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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工業園區、市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園、市洋河新城,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基層文化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深入開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社區文化建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建設文化強省和我市實施建設文化,提升文化軟實力的戰略,建設與城市快速發展相適應的社區文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共建共享、社會化程度較高的運作機制。
社區指市、縣(區)中心城區的街道和城郊鄉鎮撤并后設立的等同于街道的社區,城市及鄉鎮商業開發居民小區,新農村建設的康居示范工程居民小區。社區文化建設主要包括街道、社區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居民小區文化活動室,文化廣場,宣傳長廊等建設。社區文化建設的主體為縣、區級政府及有社區單元的相關機構(如經濟開發區等),要以完善街道(社區)、居民小區文化服務設施為重點,解決社區居民文化需求為目的,把社區文化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到2015年底,全市要擁有布局合理、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二、建設內容
(一)社區文化服務設施建設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基層文化設施標準要求,強化對社區文化設施的規劃布局。規劃部門要將公益性的社區文化設施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同步實施,保證社區居民就近享用文化設施,開展文化活動。居民住宅小區的文化用房應按照《國家建設部文化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層文化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確保一定的空間用于公共文化活動。同時,規劃建設部門要會同文化行政部門對居民小區規劃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及用房做好前置審批和竣工驗收。驗收后的居民小區文化設施用房交由所在街道、社區管理,縣、區文化行政部門負有社區文化的指導和監督責任,街道、社區要保證居民小區公共文化設施的正常開放,不得挪用擠占,逐步實現街道、社區文化設施“三個一”(一個綜合文化站、一個公共文化活動廣場、一個主題文化公園)和居民小區文化設施“五個一”(一個圖書閱覽室、一個多功能文化活動室、一個社區文化廣場、一個文化宣傳長廊、一個社區文化共享工程服務點)的建設目標。
2.健全街道、社區圖書館(室)網絡。探索建立縣、區圖書館與街道、社區圖書室總分館制,街道、社區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應設有藏書量不少于5000冊的圖書室或圖書分館。街道、社區要根據人口規模,確保每個居民小區至少擁有一個社區圖書室。鼓勵街道、社區聯合相關出版發行企業在居民小區開設以圖書、報刊閱覽為主,輔以圖書銷售服務的社區圖書室,為社區居民閱讀提供方便。
3.完善街道、社區文化站(室)網絡。抓好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和居民小區文化活動室建設,充分發揮縣、區文化館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業務指導和示范作用。街道、社區應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街道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規模超過1000戶的居民小區,均應建設不同規模的社區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動室。1000至3000戶,人口10000至15000人居住區文化活動室,按建筑面積400—600平方米,用地面積按400—600平方米進行規劃設計,住戶及人口較多或較少的居住區,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相應增加或減少社區文化活動室建筑面積。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文化設施,要在縣、區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交由街道、社區或居委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管理。
4.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利用政務外網平臺全面推進文化資源共享工程資源傳輸體系建設。以縣、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為基礎,建設覆蓋街道、社區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小區可設立相應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整合文化資源,為市民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信息資源服務。
5.繁榮廣場文化。各街道、社區內的公共廣場要因地制宜,增加藝術長廊、舞蹈健身、市民書場、民間藝術展演等文化項目和元素,提供電源、燈光等服務,加強環境管理,為市民文化休閑服務。公園及公共廣場內的亭臺樓閣,要彰顯地方文化特色。公共廣場內要經常組織開展群眾文藝展演活動,增強城市文化內涵。由房地產開發商承建的大型居民小區,必須按城市規劃要求建一個集文化、體育、娛樂、休閑、節慶活動于一體的戶外文化活動廣場,為社區內居民提供廣場文化活動場地。
6.切實加強社區文化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街道、社區要加強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保證居民小區文化活動室必要的設備,提升社區文化服務功能,提高文化設施利用率。認真貫徹實施《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防止文化設施被擠占、挪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廣大市民開放其擁有的各類文化設施,為群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方便。
(二)社區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7.建立街道、社區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的工作崗位制度和服務規范,加強對社區文藝骨干的培訓,不斷提高社區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8.根據社區文化發展需要,縣、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充實文化館、圖書館、街道、社區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及居民小區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服務單位的人員。積極推進文化從業資格認定及聘任制度。
9.加強社區文化隊伍建設。建立社區業余文藝團隊登記備案及扶持管理制度。探索機關單位與社區文化建設結對幫扶,機關工作人員兼職社區文化輔導員機制;組織學有專長、志愿輔導的文藝人才兼職社區文化輔導員。保證每個社區都有機關單位文化幫扶,每個社區都有至少1名志愿文化輔導員。
10.積極鼓勵民辦文藝團體、民辦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民辦文化類非盈利單位和文化經營戶的發展,支持其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文化服務渠道,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豐富市民文化生活。
(三)社區文藝創作及活動開展
11.各級文化藝術業務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堅持“三貼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創作社區居民喜聞樂見的藝術作品,積極開展“社區文化藝術節”,為社區文藝團隊和文藝創作提供展示的平臺。
12.街道、社區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要積極開展經常性、多樣化的文藝活動,特別是抓好節慶活動。要根據本轄區文化特點和優勢,培育社區文化品牌,豐富社區群眾文化生活。
13.充分調動社區“五老”(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的積極性,參與社區文化建設。鼓勵并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走進社區,設立傳習所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
14.深入開展“五進社區”活動。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要加強對社區自辦文化活動的組織指導。鼓勵各級文藝團體、文化館(站)、圖書館、美術館、電影放映企業等文化單位送書、送戲、送電影、送展覽、送文化科技知識到社區。
三、保障措施
15.增加經費投入,保障社區文化事業發展。縣、區財政要加大對社區文化建設的經費投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文化建設。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籌資為輔的社區文化建設投資格局。鼓勵社會各界對公益性文化活動、項目的捐贈和支持。
16.創建特色文化,提升社區文化品質。積極開展特色文化社區、特色文化團隊、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標兵以及特色文化廣場、文明社區圖書室等創優活動,促進社區文化設施功能完善和社區文化服務質量提高。
17.加強督查考核,保證各項措施的落實。縣、區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將社區文化建設納入本級目標考核體系,切實抓好社區文化建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揮指導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文化行政部門監管的運行機制,不斷增強活力,支持和推進社區文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