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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實“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關鍵一年。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電監會《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45號)和《*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川環函〔*〕556號)精神,我縣要在前五年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整治違法排污,確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實現。按照國家、省、市工作要求,縣政府決定從*年7月至11月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保障環保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專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行為,圍繞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違法開工建設項目等行為,切實遏制污染反彈,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促進我縣主要污染物減排的順利實施。
二、重點和范
圍
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年全縣環保專項行動主要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問題,以鞏固整治成效和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等方面的集中查處和重點整治,務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1、2005年以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確保各地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全縣48個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落實情況,以整治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問題為重點,開展后督察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3、2007年開展的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被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或生產線停電、停水、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堅決淘汰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防止死灰復燃和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鞏固COD減排成效。
4、群眾投訴的重點污染問題,解決群眾2次以上舉報或舉報后2年內仍沒有解決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危險廢物污染?D5?D
和噪聲擾民問題。
5、2007年前已經查處的如建材、冶金、化工、食品、鐵合金、洗選、煉焦等違法排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違法排污企業污染反彈問題。
6、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未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有污染防治設施而未保證正常運行或以試生產為由拖延“三同時”驗收的企業。
7、納入目標考核的限期治理企業和掛牌督辦重點治理企業的治污鞏固情況。
三、工作要求
1、清理整頓的重點和范圍之內凡屬于違法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凡屬于“十五小”、“新五小”,國家要求2002年底前應淘汰三批67類污染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一律取締、關閉、并禁止向其它地區轉移;凡屬于重污染工業密集區內的水泥、鋼鐵鑄造等行業超標排放的限期治理企業,落實掛牌督辦措施。
2、對化工、造紙、水泥、冶煉、苧麻、鐵合金等重污染行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對未按期淘汰的生產線一律關停,對未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一律關停.對垃圾填埋場進行專項檢查。
3、通過檢查,對企業按照沒有防治設施排放不達標、有設施但不能達標、基本達標、穩定達標分類列出污染源名單和排污狀況明細表,逐一建立環保簡明檔案;對重污染工業密集
區污染企業列出排查明細表,寫出專題排查報告。
4、在排查摸底基礎上,按行業、區域進行整治,制定治理方案對違反產業政策的實施關閉,對超標排污的得到治理,違法排污行為得到糾正,對惡意排污行為實施嚴厲處罰。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全部工作結束后,10月30日前寫出專題行動的總結報告。
四、部門職責
根據《*年四川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川環函〔*〕556號)精神,我縣由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年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高度工作。
縣環保局要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環境監管工作力度,堅決整治違法排污,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縣發展改革委要把污染防治作為結構調整的重要目標,將加大監管力度作為落實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
縣經貿委要監督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縣監察局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府及部門負責人、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要把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總體考核中,作為服務經濟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司法局要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認真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充分發揮律師、公證、人民調
解組織、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及時排查調處環境糾紛;
規劃和建設局在編制城市規劃時充分考慮環保因素,牽頭編制城鎮生活污染整治規劃并具體組織實施,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置情況的監管,配合加強建筑施工場地環境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協助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對取締、關閉企業停供生產用水、用氣。
工商局要依法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
安監局要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嚴防由此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畜牧食品局負責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的規劃。
海事處負責船舶運輸過程中的環境管理,依法加強船舶水污染防治,協助查處船舶水污染事故。
電力公司要按照政府的決定,對被關停企業、限產減排企業依法實施停、限電措施。督促火力發電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削減SO2排放量,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或立案手續,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各階段環境執法重點工作和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能的具體辦法。
五、時間進度安?D6?D
排
(一)自查摸底階段(*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要制定好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全面排查、摸清家底數。對轄區內重點污染問題進行深入檢查,對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認真梳理,通過檢查,建立系統的檔案。
(二)全面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檢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曝光、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查或暗查,對檢查中所存在問題進行梳理,制定詳細的整治措施并組織落實。公開查處一批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開處理一批責任人。
(三)總結考核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主要通過檢查,按行業、區域將主要成果和具體的做法進行系統的總結,及時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18日前報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組建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負責人、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協調領導小組,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有序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縣環保局、縣發展和改革委、縣經委、縣監察局、縣司法局、縣規劃和建設局
、縣工商局、縣安監局和電力公司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責,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責任追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政治不力、拖而不決、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督查督辦。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垃圾填埋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紙行業、重點環境隱患企業的集中整治等進行重點督查,對督查中發現專項行動開展不力、問題突出、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上報不及時的進行通報批評,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實施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同時,各部門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確保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將環保專項行動列入各級政府今年宣傳工作重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宣傳計劃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