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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加快推進我區涉重金屬產業和高排放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及改造升級,優化產業布局,從根本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的水平,確保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實施期限為2012-2015年。
一、總體要求
按照《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和《“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搬遷、重組和整頓改造工作,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循環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產業集中度,加快形成具有自我發展能力和規模效應的特色產業集群。
二、主要目標
在全區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的基礎上,對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按照不同類型企業,采取“四個一批”行動,即淘汰一批落后產能,搬遷一批涉重金屬和高排放企業(項目)進入園區,限期整改一批存在問題的涉重金屬和高排放企業(項目),推進一批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到2012年底,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手續完備的涉重金屬企業必須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所有涉重金屬企業依照《主要工業行業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地方標準,在2013年以前完成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到2015年底,所有涉重金屬企業的資源產出、土地集約利用、資源消耗、廢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必須達到地方標準所確定的二級以上考核指標,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高排放企業污染源治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整改對象
(一)必須淘汰的落后產能。
依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準入條件、政策以及列入自治區“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落后產能。
(二)必須搬遷的企業(項目)。
設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存在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的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及生產裝備。
(三)必須整頓改造的企業(項目)。
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存在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等嚴重問題的涉重金屬企業(項目)及高排放企業(項目)。
四、工作重點
(一)強化規劃實施。
各市要根據《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區域涉重金屬產業和高排放產業規劃,加大規劃執行力度,優化產業布局。完善園區發展規劃,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園區排污預防治理。
(二)嚴格執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自治區發改、工信和環保部門制訂年度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市及重點企業。各級投資管理部門嚴格控制新上“兩高”項目,強化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其他工業項目核準備案,必須開展項目能源消耗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審核評估,并作為項目準入的前置條件。
(三)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
根據《“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并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市和企業。各有關市和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開展督促檢查,全力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四)推動應搬遷企業(項目)入園。
對江河湖海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存在污染隱患,以及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衛生或環境保護防護距離要求,影響居民生活居住環境的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產生危險廢物的生產企業限期遷入工業園區。到期沒有完成搬遷的,堅決依法關閉。對應搬遷的企業(項目),各市和企業要制訂搬遷規劃和年度計劃,分期分批有序遷入園區,或采取轉產、停產等方式逐步退出。各市要加快遷入園區的統一規劃,實行污染集中控制、統一處理,大力推進安全、環保、風險可控的產業園區建設。切實做好入園企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叭瑫r”(即建設項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強化環境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后評估制度。
(五)加快企業改造升級。
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嚴重問題的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布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要求,責令其限期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關停取締。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的企業(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和允許類的要求進行整頓和改造。鼓勵和推動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加快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六)加強污染源綜合治理。
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制革、鉛蓄電池、電鍍、造紙、淀粉、化工、再生資源利用等高排放企業,要積極運用先進適用技術,著力提高污染源治理水平,嚴格執行工業企業排放標準,配備末端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運行。要強化日常環境監測,嚴厲查處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七)加快聯合重組步伐。
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有色金屬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整合資源,支持龍頭企業和優勢企業通過股權置換、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對能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等達不到國家鼓勵類標準的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實施技術改造,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規?;?、集約化經營,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增強防治污染能力。引入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組建一批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八)全面提升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
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以提高綜合利用率為核心,組織企業對排放的大宗固體廢物開展多渠道、多途徑利用,推動“低效、分散利用”向“高效、規模利用”轉變,形成穩定的利廢和資源再生能力。年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達50萬噸和產生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的企業,必須制定廢棄物處置利用方案。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與較強競爭力的資源綜合利用專業化企業集團(園區),充分發揮其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市場引領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形成固體廢物大摻量、規?;C合利用的集群效應。
(九)全面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以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造紙、制糖、水泥等行業為重點,促進企業內部原料與產品的生態鏈接,突出資源循環利用補鏈工作,著力推進次級、末端資源的開發利用及與外部企業的循環交流使用,引導上下游企業對資源的共同開發利用。開展重點產業園區能源資源循環化改造,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廢棄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創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補、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幫促行業企業建立循環經濟標準化體系。增強企業之間、園區之間、產業之間的耦合鏈接,形成多元化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全面提高循環經濟發展水平。
(十)扎實推進清潔生產。
全面實施《推行工業清潔生產“十二五”規劃》,依法開展“雙超”、“雙有”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據清潔生產自愿和強制性審核原則,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和審核內容實行目錄管理,對重點防控區域主要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進行分區分期治理和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市、區)要把加快推進涉重金屬產業和高排放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及改造升級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加強組織協調,集中力量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部門責任制、監管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工作步驟及時間要求,細化工作方案,確保產業轉型升級取得實效。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遷入園區和實施改造升級的企業,在項目核準審批、用地指標、信貸融資、電力供應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產品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自治區對遷入園區和實施改造升級的企業(項目)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支持。
(三)強化目標評價考核。
將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的計劃公告制度、完成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對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有關部門依據職責不予辦理環評審批、核準備案、新增用地、生產許可、工商登記、電力供應等相關手續。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我區加快推進涉重金屬企業、高排放企業搬遷重組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政策措施,深入宣傳產業升級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濃厚氛圍,凝聚打贏攻堅戰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