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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時間
排查工作從20*年10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四個環節銜接進行。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階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
第二階段:市、縣管理部門檢查階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縣兩級管理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階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廳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對各市檢查情況進行抽查,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抽查。
各單位、部門每個檢查時段應細化為檢查、整改、總結、建章立制四個環節,每個環節不進行具體的時間劃分。
二、排查范圍
1、在我省注冊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2、在我省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責任主體
1、施工單位是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責。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
3、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轄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檢查的主體,對轄區內的工程安全負監管責任。
4、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管理部門,是轄區、行業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檢查的主體(見附表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
5、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市、各部門檢查建筑施工企業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各市檢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檢查內容
1、對建筑施工企業,一是檢查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是否及時申請領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是否變化,是否降低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滿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延期。
2、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查清項目基本情況,按項目是否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施工許可手續,將項目分為有施工許可證和沒有施工許可證兩類。對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按照我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建建字[20*]80號)要求的檢查內容,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查清相關手續辦理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3、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機關,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對所管理的所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延期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抽查。
五、整治措施
對在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問題,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視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安全設備等存在的“硬隱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視管理制度、體制機制、管理機構等方面“軟隱患”的治理,從人、機、管理、環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1、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非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停工,督促建設單位補辦相關手續,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停止監理和施工活動,無條件撤出施工現場。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停水、斷電等有效措施,堅決制止這些項目繼續施工,同時將違法建設工程情況和處理意見書面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對管理部門下達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違法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繼續進行施工、從事監理活動的,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參建單位進行處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公示。對本省的施工企業動態考核結論核定為不合格,監理企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對外省企業將限制其進入我省建筑市場,建議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處罰,并將違規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但一直未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責令限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嚴禁承攬工程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逾期不辦或仍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注銷其建筑施工企業資質。
4、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要責令停工,待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施工單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繼續施工;將工程發包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施工的,發包單位(含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應立即撤換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對查出的違法分包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新設立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資質許可和安全生產許可同時許可制度,企業向管理部門申報資質申請資料的同時,應一并報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資料,同時滿足兩項許可規定條件的,管理機關同時發給兩項許可證書。
6、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企業對承建的在建項目,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負責監管的項目所查出的隱患,要選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責任到人,重點防范,嚴密監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有重點的對一些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7、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管職責。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發施工許可證,誰負責安全監管的原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縣兩級具體負責監管,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轄區內工程監管職責不明確的,由市級管理部門予以明確。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視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各管理部門都要根據要求建立、完善、細化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14項管理制度,沒有建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制度要根據新情況加以完善和細化。
六、工作要求
1、組織要得力。要由分管領導帶隊,建管、安全、質量、招投標、圖審等機構組成綜合執法檢查組進行檢查。
2、覆蓋要全面。要求做到兩個不漏,一是初審部門對轄區和行業內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的所有施工單位都要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企業;二是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管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要進行拉網式排查,責任人明確到具體的縣和鄉鎮,項目要延伸到村鎮公共和市政設施工程,做到不漏項目。
3、整改要落實。對查出的隱患要有專項治理方案,具體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人落實、督促檢查落實”等“五落實”。
4、查處要有力。安全隱患排查要與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結合起來,對非法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對查出的隱患不整改的視為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具體處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5、上報要及時。各有關單位、部門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和查出的隱患在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按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對上報不及時、不全面或隱瞞情況不報的,要在全省通報,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方案
為確保我省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穩定運行,按照國家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要求和《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現就我省市政公用行業進一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設施運營單位要在對前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總結分析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突出“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和冬季供應保障兩個重點,抓好行業關鍵環節,進一步將隱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確保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工作重點
在《山西省城鎮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治理范圍、重點和要求的基礎上,各行業下一階段要突出以下重點內容,進一步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熱。在冬季供熱之前對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系統、鍋爐房供熱系統和城市地下熱力管網等城市供熱管網的安全運行開展嚴密隱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由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占壓、載重車輛碾壓發生的供熱管網斷裂,以及車輛碰撞、建筑施工引發的設施損壞、變形和破裂等情況。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熱源緊張的情況,制定城鎮熱源保障預案,確保市民溫暖過冬。
2、城市燃氣供應。各燃氣供應單位要對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對生產、經營和儲存場所、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進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氣管線的日常巡查力度,對違章占壓燃氣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強化對燃氣用戶的安全教育、檢查,消除用戶違章使用燃氣設施方面的事故隱患。同時,要結合冬季低溫天氣和當地實際,及早落實氣源、煤源,保障供應。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單位要加強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動態監測,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安全實施監控,嚴防水體污染事故的發生。對供水廠、水井和水源地、生產泵房、加氯間、凈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對水質化驗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要加強管理;對城市供水設施,特別是老舊管網要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4、城市公交客運。各公交企業和出租客運管理部門要對所有運營車輛進行徹底檢查,嚴格杜絕“帶病”車上路。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責任意識。要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做好惡劣天氣和夜間行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要對相關油庫、停車場、修理車間、辦公場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項預防工作。
5、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各級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城市道路發生坍塌、損壞等阻斷通行的隱患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加強巡視巡檢,特別要高度重視城市橋梁(包括倒路立交橋)、隧道等大型基礎設施由自然災害、人為因素等導致出現沉陷、空洞、阻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等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進行整改,確保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暢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部門要確保城市排水井、管網、泵站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的運行安全,進一步嚴格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程,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生。環衛部門要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和垃圾中轉站、環衛專用設施的安全檢查,保證各項設施安全運行。
7、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各風景名勝區要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各種欺客、宰客的違法行為,防止突發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景區管理和城市園林部門要對景區及城市公園、游園、公共娛樂場所的游樂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對帶有危險性的大型游藝設施、護攔索道、山崖危石、假山疊石,容易發生火災的林區和娛樂場所,進行安全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時間安排
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時間按照兩項重點內容具體安排如下:
1、“回頭看、查盲區、找漏洞”。工作開展時間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點在前一階段隱患排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照要求,進一步深入查找隱患,及時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機構、制度和方案,形成長效機制。
2、冬季供應保障工作。開展時間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點結合設施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好低溫天氣和節日高峰時段的供熱、供氣、供水等基本供應工作,確保市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四、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市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公務人員的相關責任,加大對安全生產重點地區和行業的督查、指導,督促這些地區和行業進一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掛牌督辦、跟蹤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2、建立暢通安全生產信息渠道。要建立暢通信息渠道及通報平臺,進一步健全簡報和通報制度。各級建設單位、業主單位、運營單位及企業要及時形成安全簡報,將前期整改情況、當前存在隱患等分類信息,按月上報主管部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簡報情況進行通報,對逾期不報的單位要進行批評,對瞞報、謊報安全問題的單位和負責人要嚴肅處理,確保對安全隱患問題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為及時處理奠定基礎。
3、全面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全面落實責任和處置措施,完善和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銜接各類相關預案,確保市政公用事業安全應急機制響應快速有效,切實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同時,要通過建立和運行預警機制,做到事故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4、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和典型經驗,不斷增強員工和群眾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提高對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安全執法人員、企業經營者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產。
5、盡快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市政公用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是一個不斷強化的動態過程。要通過開展本次檢查工作,總結經驗,強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業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使市政公用行業實現“五個轉變”,即:從被動防范向管住源頭轉變;從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向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管理轉變;從以控制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轉變。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檢查情況,以及“回頭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況要分別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徹底排除住房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文明和諧、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30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面排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項、逐幢、逐戶排查住房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排險解危措施,確保城鎮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排查范圍
1、直管公房。
2、單位自管房。
3、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
5、拆遷項目。
(二)主要內容
1、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維修養護不夠或因自然災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裝飾裝修等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消防設施配置不到位、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汛期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隱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護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隱患。
2、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住小區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結構安全隱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維修不夠,存在的安全隱患。
③消防設備老化、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隱患。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火災隱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項目存在的治安隱患。
4、拆遷項目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②拆遷范圍內存在的治安隱患。
③拆遷范圍內存在的火災隱患。
④拆遷范圍內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⑤拆除房屋導致的相鄰住房結構安全隱患。
三、工作步驟
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險解危四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
10月10日前,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科室,督促、指導、組織有關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關單位要組織人員深入項目,逐幢、逐戶地對本轄區、本單位的住房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記錄,進行匯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組織好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做好其它項目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信息匯總工作。
單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門(物業公司),要對自管房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物業服務企業,要對所服務項目的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治安、消防等隱患情況進行排查。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況進行排查。
拆遷單位,要對拆除房屋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措施、拆遷范圍內治安及未搬遷居民的住房結構安全、拆除項目相鄰住房結構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階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關單位要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安全等級、隱患類型進行梳理、分類,制定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計劃。
(四)排險解危階段
11月1日開始,各有關單位要制定防洪排澇、冬季降雪積冰等惡劣環境的應急處置預案,火災和治安隱患排除計劃及維修、加固、危舊房改造計劃,實施排險解危。存在火災隱患的項目,要抓緊更新、補充和檢修消防設施,清除消防通道的雜物和堆放物,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排除火災隱患。存在治安隱患的項目,要抓緊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護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隱患。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維修、加固和規模較小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年底之前必須完成排險工作;規模較大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可跨年度實施,分階段進行改造;一時難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監控、報告制度,確保重大安全隱患處于受控狀態。與此同時,要建立住房安全隱患項目掛牌督辦制度,明確督辦項目、實施機構、責任單位和督導單位,確保隱患排險解危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各市、縣要成立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領導組,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和行政問責制。要加大監管力度,制訂相應措施,落實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責任,做好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動員、部署和檢查工作。
(二)要進一步強化督促指導工作
各市要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實現轄區內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全覆蓋。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逐項落實維修、加固、排險、改造責任單位,以掛牌督辦和目標責任制的形式下達到各相關單位。責任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列出時間表,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方案,落實所需經費、物資、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將維修、加固、排險、危舊房改造方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督辦單位。督辦單位要明確督辦責任人和督辦機構,督促、指導責任單位按時完成維修、加固、排險和危舊房改造任務,并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不落實,進展過慢,敷衍應付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要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市要安排專人負責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解危工作的進展情況。要建立值班制度,發現重要情況要迅速處置,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住房安全應急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發生傷亡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報告規定程序、時限報我廳政務值班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和隱患排查情況定期統計、通報制度,及時排險解危,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的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