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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群防群治隊伍整合情況與做法
我區現有專職群防群治力量人,其中輔警1732人,公建治安員人,鎮、街道自建群眾聯防隊員人,村、居自建聯防隊員人,保安員人。為有效發揮專職警力與群眾打防資源的作用,分局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積極穩步推進專職群防群治隊伍的整合工作。
一是將原綜合治理招聘的名公建治安員與我區2003年自招的輔警(協管員)隊伍合并為輔警隊伍。現時的輔警隊伍與公建治安隊伍有3個不同點,其一,經費標準和來源不同,輔警隊伍由區級(屬鎮街的各50%)財政開支,實行租賃崗位合同工“輔警”檔次工資標準,13年為47123元,公建治安員工資由市、區(鎮)級財政按3:7比例分擔,標準為年2.4萬元。其二,組建形式的管理體制不同,輔警隊伍實行實名制,由公安部門招錄使用,與分局簽訂勞動合同,公建治安員屬綜合部門招錄,公安部門使用,由各鎮街簽訂勞動合同。其三,服裝、標識不同,輔警制服、標識是公安特定制做的,公建治安員服裝是全市統一樣式的。
輔警與公建治安員整合要保留原輔警人員不變,將現公建治安員經過嚴格考核后納入輔警隊伍,考核不合格的自動過度到鎮街聯防隊伍。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服裝標識,2014年7月為全區原1732名輔警/協管員和1233名公建治安員制發了新的輔警服裝,配備了臂章、胸章、帽徽、皮帶、腰包等裝備。于8月6日起正式啟用;
統一經費管理和待遇。開支渠道原輔警與公建治安員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所簽合同日期不同,且合同期均為一年,基于這種狀況,為管理方便起見,原輔警按老辦法實行,由公安部門負責;公建治安員改輔警的,按照公建治安員原經費標準渠道執行,實行分級管理、保障不變逐步優化,考核晉級方式漸進融合。整合后的輔警隊伍實行實名制,由區公安部門統一招錄、使用、管理和簽訂勞動合同,執行輔警工作標準。專職群防群治隊伍管理原則上按“誰使用,誰管理”解決經費開支和管理,
統一培訓。輔警是協助公安防控的社會力量,每當遇到打防任務時,分局都會對其進行業務的指導與培訓。如亞運前分局制發了相關的安保資料,由基層派出所負責輔警的防控知識訓練。
保安員隊伍
對轄區保安員隊伍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摸底,了解到全區現有2053家單位聘用了16172名保安員,其中機關、團隊學校有165家,聘用保安員1419人。
群防群治聯防隊伍
制發了《關于整合區聯防隊伍工作實施方案》下發至各職能部門及鎮、街,按照其精神對群眾治安聯防隊伍實施整合工作。(1)落實組織機構。區成立群防群治支隊,由區綜治辦與分局領導任區副支隊長,辦公室設在區分局;各鎮街成立群防群治大隊,辦公地點設在鎮街綜治維穩中心。由各鎮街負責綜治領導任區副大隊長;各村、居委會成立群防群治中隊,群治中隊設在社區警務室或治保會。由社區民警和村居主任任副中隊長。全區19個鎮。街全部成立了群防群治大隊,設立257個群治中隊。(2)落實群防群治隊伍人員實名制,6月底前已核定各鎮街群防群治隊伍及名單,現全區共有群防群治隊伍257支,隊員5131人。其中,男隊員4948人,女隊員183人。隊員年齡結構為,25周歲以下1434人,25周歲至40周歲2812人,41周歲以上1285人,人員學歷結構為,初中或初中文化以下3177人占總人數61.4%,高中或中專文化占總人數32.4%,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297人占總人數5.7%。
下面是已經完成的整合工作簡要情況。
輔警隊伍:
一是統一稱號。
二是統一標識
三是統一人員經費、權益保障。
四是業務培訓統一。
群眾治安聯防隊伍:
一是落實各級組織架構
二是落實群防群治隊伍人員實名制
三是落實群防群治隊伍培訓工作
四是落實人員持證上崗
二、存在問題
(一)整合體制已經建立,各職能單位在推動隊伍整合過程中協調不好,依靠公安唱獨角戲,政法委要牽好頭。主要是少數區域的政法委及公安機關領導對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重視度不夠,沒有帶好頭,沒能發揮應有的整合協調領導作用,整合工作措施不到位,只依靠公安機關部門來督促,使得公安機關部門工作難度加大。同時,有的區域的公安機關部門沒有真正發揮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的監督領導作用。還有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認為重點嚴打嚴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懾力,群防群治整合工作長期處于無人引導、無人去抓、無人整合的狀態。一些領導在開展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創新不夠、辦法不多、力度不夠,在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中沒能協調好各部門,從而感覺無從下手。
(二)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隊伍人員進出把關不嚴,違法違紀情況時有發生。群防群治隊伍的人員一般為下崗工人、無業人員、退休人員、娛樂場所單位保安等組成,他們的素質參差不齊,普遍偏低,而且一些隊員年齡比較大,身體條件比較差;而且隊伍人員進出把關不嚴,進出隨意,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管理體制,以致群防群治隊伍的人員違法違紀情況時有發生。這與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形勢與需要,特別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不相適應。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制約了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順利有序的發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對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長此以往,不僅不利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正常開展,還會產生十分嚴重的社會后果。
(三)經費保障參差不齊,隊伍不穩定。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經費的投入與隊員收入保障不足問題在各個區域都不同程度存在著,有的甚至難以保障工作正常運轉,加之自身開辟財源力不從心,所以經費十分困難,而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后人員收入待遇太低,造成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后的凝聚力、戰斗力不強,隊伍人也心不穩。由于群防群治整合經費的短缺,群防群治人員相關的醫療保險等福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也挫傷了群防群治隊伍工作的積極性,造成開展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困難。
(四)部分群防群治人員的參與意識不夠,專業性不強。不少群防群治人員參與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意識不強、熱情不高,不敢主動與身邊的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不愿配合上級部門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由于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后,隊伍大多為下崗工人、無業人員、退休人員、娛樂場所單位保安組成的松散型組織,他們多從事看家護院、安全巡邏等基礎防范工作,由于缺乏專業性訓練,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營造聲勢的作用,缺乏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制止能力,難以適應日趨復雜的治安形勢。
聯防隊伍方面的問題
1、聘用制度不完善,由于各村群眾治安聯防隊員的聘用、招錄均為本村居民,而部分治安隊員與村委成員有某種特定的關系,如選舉拉票、同宗、朋友等關系,造成部分群眾治安聯防隊員紀律作風懶散,不能很好地遵守隊伍紀律,影響了群防群治隊伍的整體形象,不利于群防群治工作的有效進行,同時因為部分隊員的懶散,還影響了其他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導致一些地方的群防群治工作效果不明顯。
2、隊伍結構不夠理想,個別隊伍中存在隊員年齡偏大,隊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的鄉鎮,群防群治隊伍特別是農村治保組織不斷萎縮弱化,隊員年齡普遍較大,而且素質普遍偏低,對于開展群防群治工作有一定的滯后性。個別派出所建議解雇該部分人,但村委反映解雇后,影響了群眾的積極性,給村務工作和今后選舉形成不安定因素。
3、部分街鎮由于經濟問題,無法為群防群治隊伍購買社保、醫保,無法統一裝備服裝,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由于各村經濟收入差距大,工資待遇不一,還出現拖欠工資情況。一些鄉鎮(街道)聘用的平安隊員雖屬職業隊伍,但薪酬也普遍較低,而且缺乏工傷保險等與風險職業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著明顯的后顧之憂,一旦造成因公傷殘等事故很難善后。
4、個別村群防群治隊員不是全職,兼顧計生、公安、衛生、戶管、消防、等多方面工作,無法專一從事治安防范工作。由于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而且一些群防群治隊員兼職過多,這就導致了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差、效率低。由于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后,隊伍大多為下崗工人、無業人員、退休人員、娛樂場所單位保安組成的松散型組織,他們多從事看家護院、安全巡邏等基礎防范工作,由于缺乏專業性訓練,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營造聲勢的作用,缺乏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制止能力,難以適應日趨復雜的治安形勢。
三、加強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的對策建議
1.要以黨委政府指導為前提,以公安機關部門監督為保障,強化對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
(1)要明確組織體系。將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將必要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物力、財力上給予群防群治整合工作支持。其中,特別是公安機關部門,要做好監督帶頭作用,要定期研究解決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切實加強協調好各級基層綜治組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防范力量。
(2)要嚴格責任機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群防群治整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整合工作開展情況同各地、各部門的目標任務掛鉤,逐項進行考評,獎優罰劣。同時,還要確立公安機關在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的監督、指導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牽頭、公安監管、單位自律、人人參與”的良好工作格局。
(3)要落實保障措施。由黨委、政府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群防群治整合工作及財力投入標準,明確村治保主任進入“兩委”班子,同時對積極參與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治安積極分子,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公安機關部門也要做好監督落實工作,確保措施的順利有效的落實。
(4)發揮公安機關部門的職能作用,扎實開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實做強派出所,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保證派出所有足夠警力、精力組織、指導群防群治組織開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組建群防群治隊伍,督促內部單位、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責任制,明確防范職責和防范重點,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通過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治安防范的規章制度,明確治保會、保安公司、內部保衛組織以及群眾性防范力量的性質、地位、職責、組織形式、經費保障等,使各種群防組織工作有方向、行動有目標。通過建立培訓、監督、管理、獎懲、撫恤等一整套制度,促進群防組織規范化發展。
2.要強化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管理,完善整合工作運行機制。要由政法委(綜治委)牽頭,建立完善、科學、嚴謹的群防群治整合工作評估、考核機制,定期對各街道、鎮鄉及社區、村的群防群治工作進行客觀、全面評估、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衡量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和干部晉級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因整合工作不到位而致使轄區案件高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以及治安混亂的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并追究領導責任。政法委(綜治委)及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根據當前社會治安的特點、規律,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方法,科學整合各種群防群治力量與資源,形成合力,增強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3.要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提高群防群治人員待遇,加大群防群治整合經費保障力度。從健全管理機制入手,拓寬群防群治經費渠道。
(1)政府要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出資設立治安防范基金,按一定標準,從財政直接劃撥注入。
(2)本著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由各企事業單位、業主、住戶共同出資籌集治安防范經費,籌建整合群防群治隊伍。
(3)建立群防群治基金會,接受熱衷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組織或個人的捐助。
(4)提高群防群治人員福利待遇,保證群防群治人員的安定,促進其積極性。
4.要加強群防群治隊伍整合,發展壯大專職防范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業化的群防群治隊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軍。
(1)輔警隊伍。一方面要深入開展創建規范化輔警隊伍,整頓軟弱渙散、沒有活力的輔警隊伍,建議撤換一些不稱職的輔警主任或成員,對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的輔警人員要全力推薦擔任輔警領導;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級輔警隊伍組織,協調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輔警隊伍做到組織健全、力量到位、運轉順暢、工作落實、作用發揮,把輔警隊伍真正建設成為各轄區群防群治工作的主體。還要建立專門收集掌握行業場所治安情況的輔警隊伍,為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源。同時,強化情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實戰應用,及時向群眾預警信息。
(2)保安隊伍。主要負責轄區治安巡邏以及防范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通過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努力實現轄區有人巡、樓幢有人看的目標,有效遏制案件發生。
(3)聯防隊伍。聯防隊伍主要由熱心于維護社會治安、愿為社會治安出力的城鎮居民、離退休黨員干部等組成,愿意主動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治安防范工作。
5.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營造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1)要鼓勵熱心公益事業的有識之士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積極爭取包括機關干部、基層民兵、行政執法人員、企業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外來經商人員等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動員他們參與群防群治活動。
(2)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中受傷、致殘人員要給予妥善治療和安置,對在同違法犯罪分子斗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要給予撫恤。
(3)要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宣傳,讓群眾了解社會治安狀況和公安機關面臨的巨大壓力,讓群眾明確公民在社會治安中的責任、義務。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依然面臨著新問題,我們一定要認清形勢,加強對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的認識,提高整合管理水平,不斷完善整合機制,確保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的有效順利地進行,維護社會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