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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提升優勢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城區農產品市場農藥殘留檢測室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城區居民身體健康為目標,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資源優化整合為前提,以配備現代化的檢測設備為手段,以加強檢測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為保證,盡快在我市城區各大農產品市場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保障城區農產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標
年7月31日前,城區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和責任主體明確的農貿市場都必須建成農藥殘留檢測室;逐步實現我市農產品市場檢測人員、速測儀器、辦公場所、運行經費、檢測結果網絡化管理“五到位”,推行合格農產品掛牌銷售及進貨驗證和現場檢測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檢測室建設及管理
(一)檢測室建設標準
(二)檢測室管理
1、各檢測室要建立檢測室內部管理制度和監測制度,以確保檢測室的正常運行。
2、各檢測室要按照市場準入制度要求開展日常的自檢工作,并每日對抽檢樣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上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檢測人員統一由市農業局組織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接受區農業局業務指導。
4、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各檢測室的檢測結果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各檢測室要做到即時監測,對所獲得的數據要即時傳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四、檢驗檢測項目
城區各大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自行設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要對沒有質量安全有效證明的蔬菜、水果產品進行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的檢測。
五、主要制度和辦法
(一)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對取得具有認證資質機構認證的農產品,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進入市場時,實行入市驗證登記制度,其農產品憑有效的產地證明、產地、產品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出入境檢疫檢驗合格證方可進入市場,并實行定期抽檢制度。對未取得認證的農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經現場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二)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對持有產地證明、產地、產品認證證書、出入境檢疫檢驗合格證的產品或經現場檢測合格準予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實行標識掛牌銷售管理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報告制度。對進入大型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經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按法律規定停止銷售,做無害化處理,并報告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四)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信用等級評定制度。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并根據經營者的經營檔案、檢測結果等信息評定信用等級,并頒發標志牌,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
六、保障措施
農產品市場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設備、有制度”的四有原則建立檢測室,負責市場日常檢測工作。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入市驗證、無證抽檢、不合格退市、結果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配合工商部門做好市場農產品交易秩序的管理工作;配合質監部門做好市場檢測室認證、技術規范的制定、備案和工作;配合商務部門做好市場準入過程中農產品流通行業指導、管理和質量承諾制度的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水產品市場準入的實施和抽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