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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10號)明確要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衛生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衛婦社發〔*〕239號)也明確規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專科防治等預防保健機構在職能范圍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業務評價與指導。為進一步規范市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專科防治等預防保健機構(以下簡稱“市級防保機構”)對社區公共衛生工作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落實公共衛生任務,結合《*市社區公共衛生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和我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具體分工
(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含艾滋病)、免疫規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以及社區衛生診斷和居民健康檔案、協助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疾病預防控制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二)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服務與管理、老人保健,與婦幼保健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三)市健康教育所負責整體健康教育以及與之相關的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市皮膚性病防治所負責除艾滋病以外的性病的預防控制以及與之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五)市胸科醫院負責結核病的預防控制以及與之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六)市精神病醫院負責精神衛生服務以及與之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七)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負責殘疾人康復指導和訓練以及與之相關的健康教育、衛生信息管理等社區公共衛生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二、工作職責
(一)制定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規范、質量考核標準和人員崗位要求。
(二)開展人員培訓,分為公共衛生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和專題項目培訓。公共衛生服務崗位人員培訓主要通過市級防保機構舉辦師資培訓,由區(縣級市)級機構負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崗位人員實施全員培訓。專題培訓主要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級防保機構聯合區(縣級市)機構開展專題培訓。同時市級防保機構應根據需要安排區(縣級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人員到本機構進修。
(三)組織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質量監測和技術指導。市級防保機構應按照社區公共衛生工作規范和質量考核標準定期對各區(縣級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質量監測和技術指導。每年至少應對每區(縣級市)監測和指導2次,并做好工作記錄和監測意見反饋,監測情況作為各區(縣級市)社區公共衛生工作平時成績備用。
(四)實施年度工作質量和績效考評。市級防保機構應認真制訂所負責工作項目的績效考評指南和操作表,在市衛生局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實施年度社區公共衛生績效考評工作。
(五)推廣公共衛生適宜技術。
三、有關要求
(一)市級防保機構應按照年度《*市社區衛生工作計劃》和工作職責制定每年的社區公共衛生計劃,并組織落實。同時應確定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
(二)市級防保機構應按照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總體要求,根據《*市社區公共衛生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制定下沉基本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引。
(三)市級防保機構應按照職責在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公共衛生項目規范管理點,作為市級機構的工作窗口、技術實驗田和管理示范點。
(四)各區(縣級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和督導本轄區防保機構在職能范圍內加強對社區公共衛生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工作,并采取措施督促轄區防保機構及時將基本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下沉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四、保障措施
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是防保機構的法定職責,根據“費隨事走”的原則,市級防保機構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將社區公共衛生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工作經費預算納入本單位總體經費預算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