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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確把握全縣農村公路發展目標
為進一步強化各鄉鎮(街道)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等公共財政資金投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結合省、市實施農村公路“鄉村暢通”工程“三年行動計劃”,我縣同期啟動農村公路“鄉村暢通”工程活動,用三年時間完成260公里以上農村公路,300延米以上橋梁改造任務,完成投資1.8億元以上,實現鄉村路網等級化,消滅路網上危橋和寬路窄橋。同時,按照“建養并重、養護優先”的要求和農村公路“有路必養,養必見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總體目標,加強管理養護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逐步實現農村公路建設規范化、養護常態化、管理科學化。使鄉村暢通路網達到“路面良好、路肩整齊、邊溝通暢、安保完善、綠化美觀”,農村公路通行條件明顯改善,綜合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切實抓好“鄉村暢通”工程活動
按照省、市農村公路“鄉村暢通”工程“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縣政府決定今年開始組織開展“鄉村暢通”工程活動。該項活動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街道)負責實施。縣政府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有關分管縣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實施目標考核。按照市政府“鄉鎮每月一自評,縣每季一檢查,市半年一考評”的要求,考核小組對農村公路工作進行季末檢查、半年小結、年終總評,縣政府將依據考評結果進行獎懲。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責任,積極作為,抓住此次農村公路大發展機遇,與高標準糧田建設活動有機結合,切實開展好“鄉村暢通”工程活動。
(一)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在村道建設標準上,省交通廳要求路面寬度由3.5米增加到4.5米。在建設資金籌措上,省用于農村道路建設補助標準縣鄉道增加10萬元/公里,橋梁增加0.3萬元/延米,縣鄉道路及其橋梁建設項目配套資金以縣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省用于農村道路建設補助標準村道增加5萬元/公里,縣財政列支專項資金按8萬元/公里進行以獎代補,根據駐政〔2014〕13號文件精神,剩余部分由鄉鎮(街道)組織受益村委通過一事一議或自愿捐資等方式籌措,縣政府明確鄉鎮(街道)為村道建設項目業主。在“鄉村暢通”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安排上,優先保證積極性高、戰斗力強、有配套能力且能干成事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應搶抓機遇,抓緊制定三年實施計劃,根據實際需求自愿申報,確保項目落地。在年終評先獎勵時,縣政府將對建設規模大、任務重、進展快、管理好的鄉鎮(街道)優先考慮。
(二)積極給予政策支持。各有關部門在國家政策規定允許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簡化程序,盡量縮短項目設計投資評審和招投標時間,實現項目早招標、早開工、早竣工。
(三)切實抓好項目實施管理工作,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縣交通運輸和公路管理部門要通過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和建立從業單位“黑名單”制度等手段,各施工標段要出具各種基礎實驗(擊實試驗,原材料試驗、配合比試驗,強度試驗)報告。全面提高我縣農村公路施工和管理水平,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三、切實抓好養護管理工作
(一)足額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用于村道養護經費不少于5萬元/年,村道養護經費不足部分由村委利用綠化權、路域資源開發等方式籌措。實行專帳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此項資金的落實情況將作為年終“鄉村暢通”工程活動評先的主要依據。
(二)加快落實鄉鎮(街道)處農村公路管養責任。按照《農村公路條例》規定:縣鄉道養護主體是縣政府,責任單位是縣交通運輸局,縣道的日常養護由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鄉村道管養的主體是鄉鎮(街道),根據鄉鎮(街道)養護技術設備薄弱的實際,鄉道養護由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實施,村道養護由鄉鎮(街道)組織實施,村道管養面不低于70%。縣交通路政管理所做好鄉道的監管、指導工作,根據省市要求各鄉鎮(街道)積極籌建鄉級養護站,做到六有:辦公有場所。按照要求規范化、標準化整理內業及外業的實施,落實辦公場所不少于3間;組織有領導。明確1名副職任管理站站長,配備1名鄉鎮在職干部為專職副站長和1名兼職副站長(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在職人員),2名以上鄉鎮在職工作人員為專職管理員負責日常養護、路政管理等事宜;管理有制度。規章制度與圖表上墻;路上有人員。通過招聘沿線農民養護工,落實養護生產人員;養護有經費、作業有工具,各鄉鎮(街道)要在4月20日前把“六有”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街道)按照“有路必養,養必見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總體目標。做到轄區內農村公路及路肩無堆放雜物,無亂搭亂建,無占道經營,無打場曬糧;不允許在路的邊坡及邊溝內種植農作物,建筑控制區內無新增違章建筑,公路附屬設施保護完好,公路上隔離墩危橋險橋警示標志齊全,對不能通行或影響通行的危橋險橋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同時,建立路政巡查臺賬,積極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會同交通路政管理部門加強對鄉道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切實加強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以開展“鄉村暢通”工程活動為契機,切實落實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農村公路工作有序進行。
(一)實行目標管理。今年縣政府將把農村公路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并加強目標考核,以確保農村公路建管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建立農村公路工作聯動機制。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農村公路建管養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三)強化督查考核力度。按照“鄉鎮每月一自評、縣每季一檢查、市半年一考評”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監督檢查考評。考評工作由縣政府組織牽頭,縣督查、發改、財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共同對相關責任單位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實施檢查考評,促進縣、鄉兩級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
(四)嚴格落實獎懲。根據“鄉村暢通”工程年終考評綜合評分,對相關責任單位排出位次,縣政府對考評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縣財政列出專項資金對按時完成、通過驗收的建設養護項目給予以獎代補,并在下年度“鄉村暢通”工程項目計劃安排上給予優先考慮。對村道整治達標、任務完成70%以上的按500元/公里以獎代補,對鄉鎮養護站建設達標并正常運行,經省市驗收合格的獎勵3萬元。對年終排名前三名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并給第一名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分管副職記三等功。對養護資金未足額到位,當年建設項目未完工,項目出現嚴重安全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單位,年終考評直接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向縣政府說明情況,并在下年度建設養護計劃安排上給予制裁,縣政府對年終考評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進行追責。對農村公路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出現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道路失養失管嚴重的相關責任單位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