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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接受群眾監督是由人民大眾以普通公民身份參加城市建設管理的一種方式,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近年來,城管建設越來越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關注,特別是群眾監督制度的相繼出臺,使執法力度和執法嚴肅性得到了明顯改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違法違紀行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各項城管執法成果的取得,離不開群眾監督的支持。因此,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途徑就顯得尤為重要。下面,就如何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的有效途徑談幾點意見。
一、對城管群眾監督工作現狀的調查
近年來在城管建設工作上,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真正享有法定的監督權利,黨委政府對城管工作的監督機制予以了高度重視和政策支持,城管部門內部也積極落實群眾監督措施,建立了專門的監督機構,出臺了各種監督制度,并積極的向人民群眾宣傳,發動群眾主動對城管工作進行監督,促使群眾監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一是群眾監督機制得到了基本完善。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逐步制定了完善了各種群眾監督機制,包括事務公開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評議測評制度、舉報接訪制度、首訴負責及責任追究制度等群眾監督體系,群眾監督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群眾也可以通過網絡、電話、郵箱、短信等方式對城管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參與城市管理,監督城管工作人員權力的行使。二是群眾監督權利得到了大力落實。群眾監督權利主要包括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通過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政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城管工作定期宣傳制度等,使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逐步得到落實,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群眾對城管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三是群眾監督效果得到了明顯提高。通過深入落實群眾監督機制,提高了城管執行部門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增強了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的意識,樹立了城管工作良好的社會風氣,進一步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從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調動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促進了改革、發展和穩定。應該說,城管工作取得的成果是跨越性的,但實現城人管城才是城管工作最終的目的,也使得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工作更加上升到了政治性的高度。以上是城管群眾監督工作建設上取得的成果,但事必兩極,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問題。為了使此次調研能夠進一步掌握群眾對城管工作的理解和認識,采取了以下看上的辦法,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群眾對城管工作職能性質的了解狀況進行了調查,共160人參與,其中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廠礦工人、經商業主、普通民眾等十八個行業,其中全面清楚城管工作職能性質的占36%,基本清楚城管工作職能性質的占51%,不清楚城管工作職能性質的占13%。這樣的一組數據比例,與廣泛接受群眾監督是不相協調的。在調查過程中,向參與調查的群眾提問了是否對城管工作進行監督或是直接間接的反映過情況,有157人稱沒有,僅有3人有過間接性的反映情況,途徑都是在網絡上發表評論。這次調查結果直接表現出了人民群眾對城管工作了解的片面性、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抵對性以及對城管建設工作的維權性等特點,暴露了人民群眾最為缺乏監督意識的突出問題。
二、城管群眾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群眾缺乏監督意識雖然是最突出的問題,但是城管執法機構對政策宣傳不到位、對社會承諾不到位、對群眾權益保護不到位才是更深層次的問題,經過分析梳理,城管職能落實上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信息不暢。群眾了解信息是搞好監督的基本前提,但當前城管公開度還不夠透明,應該公開的未公開,應該全部公開的只部分公開,致使群眾監督的范圍僅僅限于各自的工作和生活領域,影響了群眾監督效力的發揮,限制了群眾監督的廣泛性和有效性。二是執法不嚴。執法人員的服務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工作刷威風,執法講氣派,作風不扎實,對群眾提出的批評、建議、控告和申訴不僅不及時調查處理,反而采取壓制政策,推卸責任,或是千方百計加以辯解掩飾,致使很多群眾監督舉報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導致群眾不滿意。三是保障不力。群眾監督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可是現實中當群眾提出批評建議或者檢舉、揭發、申訴、控告時,往往執法人員會利用手中的權力對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這即給群眾監督帶來了干擾和破壞,也使人民群眾形成了心理陰影,更對群眾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四是民運無為。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群眾對城管工作的評價才是最真實、最貼切、最可靠的。但城管機構廉情監督員崗位空設,不發揮積極作用,缺乏對人民群眾的民運工作,由于不傾聽民聲,不掌握民意,致使人民群眾對法律法規不清楚,再由執法人員直接執法,勢必造成被執法人和執法人之間的突出矛盾,從而抵消了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積極支持情緒,傷害了人民群眾依法辦事的積極性。
三、城管群眾監督工作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造成群眾監督工作信息不暢,執法不嚴,保障不力以及民運無為問題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原因,但歸根結底,還是城管執法機構責任不落實,管理無力度,政策有漏洞的管理原因占主要成份,才相對削弱了群眾監督的積極性,究其根源,以下幾方面原因占主流。
一是群眾監督意識薄弱。從執法人員心理看,大部分執法人員不愿意或不接受群眾監督,在主觀上出現了脫離群眾的思想,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不支持和配合群眾監督,把群眾監督當作擺設,甚至裝裝門面,只是空談闊論;從人民群眾思想看,影響監督的障礙主要是廣大人民群眾對城管監督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認為監督有風險,容易信息泄露,遭到打擊報復,不敢監督,只要不損害自己的利益,就事不關已,明哲保身,不愿監督。正是這種不成熟的社會意識才導致群眾監督難的問題惡性循環,使得群眾監督難的問題變得難上加難。
二是群眾監督制度不完善。群眾監督活動的正常開展,有賴于組織機構接受群眾監督從形式到內容的各項制度的完備和健全,但當前有關群眾監督的規定多為內部文件和規范資料,上升到法律層次的不多,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的更少,由于法制不完備,群眾監督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程序、責任等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群眾監督常常處于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面。
三是群眾監督缺乏權利效力。群眾監督是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質的監督方式,監督的后果有賴于組織機構的接受和司法部門的判定,群眾監督人不能直接行使處理權、糾正權、懲罰權,因而無法強行要求被監督者接受約束,使得群眾監督的權利僅有社會的承認,而缺乏國家權力的支持,監督結果往往失去效力,也使群眾監督空口無憑,形同虛設。
四、對拓寬群眾監督途徑的思考
指出“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制度建設,把黨內監督、專門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胡總書記直接道出了群眾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這對城管工作應進一步加大群眾監督力度指明了方向。城管是執法機構,只有進一步拓寬廣大群眾對城管工作的監督,把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力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有效預防和遏制權力腐敗。不斷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科學發展觀的本質核心就是以人為本,它強調的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這說明了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才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必由途徑。同志曾說過:“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城管工作更是需要人人建設,才能實現人民管城市的最終目標。城管工作也只有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和參與支持,才能取得城市建設更加巨大的成果。因此,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立黨為公,堅持執政為民,保證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就必須通過加強群眾監督來貫徹實行。為了保證群眾所享有的監督權利能夠真正地實現,我們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拓寬群眾參與的渠道,以增強群眾監督效果,提高群眾監督質量。
1.強化群眾監督意識。首先,執法人員必須端正對群眾監督的認識態度,明確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須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為群眾創造監督的條件。執法人員要擺正自己和群眾的關系,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時刻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堅持執法為民,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做到一身正氣,一塵不染,以執法人員的高風亮節和人格魅力去影響和帶動群眾遵紀守法。執法人員要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與監督。要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采取聞過則喜,從善如流的態度,對群眾提出的批評意見,只要是正確的,客觀條件允許的,就要采納,不能采納的也要向群眾解釋清楚。其次,對于人民群眾來說,要著力宣傳其享有的各項監督權利,增強其法制觀念,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行使好監督的權利,保護和調動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的積極性,努力克服依附心理,畏懼心理和盲從心理。
2.完善群眾監督制度。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群眾監督的相關機制政策,暢通群眾參與事務管理的途徑,使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得到落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群眾監督制度,要通過設立意見箱,群眾熱線電話,召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參與到城管建設工作中來。第三,設立廉情監督員崗位,做好民運工作,并吸收一定比例的群眾擔任廉情監督員,組織他們學政策、學法規,經過培訓后下派到各個社區,進駐機關企事業單位廣泛宣傳,同時了解情況,傾聽民聲,掌握民意,在基層工作期間,發現問題要及時通過電話舉報、網上投訴、書面反映等方式向城管主管部門反饋信息,積極協調解決。廉情監督員在民運工作時,不但要忠于職責,遵守紀律,更要對于人民群眾反映的情況嚴守秘密,不泄露監督舉報人個人信息,堅決制止和糾正群眾監督中出現的打擊報復事件,努力解除人民群眾的后顧之憂,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真正與群眾打成一片,為城管工作開創新局面。廉情監督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反饋,并在現場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將整改結果向群眾通報。第四,建立群眾監督的罷免機制。就是落實群眾的監督權力,賦予群眾監督相應的制約權力特別是否決權,即當大多數群眾對某項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不投贊成票時,無論群眾是否正確,都應該保留群眾的阻止權,城管執法部門不應付諸實施。第五,建立群眾首問責任負責制,對群眾提出的批評,建議,控告和申訴久拖不處理或者查辦結果與實際不符的,要追究有關方面的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防止出現無人負責,無章處理,無法追究的現象。
3.優化群眾監督環境。執法人員要剔除特權思想,腐化思想和鄙視群眾思想,把最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調動好,發揮好,保護好。在群眾反抗權力擴張,濫用,違法,腐敗的過程中,創造群眾監督與新聞媒介,國家司法,監察等部門緊密配合的機會和條件,幫助群眾構建群眾監督的網絡體系,以強化群眾監督外部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執法人員要傾聽廣大群眾的呼聲和請愿,聽聽群眾的意見,再依法實施城管治理,對個別盯子戶要個別談話,主動向群眾釋疑解惑,打消群眾的抵制情緒,創造寬松的執法局面和更加和諧的監督環境。
4.創新群眾監督形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監督形式,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等各項公開制度,規范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逐步實行重大決策咨詢,聽證,公開制度,不斷健全完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公開述職,民意測評,民主考核等制度,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另一方面,要采取隨機抽查,暗訪,專題調查,網上調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把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并要加大群眾監督論壇的建設力度,開創幾個專題版塊,在網絡上聽取廣大人民群眾最迫切、最關注、最熱烈的呼聲和請愿,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及時整改問題,用城管執法的良好形象征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發揮群眾監督的應有效力。并要在論壇內大力宣傳城管政策法規,讓廣大人民群眾更清楚城管的職能。
5.增強行政透明度,群眾監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須讓人民群眾有知情權,對重要決策事項,重要項目起動,重大工程建設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要經集體討論決定,及時向群眾公開。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收費公示,辦事公開和服務承諾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欄等渠道,以及報刊,電視,電臺,互聯網等載體,及時全面的進行公開,不斷征得最廣大人民群眾對城管工作的監督支持,保護好人民群眾對城管監督工作的積極性,激發出最廣大人民群眾對城管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進城管群眾監督工作的和諧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