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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全市**年科學地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年**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方案的通知》(**衛辦發〔**〕1號)和《省衛生廳關于在全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的通知》(**衛函〔**〕3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內容
(一)根據**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方案,**年9月1日起全市正式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將在現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四劑次,以麻風疫苗、麻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將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三)甲肝減毒疫苗**年我市未列為接種地區,具體接種時間根據省衛生廳安排另行通知。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甲型肝炎、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4種傳染病。
二、工作目標
(一)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努力消除麻疹,加快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風疫苗、麻腮疫苗,全市以鄉為單位接種率達到90%以上。
(三)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全市以鄉為單位接種率力爭達到90%。
(四)在重點地區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時,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三、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
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1~3劑次使用百白破疫苗,第4劑次使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麻風、麻腮疫苗
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疫苗。
7、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疫苗
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乙腦減毒活疫苗。
9、炭疽疫苗
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0、鉤體疫苗
接種2劑次,接種第1劑次后7~10天接種第2劑次。
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工作方案實施。
4、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5、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三)接種原則
1、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所使用的疫苗全部按照一類疫苗管理,疫苗以及接種費用由政府承擔,預防接種單位為受種兒童接種疫苗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2、受種兒童或者其監護人主動要求選擇自費疫苗時,預防接種單位應當明確告知費用承擔、注意事項等,尊重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
3、如需同時接種兩種以上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應在不同部位嚴格按要求進行接種。嚴禁將幾種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內接種。2種減毒活疫苗如未同時接種,應至少間隔4周再接種。
4、自費疫苗與免費疫苗應盡可能避免在同一天內接種,以降低出現疑似副反應處理難度。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是控制傳病染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各地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從實踐**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免疫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到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將國家免疫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免疫規劃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建立免疫規劃工作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長黃德華任組長,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其它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襄樊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組織協調。各地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以確保擴大國家免疫規劃9月1日在全市順利實施。
(二)履行職責,完善保障機制。認真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通知》(**政辦發[**]82號)和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轉發國家五部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相關要求的通知》(**衛發[**]45號)有關各級財政經費保障的規定,落實本地區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相關政策和專項經費保障,把基層預防接種服務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補助經費和各級免疫規劃工作的專項工作經費,納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并足額撥付到位,實行項目管理。各縣(市、區)衛生局要配合財政部門加強對免疫規劃經費的管理,及時將免疫預防項目經費下達到各預防接種單位,按時支付基層預防接種補助經費,確保經費專款專用,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新生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同時,要建立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把考評結果作為相關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根據全省、全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加強與當地財政、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物價、教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政府部門之間免疫規劃的協調管理機制,促進國家免疫規劃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實。
(三)規范服務,提高質量。各縣(市、區)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免疫預防的各項基礎工作。按照“區域規劃、定點接種、資格認證、規范管理”的原則,嚴格預防接種服務機構的區域化管理。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合理規劃和設置預防接種服務機構,增加預防接種服務的頻次,保證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及時性和可及性。根據市衛生局《關于開展鄉鎮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通知》(襄衛辦[**]51號)精神,結合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工作要求,加快預防接種規范化門診的建設,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同時加快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和疫苗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年**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尤其要做好邊遠、貧困地區和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需要,加強冷鏈建設和疫苗冷藏冷運的監測,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每年9月15日底前,各縣(市、區)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加強督導,促進發展。襄樊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各地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情況包括組織協調、項目經費落實情況、接種實施、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各縣(市、區)也要根據要求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以促進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