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政府環保局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配合*市政府實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確保我鎮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37號)、《印發廣東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中府辦電〔*〕50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鎮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科學編制各類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科學制訂環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保意識。為國家、省、市報送準確的污染源信息數據。
二、普查的時點、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點。
污染源普查的時點為*年12月31日,普查資料的時期為*年度。
(二)普查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鎮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工業污染源。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普查對象和一般普查對象,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要調查。
重污染類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重點普查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產業活動單位;(2)11個主要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羽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重污染類別的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重污染類別的規模以上企業;(4)市環保局重點監控的工業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工業污染源。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禽畜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范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煙草、中藥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要產區。
禽畜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池塘、網箱、圍欄、淺海、灘涂、工廠化養殖廠(區)。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規模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第三產業普查范圍:(1)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3)醫院;(4)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5)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工業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肥料和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農膜的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稈的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養殖業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禽畜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禽畜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等。
(3)水產養殖業主要普查魚、蝦、貝、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的使用情況,養殖進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種植業增加地膜殘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1~2種等;禽畜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增加COD、銅、鋅等。
三、普查機構職責分工
(一)基本原則。
本次普查由*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各部門分工協作,各村(社區居委會)和工業公司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機構職責。
*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宣傳、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分局,負責擬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普查培訓、開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籌備相關會議,匯總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數據,并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普查相關信息。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單位積極參與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宣傳辦: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及相關報道工作;
經貿辦: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交警中隊: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提供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單位基本情況;
建設所:開展垃圾處理場普查,負責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
農辦: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完成農業源普查工作;
醫院:提供本系統射線裝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況資料,做好醫療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協助宣傳部門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統計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助培訓普查員,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教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有關的基礎信息,負責教育系統污染源普查;
水務公司:開展污水處理廠普查,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調查。
四、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鎮普查任務,各相關部門、村、社區居委會、工業公司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層層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關部門、村、社區居委會、工業公司等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各普查對象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確保圓滿完成我鎮的普查工作。
(二)技術保障。
1、加強宣傳動員。
加強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電視臺、傳單和橫額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強培訓,建立普查底冊。
采取分級培訓的形式,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由鎮普查辦組織我鎮普查指導員參加*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辦的培訓課程,同時鎮普查辦也自行組織、開展普查員及普查對象的培訓,確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鎮普查辦根據統計、工商等部門提供的企業基本信息,確定重點普查對象,建立普查底冊。
3、加強數據審核。
為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信,鎮普查辦在普查工作中實施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人員,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對數據偏離實際情況、少報、漏報等不符合要求的調查表實施退回重新填報處理。
4、驗收。
完成普查工作后,鎮普查辦按要求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驗收,并配合*市普查領導小組開展驗收工作。
(三)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及時上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經費保障。
我鎮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鎮環保分局*年專項預算中撥付。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與評審,宣傳與培訓,現場監測,入戶調查,專用設備購置,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辦公費等)。
五、時間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開。全面普查工作由鎮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1月—*年1月)。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年1月前)。
*年11月22日成立*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黃府辦[*]76號)。
2、制定普查方案(*年1月)。
鎮普查辦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普查工作方案。
3、宣傳動員(*年1月16日開始)。
鎮普查辦要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4、清查企業、建立底冊(*年1月31日前)。
鎮工商分局、建設所、醫院、統計辦等相關部門在*年1月20日前向鎮普查辦提供普查基礎資料,在*年1月31日前建立本鎮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冊。
5、選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年12月-*年1月)。
鎮普查辦根據各村、社區居委會、工業基地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數,按適當比例選配普查指導員,由市普查辦統一進行培訓;并組織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工作在*年1月完成。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7月)。
1、組織填報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輔導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普查報表填報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報表填報工作。
2、建立鎮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年4月)。
鎮普查辦要及時審核、錄入、校驗污染源數據,建立污染源數據庫。
3、上報數據和驗收(*年4月-*年5月)。
鎮普查辦4月15日前完成全鎮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與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驗收。
(三)總結階段(*年7月)。
建立*鎮污染源數據庫,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資料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對于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普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