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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八部委和省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環保局關于*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52號)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切實加大違法排污行為整治力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39號)和*年全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動綠色崛起,實現科學發展”為思路,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抓、產業競爭力與環境競爭力一起提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圍繞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查環境違紀違法案件,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的勢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
在對前5年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3項重點工作。
(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工作。
一是重點檢查*年以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行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實情況;二是重點檢查*年以來市縣兩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落實情況;三是重點檢查工業園區,主要是產業轉移園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園區內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四是重點檢查進口廢物利用、小印染、線路板、電鍍、化工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企業的隱患排除情況、應急預案及措施的落實情況;五是重點檢查*年以來各級領導批示及包案處理的重點信訪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六是重點對市、縣(市、區)二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案件及上述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二)開展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及火力發電廠專項檢查。
一是開展污水處理廠專項檢查。主要查清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情況及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染處置的動態管理,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環境違法問題。各縣(市)的污水處理廠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運行的,將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建成一年內運行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環境的,將作出限期整改,并公開通報批評。在整改期間,將暫緩審批該地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建設資金;二是開展垃圾填埋場專項檢查。主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嚴厲查處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技術規范》和垃圾滲瀝液超標排放或直排的環境違法問題。對已經封場的填埋場進行隱患排查,對沒有環保驗收的、關閉封場沒有經環保部門鑒定、核準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要督促其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建設環境應急處置設施;三是開展火力發電廠專項檢查。加大對火力發電廠脫硫設施、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的檢查力度,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對不正常使用設施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開展飲用水源地、梅江流域及重點河段污染整治。
一是要在過去五年連續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開展專項檢查基礎上,繼續對飲用水源地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開展對一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的全面拆除,確保飲用水源安全;二是要對梅江流域以及重點河段*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檢查。對違反環評法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依法查處;三是要堅決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加大對全市電力、鋼鐵、建材、水泥、酒精等高能耗、高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15號)的要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責令取締關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四是要嚴厲打擊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屢查屢犯的企業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一律關閉取締。對于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五是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防范污染事故發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環境保護預警和應急預案,水源地水質受到污染時,采取必要的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
(四)切實開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整治。
在鞏固*年專項行動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兼營KTV酒吧和商業經營場所的環境噪聲以及興寧、平遠水洗選礦場整治工作,加大對全市線路板、電鍍行業的監管力度。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及動員部署情況于7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8月~10月)。
各縣(市、區)要對后督察工作開展情況、重點行業(7月22日前),地表水飲用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和火力發電廠(9月10日前),梅江流域以及重點河段(9月20日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9月30日前)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并按上述時間要求將階段性整治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分階段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三)總結考核階段(11月)。
各縣(市、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總結整改,提出長效管理的措施,認真加以落實。并于*年11月5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成立*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組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環保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貿局、市監察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招商辦、市質技監局、*供電局等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并建立全市環保專項行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組織協調環保專項行動,制定行動方案,研究重大問題,督辦重點案件,組織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的檢查、驗收。
(二)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會同司法部門組織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牽頭負責電力、鋼鐵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檢查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配合經貿部門實施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經貿部門負責水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的淘汰,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實施電力、鋼鐵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組織協調全市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推廣及全過程控制的情況;督促各自監管范圍內的企業按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企業環境安全的培訓。
建設部門負責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情況,督促各縣(市、區)加快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度,按時完成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察機關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察。保證國家和省環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公安部門負責有關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查處,協助環保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司法部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教育活動,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工商部門負責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而未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范圍中含有須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前置許可審批手續方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年檢時需提交有效的環保審批前置許可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年檢;依法配合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
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醫療單位環境安全的培訓。
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
國土部門負責加強礦產資源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發放采礦許可證。負責依法查處破壞礦產資源和國土資源得違法行為。
招商辦負責督促監管范圍內得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市投資(外商投資)產業(項目)指導目錄》的規定,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查處違法企業。
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電力監管機構要督促供電企業對違法排污及發生其它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加強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促進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對火電企業排污情況進行監管。
(三)完善相關制度,力求取得成效。
一是要強化部門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二是要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一些影響較大的、久拖未決的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掛牌督辦,落實責任、明確時限、跟蹤督察,并定期對整改的情況進行通報。三是要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借助媒體的力量,對整治情況進行公開,拓寬社會和輿論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公開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四是要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各縣(市、區)要按時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專項行動各項信息,并編發工作簡報,按期報送階段報告,同時對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典型問題要隨時報告。
(四)強化督查,完善督辦制度。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由政府牽頭向社會公開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并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對后督察工作情況、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及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火力發電廠、飲用水源保護區、梅江流域及重點河段污染整治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組織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同時要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察。
(五)嚴格追究責任,確保行動順利開展。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其單位和產品獲得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的,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代表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相關單位作出通報。各級監察機關要將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直接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對違反環保法規、政策的有關企業負責人要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問題,涉及公私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涉嫌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與環境保護法規、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責任;對有關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追究責任;對應追究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