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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的需求,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提高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的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市“學有所教”行動計劃的意見》,現就進一步解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實施學區管理改革
(一)學區組建
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的布局及辦學情況,按照“就近均衡、優化組合”的方式,區小學、初中全面實施學區改革,起區和小河區小學、初中全面實施學區改革,2012年9月起其他區(市、縣)小學、初中全面實施學區改革。
云巖區現有公辦中學10所,公辦小學44所;南明區現有公辦中學18所,公辦小學54所。按照2—3所及以上的中學組建成一個中學學區,3—4所及以上的小學組建成一個小學學區的原則,云巖區中學共組成3—5個學區,小學共組成10—15個學區;南明區中學共組成5—8個學區,小學共組成12—18個學區。具體組建實施細則由區級政府制定。
(二)學區管理實行“五統一”
1.統一校名
同一學區內的各學校使用統一的學校名稱,學校名稱可以使用學區內任意學校的校名,對參與組建的學校分別稱為“某某學校一校區”、“某某學校二校區”、“某某學校三校區”等,以此類推。學區內各學校相同年級配置在同一校區,并平衡分配教師及設施設備,避免出現“有的校區熱、有的校區冷”的現象。
2.統一法人
新組建的學區班子成員由學區總校長和各校區校長、副校長組成,學區總校長為該學區法人代表,實行總校長負責制,由各區(市、縣)重新確定人員進行任命,各分校區由學區總校長委托校區校長進行具體管理。
3.統一管理
同一學區內的人員聘用、師資安排、經費收支、工資發放、獎懲考核、房屋及課桌椅維修、物資調配等均實行統一管理。
4.統一教學
同一學區內的各校區實行統一的教學計劃、教學管理、作息時間、教學活動。同一學區內各校區每年的教師分班及任教安排,由總校根據教師職稱、任教年限、年齡結構等方面進行均衡配置并形成若干組合,班級與教師組合的對應采取抽簽或其他隨機的形式在學生分班的同時公開產生。
5.統一招生
各區(市、縣)要根據各學區辦學條件等因素重新核定各學區的辦學規模,按規模確定每年的新生入學人數,對仍有空余學位的校區要及時調整片區,并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統一安排,確保各學區內足額招生。同一學區內學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電腦隨機分班,各學校不得以教學班形式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特長班、興趣班等。
二、規范“公參民”學校辦學
(一)我市“公參民”學校必須堅持如下基本辦學原則:
1.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
2.應當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
3.按其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班學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
4.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應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暫行管理辦法》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所產生的收益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向所在區政府上繳國有教育資源占用費,主要用于參與管理的公辦學校改善辦學條件、進行教師培訓以及實施學區化管理的目標考核獎勵。
(二)繼續支持符合辦學規范的“公參民”學校辦學,為合理的擇校需求提供選擇機會。
(三)編制部門應確保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現有編制不減。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要加強對校本部的教育教學管理,優先確保校本部教師資源配置,著力提高校本部的教育教學質量。校本部師資配置完成以后,富余人員可到其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任教,派出的教師在年齡和職稱結構上應按照一定比例搭配。
(四)支持公辦學校教師經雙向選擇到“公參民”學校任教。6年內可以在原單位保留工作籍,工齡、教齡連續計算,并在人事聘用政策范圍內允許其返回原公辦學校或到其他公辦學校任教。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其人事檔案轉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經費由民辦學校承擔。按程序享受公辦學校正常的工資晉升,并記入個人檔案。
(五)對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的“公參民”學校,根據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撥付相關經費,其余經費(如教職員工個人報酬等)財政不再撥付。“公參民”學校一經退回為公辦學校,如需舉辦分校則一并納入學區化管理,學區內教師報酬在統一績效工資政策原則下同工同酬。
(六)凡經清理整頓、取消“公參民”辦學體制的學校,由區(市、縣)政府統籌收回成為公辦學校,不再以民辦機制招生,并統一納入所屬區(市、縣)義務教育招生范疇,納入學區化管理新機制。財政要全面保障這些學校日常運轉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含生均公用經費、雜費等)和事業發展的建設經費。
(七)我市清理規范“公參民”學校辦學的重點是云巖區、南明區所轄的華文中學、致和中學、行健中學、格致中學、華麟中學。云巖區、南明區政府要本著“能進則進、不進則退”的原則,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公參民”學校繼續辦學,不具備條件的退回公辦。云巖區、南明區政府要在分別制定出清理規范“公參民”學校的具體實施意見,及時對外公布并監督學校切實執行。
三、建立新建住宅區配套義務教育學校制度
(一)對達到一定辦學規模的新建住宅區域,規劃部門要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配套義務教育學校標準進行同步規劃,明確由開發單位先行建設并配套相關設施設備,建成后由建設部門按程序組織驗收,并交由當地區(市、縣)級政府無償使用。
(二)對達不到辦學規模的新建住宅區域,規劃部門應依據辦學規模和生均用地標準規劃學校用地,依據相等價值開發核算土建和配套設備成本,由開發部門向當地區(市、縣)級政府繳納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配套費,由區(市、縣)級政府負責建設并保障業主子女享受平等的義務教育。
(三)新建住宅樓盤配套義務教育學校一般應移交當地政府辦學,也可經批準按民辦機制辦學。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對新申辦的民辦學校嚴格審核,對達到相當規模、高標準優質學校的可予批準。經批準按民辦機制辦學的新建住宅樓盤配套義務教育學校,必須保證業主子女免費享受義務教育,政府按公辦學校生均標準撥付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學校在滿足小區服務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后,富余學位可按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接收小區服務范圍以外的學生就讀。
四、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的重要性,各區(市、縣)政府“一把手”要把解決擇校問題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市、區(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本意見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在學區組建、劃片招生、校長任免、教師交流及培訓、經費統籌、獎懲措施等方面細化方案,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學區實行政府目標考核獎勵。學區化管理要納入各區(市、縣)政府的目標管理,按照分類考核的原則,由各區(市、縣)政府對各學區和學區班子成員在深化學區管理改革、隨機分班和均衡搭配師資的社會滿意度、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質量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實行目標管理獎勵。具體考評細則由各區(市、縣)政府負責制定實施。
(三)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市教育局負責本意見實施的日常推進;市發改、規劃、國土、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門要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學校布局規劃、教育用地預留、學校項目審批和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要做好校長管理、教師招聘、人員編制等相關工作;市財政、物價、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做好招生、收費、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實行督查追究制度。市督辦督查局要對相關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目標任務執行不力的相關單位和區(市、縣)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