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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水電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糾正我縣水電經濟領域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維護公平競爭,鏟除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和條件,進一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根據中央、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及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結合當前水利電力工作安全形勢和監管工作實際,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水利部門工作職能,嚴格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大力整頓和規范水電經濟秩序,努力提高水利建設監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廣大水利電力工作人員素質,確保全縣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用水、用電所需,推進大竹水利電力事業新跨越。
二、工作重點
(一)嚴厲查處利用行政職權在監督、檢查、認證、水務行政執法等公務活動中收受賄賂的行為。對水利工程監管人員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插手、干預企業經營和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并收受好處的,無論金額大小,堅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二)規范水利電力工程監管工作人員行為。監管人員投資、入股、經營水電經濟生產的,無論多少,必須堅決全部退出,隱瞞不報或者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職檢查,然后依法依紀從嚴處理。對監管人員親屬的從業情況重新進行登記,對違規從業的堅決依照規定處理。對我局實施的每個工程項目都必須落實一名分管副局長主抓工程質量,并成立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領導小組,嚴把工程設計關、材料關、進度關和質量關,對各類水利工程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督。在設計上,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經局總工程師審核把關簽字生效;在材料采購上,要嚴格依照《采購法》規范運作,嚴防以次充好或造成浪費;在施工管理上,要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保證每個單項工程特別是隱蔽工程在完工后,經過質量監督領導小組檢查驗收合格。
(三)嚴肅查處水利電力生產經營中的失職瀆職問題。對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嚴格依照有關職責,在水利電力生產經營中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干部及職工,將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
(四)嚴格水利電力工程招投標制度。對各類水利電力工程建設堅決依照《招投標法》和省政府令197號《政府投資工程比選辦法》執行,加強對水利系統各項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把工程施工“準入關”,嚴格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真查處虛假招投標和規避招投標行為,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水利工程轉包現象發生,一經發現,一律收回,重新進行招投標,并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五)強化工程驗收工作。工程建設項目完工后,原則上分管副局長和工程施工監督人員不得參與工程驗收,由局總工室負責在全系統內臨時抽調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以避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現象發生。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竣工圖紙、計量資料、財務決算書和各種資料,配合驗收委員會一并進行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所進行的工程價款核算,應與驗收委員會的驗收核算結果大體一致,否則應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對于重大工程項目的驗收,將邀請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等相關部門到場監督。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責成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在驗收結束后,工程驗收委員會應提出“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意見”上報局黨組、行政和有關部門,驗收意見要包括工程完成情況、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質量和標準、資金投入與使用、工程管理、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六)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對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嚴格實行財政報帳制或縣級部門報帳制,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專項資金均實行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配合縣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所涉資金、工資發放等問題不定期進行審計、檢查,加強對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查,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工程投資控制制度和工程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以控制和降低工程造價,杜絕水利工程建設資金被挪用、擠占、浪費。
(七)實行工程設計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各類水利工程的設計和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如因設計不合理、質量不過關,導致工程驗收不合格或是出現重大事故的,將依照責任追究制,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7月10—7月31日)
開展宣傳教育,7月中旬召開全局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省、市、縣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法規培訓,并提出行業自律要求。7月下旬組織局機關職工開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通過學習教育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性和緊迫感。
(二)集中治理階段(2006年8月1日—8月20日)
1、按照工作重點,全局人員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深入查找問題,深挖思想根源,及時向局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有關檢查本單位收受商業賄賂及其他違反規定的情況,并針對找出的問題,制定措施,認真整改,在自查自糾階段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不主動上報有關違紀情況的,責任自負。
2、依法查辦案件,對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范圍廣、影響面大的案件,依法從嚴懲治,設治理舉報投訴電話,投訴電話為:6221195,廣泛動員群眾反映和舉報商業賄賂問題,鼓勵企事業內部職工舉報投訴。
(三)建章立制階段(2006年8月21日—9月10日)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本部門、本單位在防止產生商業賄賂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制定改進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加強督促指導,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監管措施。
(四)檢查總結階段(2006年9月11日—9月30日)
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各單位總結材料(應包括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及整改結果等內容)必須于9月15日前上報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報,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