶的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