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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字、復印
1、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需在局文印室打字、復印材料、文
件的,須經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審簽,文印人員按先急后緩的原則辦理,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嚴格按規定數量印刷文件資料。
2、屬于機密的文件、材料、數字不得復印。
3、電腦、復印機由專人負責管理,愛護機器設備,仔細操作,
定期維修保養,機器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告知辦公室負責人。
4、文印大秘書網人員離開文印室時,要人離鎖落,并切斷機器電源、關閉電燈及門窗等。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5、文印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剩余紙張放回原處,廢紙放紙簍,保持機房整潔。潮濕季節,適當開啟空調,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二、用印
1、公文打印后,在送各科室前,憑局領導簽發的原稿,由
文印人員蓋好局印。
2、經常性的材料,表格等需要蓋局印的,要經科室領導審簽后方可用印。協議、重要材料、表格用印須經局領導審簽。
3、辦公室(文書)對需蓋局印的材料、表格在用印前要認真審閱。
4、其他情況需蓋局印,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三、辦公用品
1、各科室日常辦公用的信箋、信封、筆記本等,根據需求到局辦公室文書處領取,并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登記表。
2、下屬事業單位所需的辦公用品,由各單位自行采購和印制。遇各業務會議等所需的辦公用品,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領取。
3、對局機關統一印制的辦公用品,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挪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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