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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暢通縣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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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暢通縣市方案

**州直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以來,各縣市、各有關部門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為進一步加強**州直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推進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努力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更好地適應州直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需求,根據20**年12月26日,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召開的全國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按照自治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現場會的要求,結合州直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為切入點,全面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項工作措施。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造“平安**”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領導機構

由于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充實自治州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后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公安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阿不拉西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建勇、努爾木哈麥提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州安監局劉宏偉、州交通局曹東紅、州農機局木爾扎拜、州建設局張德文、州教育局賈偉才、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徐景勝、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孫軍民、吳似梅、郭振等人組成。

三、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努力,使各縣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

(一)進一步建立完善縣市、鄉鎮(團場)、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20**年底前完成建立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農村村級、街道社區級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嚴格落實。

(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安全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新建、改建道路規劃設計科學合理,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標志標線設置率為100%,交通安全設施實行“三同步”的原則。

(三)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各市縣、各鄉鎮、各農牧團場聯合執法隊伍的建成率達到95%以上。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路網結構合理,交通流分布均衡,道路嚴重交通堵塞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明顯改善。

(四)交通安全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企業交通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進一步明確,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管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能力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科技投入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復雜路段得到有效整治。

(五)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全社會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圍基本形成。

(六)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由高發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群眾對交通安全滿意度提高。

四、工作任務及措施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創建平安暢通縣市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監、農機、教育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辦公室,負責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日常工作。(20**年1月完成)

2.依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規劃。(20**年1月完成)

3.組織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的檢查、督導工作。(每半年開展一次)

4.力爭20**年下半年召開州直轄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現場會。(20**年10月完成)

(二)縣市人民政府

1.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議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制度、考核獎懲制度。(20**年1月完成)

2.成立由公安、交通、安監、農機、教育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辦公室及聯合執法工作隊,負責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日常工作及聯合督導、檢查工作。(20**年1月完成)

3.建立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機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逐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督促各鄉鎮、農牧團場建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機構,監督各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全年實施)

4.依據自治州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制定并實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新建道路標志標牌設置率達到100%;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的交通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率達到100%;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周邊過街設施、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及相關的警告、指示標志設置率為100%。(全年實施)

5.將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指標體系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中,強化此項工作考核,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政績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年2月完成)

6.制定交通安全宣傳規劃,明確公安、司法、教育、宣傳及新聞單位等相關部門職責,并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宣傳教育職責;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長效機制,在廣播、電視、報刊、縣市有線廣播等多種媒體開設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利用現代通訊技術(電信移動設備短消息、互聯網等)宣傳交通安全知識;落實必要的交通安全專項宣傳經費。(20**年2月完成)

7.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政策措施。通過鼓勵公路客運企業對客運班線進行調整、運營班線向鄉村延伸等方式,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方便農民出行。

8.制定各縣市城區、公路交通監控系統建設計劃,逐步完成城區、公路交通監控系統。

9.選擇1至2個鄉(鎮、團場),建立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示范鄉(鎮、團場)。(20**年3月完成)

(三)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1.設立創建平安暢通縣市交通安全工作站(20**年2月前完成掛牌),負責創建活動的協調、指導工作。鄉(鎮)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鄉鎮干部擔任交通協管員,每個村(社區)聘請1--2名交通安全信息員,熟悉并掌握本地區機動車和駕駛人情況,協助維護農村公路交通秩序。(20**年3月完成)

2.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眾宣傳園地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設置率90%以上;在50人以上單位普遍設立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員,設立率90%以上;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宣傳覆蓋率達到95%;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并定期更換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在50人以上單位設立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配合職能部門組織開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20**年3月完成)

3.建立機動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危險路段、事故多發點段等信息臺賬,重點對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重點駕駛人(多次交通違法或發生過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危險車(報廢車輛、非法拼裝車輛、無牌無證車輛、超期不年審車輛等)進行排查、登記并落實掛鉤管理,各類車輛排查摸底登記率達到100%;新車落戶率達到100%;無牌無證車輛上牌率達到95%以上。報廢車輛清理、收繳和解體銷毀率達到100%;非客運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正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基本杜絕。(全年實施)

4.新建道路標志標牌設置率達到100%;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段的安全設施設置率達到100%;沿國、省道路,縣鄉道路兩側通口處,車輛減速設施設置率達到100%。(20**年6月底完成)

5.在重要節假日等出行人員較多的時期,牽頭組織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聯合對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強管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全年實施)

6.選擇1至2個村(連),建立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示范村(連)。(20**年3月完成)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督促有關部門、單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積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和各項措施落實的監督工作。(全年實施)

2.對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進行分級責任倒查,并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全年實施)

3.協調和聯合交通、公安等部門組成排查小組,定期對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進行事故原因綜合分析,并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全年實施)

(五)公安部門

1.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執法檢查職責,并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及駕駛證登記)系統,向各部門和單位定期抄報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全年實施)

2.大力開展交通秩序整頓工作,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嚴密防控,依法嚴肅查處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貨運車輛超載、無證無牌摩托車上路行駛,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年實施)

3.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加強對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事故多發路段、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等有關情況。(全年實施)

4.與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本轄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并加強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做好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全年實施)

5.加強對駕駛人教育和考試發證工作的督查,及時查糾駕駛人考試和發證等環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每半年匯總一次駕校培訓的駕駛人考試合格率、交通違法、肇事等情況,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通報,并在本地報紙向社會公布。對在初領駕駛證后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人數占總培訓人數的比例超過10%的駕校,暫停受理其學員的考試;比例超過20%的,停止受理其學員考試。(全年實施)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在車管所(大隊、中隊)、駕駛人考試場、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傳掛圖和光盤,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個時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全年實施)

7.在機動車擁有量大、縣鄉級道路里程長、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建立交警中隊,加強對轄區道路的安全管控。(20**年6月底完成)

8.協助保險公司依法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并依法監督、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情況。(全年實施)

9.加強與衛生部門配合,聯合安監、交通部門分期分批對州直轄區客運駕駛人、乘務人員進行交通事故傷員急救常識培訓及急救箱包配備工作。(20**年8月底完成)

(六)交通部門

1.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判定標準和要求,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排查和整治;在全面排查轄區危險路段的前提下,對自治區交通廳所屬養路段由公路部門上報自治區交通廳按規定進行治理;對縣鄉公路由交通部門每年確定縣市級督辦治理危險路段,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實施計劃和實施時間表,短期內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路權管理部門采取設置警告標志、限速行駛等過渡性防范措施;按照計劃及時完成有關治理工作,交通事故多發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考核年度內,經治理后的危險路段未再發生與治理前同樣原因導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年實施)

2.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新建、改建干線公路時,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應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必要的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按照公路管理權限,督導和協助相關部門盡快在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設置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的禁令標志,警告、禁令等交通安全標志設置率達到100%。在國、省道,縣市主干公路兩側道路通口處設置減速帶,限速、讓行、指路等標志的設置率達到100%,在學校周邊公路路段按規定設置信號燈、隔離護欄和交通標志標線等。(全年實施)

3.建立對駕校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轄區內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內容;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增加駕駛人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內容,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建立駕校培訓質量追蹤和通報制度。駕校培訓的駕駛人,在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人數占總培訓人數的比例達到10%以上的,暫停考試,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對其停業整頓;達到20%以上的,停止考試,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取消其培訓資格。督促運管部門建立駕校培訓質量追蹤和通報制度。(全年實施)

4.嚴把運輸經營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運輸企業市場準入資格獲得率100%;運輸企業駕駛員等從業人員資格獲得率100%;落實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建立健全運輸企業包車運營管理制度;督導轄區運輸企業建立健全運輸企業安全行車日志制度。(全年實施)

5.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強客運安全管理,嚴格控制違法車輛上路行駛。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車輛駕駛人,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建立對公路客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持證運輸危險劇毒化學品超載、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責任人停業整頓、離崗學習教育、離崗反思等管理制度。完善危險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落實《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從業準入、線路審批、工作程序和業務規范。(全年實施)

6.監督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年檢率100%,并保持車輛完好的技術狀況;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安裝行駛記錄儀達30%;運輸企業對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使用汽車行駛記錄儀或GPS等裝備制定年度實施計劃,逐步完成短途客運車輛GPS等裝備的安裝;與公安交警部門建立駕駛員GPS定位監控系統資源共享。(20**年12月完成)

7.督促檢查客運企業強化縣鄉道路、山區道路營運班線的管理,對不具備大客車安全運行條件的班線要按規定進行調整,改用中小型客車取代大型客車;嚴禁客運班車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對不具備客車安全運行條件的班線要堅決予以取消。(全年實施)

(七)建設部門

1.督促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規劃,科學制定各縣市道路交通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停車設施建設,完善城市交通系統。達到交通隔離設施設置規范、合理;行人過街設施設置科學、合理,滿足實際需求;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周邊過街設施、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及相關的警告、指示標志設置率為100%。(全年實施)

2.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安全管理,加強對公交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禁公交車輛在城市規劃區以外上城際公路(國道、省道等)超員行駛,城市公共客運港灣式停車點新建率達到100%,改建率達到95%以上,有條件的設置公交車輛停車匝道。(全年實施)

3.對大型建筑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項目按規范、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嚴禁停車場改為他用。(全年實施)

4.轄區內城區主干道、次干道上(雙向)平均每公里合理設置交通標志的數量達到8至18塊。(20**年8月底完成)

(八)農機部門

1.制定農機車輛,尤其是拖拉機源頭管理措施,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把拖拉機牌證核發、安全技術檢驗關,從源頭上消除拖拉機事故隱患。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公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全年實施)

2.充分發揮基層農機站在農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積極參與鄉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鄉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的查糾,尤其是要加大鄉村道路上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行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非法載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糾。同時,加強鄉村道路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它自走式農業機械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嚴查拖拉機無牌無證行駛、無證駕駛、違法載客、酒后駕駛等,嚴防拖拉機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全年實施)

3.積極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協助公安部門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動,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對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的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抓好源頭管理。(全年實施)

4.建立農機部門聯合公安部門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制度。(20**年2月底完成)

5.協助保險公司依法辦理拖拉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并依法監督、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情況。(全年實施)

6.公安交警部門定期向農機部門通報拖拉機等農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情況。(全年實施)

(九)宣傳部門

1.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公益性宣傳范疇,研究制定廣播(農村有線廣播)、電視、電影放映、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等媒體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違法行為曝光等公益職能的管理規定和政策。(20**年2月底完成)

2.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出版交通安全培訓教材,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協調各新聞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1至2個交通安全宣傳欄目、專題節目,長年義務宣傳道路交通安全;電信、移動、聯通部門要通過義務短信等形式,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規,通告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全年實施)

(十)教育部門

1.教育部門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有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在中、小學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并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班隊會。(20**年6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組織學生在道路上鍛煉。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每學期開學和放假前一周開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識告知活動。(20**年2月底完成)

3.會同公安等部門建立健全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監管制度;學校建立并完善校車和承租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責任人;校車和承租車輛依法登記注冊、定期檢驗,并保持車況完好;校車和承租車輛無超員現象;沒有將無牌無證車輛、低速貨車、三輪汽車作為校車的現象;統一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20**年2月底完成)

4.在中、小學校建立交通安全輔導員工作制度。(20**年2月底完成)

(十一)衛生部門

1.按照自治區衛生部門的具體要求,建立完善四級交通事故急救網絡,實行“綠色通道”;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報告后,立即啟動《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與公安部門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搶救聯動機制,對交通事故危重傷員先救治后付費,不因支付費用而延誤危重傷員的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員死亡。(全年實施)

2.制定完善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危重傷員醫療專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20**年3月底完成)

3.會同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分期分批完成對全區客運駕駛人、乘務人員及交通民警進行交通事故傷員應急急救常識培訓及急救箱包配備工作,提高對交通事故傷員傷情判斷和處置能力。(20**年8月底完成)

(十二)質監部門

1.組織人員對轄區所有摩托車銷售網點銷售的摩托車進行一次全面的質量性能檢查,嚴格對照企業產品目錄,對查處的非法拼裝、無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的摩托車一律收繳、集中銷毀。(20**年3月底完成)

2.對摩托車銷售網點加強監管,定期對摩托車質量性能進行檢測,嚴防質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摩托車流入市場。(全年實施)

(十三)工商部門

1.嚴把摩托車銷售部門的市場準入門檻,制定相應的準入條件,加強銷售環節的監管,對摩托車銷售網點的資質、證照等進行嚴格的檢查,嚴禁非法銷售摩托車。(20**年4月底完成)

2.對拖拉機、摩托車銷售環節加強監管,對銷售網點出現的違規銷售情況進行查處。(全年實施)

3.加強對轄區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車輛修理廠(站)、報廢車回收企業等重點場所的排查和檢查,嚴厲查處拼裝、改裝摩托車銷售的違法行為。(全年實施)

(十四)稅務部門

對拖拉機、摩托車銷售網點,銷售拖拉機、摩托車不出具發票、合格證等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全年實施)

(十五)監察部門

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單位,除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外,會同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利用媒體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全年實施)

五、考核與評價

(一)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平安暢通縣市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對創建活動進行評價,重點考評各縣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完成主要工作任務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暢通水平、公眾交通安全意識等內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評價資格。一是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是在評價年度內,本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

(三)按照評價標準,由州人民政府組織對各縣市創建活動進行初評,評價結果報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評并落實總結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完善創建“平安暢通縣市”活動領導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責,層層分解任務,逐級落實責任,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自治州創建“平安暢通縣市”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州直轄區各縣、市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活動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各縣市要適時組織對本地創建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20**年10月前要完成對本地創建活動的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報自治州創建“平安暢通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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