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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推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全面提升我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整體水平,進一步強化對鄉(鎮)工作的目標管理,結合全區農村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統領,以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農村為目標,從嚴格目標管理入手,切實加強“兩風”建設,充分調動鄉(鎮)、村干部推進農村改革、加快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思想,增強執政為民的意識,不斷提高鄉(鎮)、村領導班子和廣大鄉(鎮)、村干部的領導水平、執政能力,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推動和促進全區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為在全市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而努力奮斗。
二、考評內容
鄉(鎮)工作目標考評主要內容包括經濟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穩定工作、基層政權建設、安全工作等六個方面,除安全工作由區安全辦按照《*區安全工作責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外,其它五個方面具體細化為24個考評項目,分類制定出定量和定標的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考核形式,詳見《*區鄉(鎮)工作目標考評細則》(附后)。
三、考評辦法和各項分值比重
鄉(鎮)工作目標考評工作實行百分制考評。設經濟工作考評組(由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分值比重占50%;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評組(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分值比重占15%;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評組(由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負責),分值比重占12%;穩定工作考評組(由區信訪辦負責),分值比重占15%;基層政權建設等工作考評組(由區民政局負責),分值比重占8%。考評工作每年底分別由區主管部門采取單項計分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面考評,要通過考核評價,真實反映鄉(鎮)、村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做到考評公正,認定準確。考評結果每年1月15日前上報區考評辦。
四、獎懲措施
以考評結果綜合排定的位次為依據,對第一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鄉(鎮),分別給予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每人3000元獎勵(由區里下發文件,資金自籌),并確定為區級先進集體。對連續兩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鄉(鎮),分別給予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每人5000元獎勵(由區里下發文件,資金自籌),并作為推薦市級先進集體的重要條件和依據。對連續三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鄉(鎮),除分別給予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每人5000元獎勵外,給予鄉(鎮)黨委、政府兩個班子其他成員每人獎勵3000元(由區里下發文件,資金自籌),特別突出的領導干部予以提職或重用。
對第一年綜合考評成績未達到80分,且位次排在末位的鄉(鎮),取消其黨委書記、鄉(鎮)長當年一切評優和獎勵資格。對連續兩年綜合考評成績未達到80分,且排在末位的鄉(鎮),取消其黨政兩個班子成員和鄉(鎮)集體當年一切評優和獎勵資格。對連續三年綜合考評成績未達到80分,且排在末位的鄉(鎮),除取消其黨政兩個班子成員和鄉(鎮)集體當年一切評優和獎勵資格外,對其黨政兩個班子進行組織調整,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領導給予降職安排。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評工作的領導,區成立鄉(鎮)工作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