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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當前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制定落實城鄉統籌的積極就業政策,全面實施“創業東莞”工程,切實推動城鄉勞動力自主創業、充分就業,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黃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思想。堅持把就業再就業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堅持把促進就業再就業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優先位置;堅持在公共財政支出中優先安排促進就業資金;堅持以人為木,創新發展能力;堅持城鄉統籌,推進農村城市化。健全政府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實施積極就業政策,鼓勵創業實踐,推動自主創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城鄉失業人員就業,幫扶困難群體就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能培訓,推動新成長勞動力向高扶能型方向發展;建立統一、開放、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健全市場調控機制,滿足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要求,保持城鄉就業形勢長期穩定。
(二)目標任務。建立就業管理服務制度,建立全覆蓋的創業服務體系、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業培訓體系、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體系。實施創業扶持服務,使自主創業扶持服務率達100%;實施公共就業服務,促進充分就業,“*”期間,每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至2010年,城鄉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實施“技能人才培訓計劃”,推動城鄉勞動力向技能型轉變,按照市分配的任務完成一定數量的戶籍城鄉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新成長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專業教育,結合自身需求充分利用好市的培訓指標。到2010年,高級技工占技術工人比重要達到15%以上。
二、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制度。打破“城鎮勞動者”與“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身份界限,對農村勞動力就業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確保其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改革現行城鎮登記失業統計辦法,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統計制度。實行定期調查與日常登記相結合的統計辦法,逐步建立就業和失業統計及失業監測體系。實施新的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與就業扶持服務相互銜接的勞動力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城鄉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
(二)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鎮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并將其服務功能延伸到村(社區),建成鎮、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項目和政府授權的其他促進就業項目,全面推進“以人為本”的公共就業服務,規范公共就業服務功能、服務標準、服務規程、服務場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設置等內容,為城鄉居民提供失業登記、就業備案、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創業扶持、政策咨詢、特殊援助等全免費公共服務,使城鄉公共就業服務普惠化。
(三)全面推行青年勞動預備制度和失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制度。通過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職業工種技能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勞動力技能素質,使新成長勞動力在就業前接受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使失業人員增強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使就業人員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從而提高城鄉居民就業質量,推動戶籍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
(四)健全勞動力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勞動力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勞動力供需信息。制定并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導向,以促進充分就業為目標的勞動力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優先促進戶籍勞動力實現就業,提高流動就業的組織程度,有效引導勞動力有序轉移,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三、實施推動創業和促進就業的積極政策
(一)鼓勵和扶持自主創業。
1、實施創業培訓。引進專業培訓機構,建立創業培訓基地,實施資助性創業培訓。積極組織創業人員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IYB)》(由國家勞動保障部與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發)專業創業培訓,對創業人員提供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基本創業知識培訓,并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策劃、創業模擬訓練,提高創業者的創業素質和創業技能。培訓費按市方案由鎮級財政負擔20%。
2、提供創業資金扶持。在認真落實現有各項扶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的基礎上,加大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對自主創業過程中自籌資金不足的,幫助其向市財政申請為期兩年的全貼息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3至5萬元。
3、個人自主創業稅費減免。落實省、市扶持就業再就業的有關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個人自主創業者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稅費的減免。
4、加強創業服務。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依托,健全服務機制,落實政府對自主創業的各項公共服務,包括:創業培訓、政策咨詢、貸款辦理、創業后續服務等。鼓勵建立各類創業服務組織,充分發揮各類機構和社會力量,組建各種形式的創業專家服務團,為創業者提供項目推介、項目論證、決策參考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5、實施創業獎勵政策。對成功創業并帶動戶籍勞動力就業的創業典型,并被市評為“創業獎”的,由鎮財政給予資金獎勵。
(二)實施公共就業服務。
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戶籍城鄉勞動力,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以服務對象登記為起點,以成功就業創業為終點,包括基本服務、職業介紹、職業素質測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扶持、個人特向職業指導、各項政策性援助等,實現“一次登記,全程服務”。
2、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延伸公共就業服務,使戶籍勞動力能就近就地享受多形式的就業服務。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村(社區)勞動服務站免費介紹戶籍勞動力就業,并促使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除按市要求按40元/人給予服務機構推薦就業補貼外,另由鎮財政按1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實施就業技能培訓服務。
1、以“培訓促進就業”為目標,全面實施就業技能培訓服務。對戶籍勞動力提供累計三次的資助性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登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參訓的,按15元/天的標準給予參訓期生活津貼。(培訓費及鑒定費由市、鎮、個人按7:2:1比例分擔,參訓期每天生活津貼所需資金由市負擔8元,鎮負擔7元)。
2、充分整合社會各類培訓資源,按適應行業工種需求、合理分布的原則,建立、認定一批就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就業見習訓練基地,全面開展多形式、多層次、適應市場需求的就業技能培訓。
(1)組織失業人員開展定向項目培訓。由就業服務機構對登記失業人員進行再就業職業素質評估,并根據企業用工需求的實際情況,組織登記失業人員到經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定向項目培訓,通過培訓使參訓人員提高再就業技能,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并通過推薦就業服務,促進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2)推廣就業見習訓練。依托用工企業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生產設備設施,建立就業見習訓練基地。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技術崗位需求,指導用工企業制定技術崗位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大綱、教材、培訓課時及培訓形式等),并組織意向應聘人員到企業崗位進行見習訓練。見習訓練期由企業對學員進行相關技術工種崗位應知應會培訓,突出技術崗位實操技能的訓練。見習訓練合格的學員由訓練企業正式招收錄用,實現培訓與就業直接掛鉤。
(3)鼓勵自主參訓。戶籍勞動力(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除外)可根據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狀況和求職愿望,自由選擇培訓項目、培訓形式,到經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四)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1、加大幫扶力度,把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重點。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4050”(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城鄉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特殊的政策扶持,實行托底安置。
(1)就業服務承諾。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做好分類登記、逐人建檔,落實專人幫扶。承諾在30天內幫助對崗位不挑不揀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2)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和村(社區)就業崗位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政府投資興建或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預留30%以上的攤位租賃給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減收租賃費、攤位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及衛生清潔費等費用。
(3)工資差額補助。在全日制就業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必須確保安置崗位的月工資達到木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期間,按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50%,給予工資差額補助。所需資金由鎮財政分擔20%。
(4)靈活就業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在村(社區)勞務組織非全日制崗位靈活就業,并且每月累計工作時間不小于15個工作日的,按100元悄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工資補助。所需資金由鎮財政分擔20%。
(五)促進漸成長勞動力高質量實現就業。
1、增強新成長勞動力技能素質和市場就業能力,提高就業質量。對未實現就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參加由市組織的提供以初、中、高級技能和企業管理崗位為目標的資助性培訓,按15元/天的標準給予參訓期生活津貼。培訓費及鑒定費由市、鎮、個人按7:2:1比例分擔。參訓期每天生活津貼所需資金由市負擔8元,鎮負擔7元。參加培訓后,在培訓技能的崗位實現就業滿一年的,可由就業者提出申請,向鎮財政報銷個人負擔的培訓費及鑒定費。
2、鼓勵高等院校及中職學校戶籍在校生在校期間積極提升個人就業技能。從*年起,對高等院校及中職學校戶籍在校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行業認證的,按等級參照市獎勵制度由鎮財政給予定額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崗位成才獎勵制度,由鎮財政制定標準)。
3、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并不斷地提高技能和管理素質。設立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崗位津貼”。在市津貼的基礎上,對于*年及以后畢業的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持續工作滿二年的,給予崗位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年津貼1000元,連續津貼4年(后2年由鎮財政負責津貼3000元)。對*-*年期間畢業的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生產性或服務業企業實現就業,工作滿一年,且目前仍在企業工作的,在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0元崗位津貼的基礎上再由鎮財政給予2000元的津貼。
4、鎮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先在戶籍大中專畢業生中招錄,有企業工作經驗的從優。
(六)鼓勵企業吸納戶籍勞動力。
1、崗位培訓補貼:各類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從事需要培訓的技能工作崗位,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除按市要求由鎮按2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培訓補貼,鎮財政再給予800元/人的崗位培訓津貼。
2、促進就業先進企業獎勵:企業在生產崗位和管理崗位上吸納戶籍勞動力達到一定比例,且在開展崗位技能培訓以及勞動保障權益方面得到落實,被市政府授予“促進就業先進企業”榮譽稱號的,給予獎勵。
(七)推動村(社區)實現充分就業。
1、健全村(社區)勞動服務站,將公共就業服務功能延伸到村(社區)。對每個村(社區)就業服務場地建設和設備配置按市要求由鎮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經費1萬元。
2、鼓勵村(社區)成立勞務組織,安置戶籍大齡、閑散勞動力。村(社區)勞務組織可通過開辟屬地保安、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崗位、承接企業對外加工、承包機關企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物業管理、居民家政等社區服務,或通過開辦農業生產經營及共它性質的經營項目,以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向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崗位。勞務組織安置失業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靈活就業協議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勞務組織安置補貼。安置困難人員就業的,按托底安置辦法給予工資差額補助或靈活就業補助。按照市要求分擔20%的所需資金。
3、獎勵充分就業社區。開展創建充分就業村(社區)活動,鼓勵村(社區)改革福利分配形式,獎勤罰懶,積極扶持就業創業,推動屬地勞動力主動就業、積極創業。市政府每年對實現充分就業的村(社區)給予資金獎勵。按照市要求分擔20%的所需資金。
(八)扶持農業發展。進一步挖掘農業就業潛力,消化農村勞動力。大力發展都市型農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各鎮村根據自然資源條件和就業形勢,加強農業規劃,建設農業園區,發展特色農產品生產,充分發揮農業服務于城市的生產、生態和生活功能,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業企業、農民開展農業生產和經營,增加就業崗位。農業創業和就業,對照相應條件,同等享受相關各種政策。
四、實施技能人才培訓計劃
(一)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事業。以培養適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實用型申、高級技能人才為目標,依托全市中等職業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及鎮的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再就業培訓基地,為新成長勞動力和城鄉人員提供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推動戶籍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向技能型人才的轉型。“*”期間,未獲得初級職業資格的城鄉青年培訓率要達100%。
(二)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企業、行業參與城鄉勞動者技能培訓。特別鼓勵有條件的行業、企業依托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級技能人才和生產設備設施設立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或為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提供規范的職業技能實習基地。加快形成政府政策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培訓適應市場、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市場化、社會化職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技能人才獎勵機制。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技能人才獎勵制度。
1、實行崗位成才獎勵制度。從*年起,戶籍勞動力在職在崗期間(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除外),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行業認證的,按等級給予定額獎勵。職業技術等級類:初級技工500元/人、中級技工1000元/人、高級技工1500元/人、技師2000元/人、高級技師2500元/人。專業技術職稱類:初級1000元/人、中級2000元/人、高級2500元/人。按照市要求分擔20%的所需資金。
2、實行優秀技能人才獎勵制度。政府設立“職業技能人才獎”,每年開展各種行業的優秀技能人才競賽,授予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同時鼓勵企業、行業組織各類技能競賽,形成學習技術、鉆研技能和崗位成才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統籌就業保障機制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和強化促進就業的組織領導機構,提高統籌層次。充分發揮信訪就業辦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落實目標責任制。把落實城鄉統一的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困難人員就業、控制失業率、實現充分就業等納入各職能部門、各村和社區的具體工作目標,作為年度量化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鎮政府每年對各村(社區)的就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考核通報,予以表彰獎勵。
(三)落實資金保障。財政建立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將促進就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鼓勵村(社區)在集體積累中提留一定資金用于支持居民創業就業。
(四)加強勞動保障權益監督。以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為總目標、總要求,堅持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征繳等為重點,加大開展專項檢查力度,強化日常巡視檢查,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打擊力度,落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措施,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營造促進就業良好環境。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1、加強思想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樹立新的勞動就業觀。村(社區)基層組織加強屬地居民的教育引導,推動居民轉變觀念,主動就業;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廣泛開展職業指導服務,加強失業人員就業意識和擇業觀念輔導,轉變失業人員就業觀念,提高就業信心。
2、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各級宣傳部門、基層黨組織和工會、青年、婦女組織的作用,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就業創業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先進典型,對充分就業村(社區)優秀技能人才和支持促進就業的先進企業給予表彰獎勵,為就業創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勞動、稅務、工商、社保、農業、人事、教育等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促進就業政策宣傳工作,運用多種宣傳手段,采取各種宣傳方法,廣泛宣傳有關優惠扶持政策,促進就業創業。
(六)加強督促檢查。
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政府和部門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社會和群眾自下而上的監督舉報機制,對就業創業進行督辦、督促和檢查評估,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