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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部門職責。將縣住建局對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職能移交給縣規劃局。職能移交后,縣規劃、物價、財政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范審批程序,不得隨意擴大免征范圍。對屬于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單位,由縣規劃局負責,按照《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甘價服務〔〕216號)規定的免征范圍審核,向縣物價局、財政局提出書面報告,經確認符合條件后轉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審核,并經市政府同意后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準。
二、嚴格免征范圍和審批程序。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縣規劃局在建設單位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前,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甘發改服務〔〕787號文件批復的標準,嚴格足額征收,并辦理《收費許可證》相關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專用票據,專戶儲存,按月上繳縣財政專戶。縣財政局按照縣政府計劃安排,分項目撥付縣住建局使用。縣住建局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認真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定期報告制度。每年在6月、12月前分別向縣物價局、財政局報送我縣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縣規劃局、住建局要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關于建立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甘價服務〔〕101號)要求。
四、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收取的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做到依法足額征收,不得隨意減免,對未繳清的單位,不得規劃放線,住建局不予提供供水、供氣、供暖等設施。
住建局要督促建設單位將配套費計入工程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入房屋銷售價格,不得在房價外單獨收取費用。嚴禁在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之外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收取性質相似的費用,嚴禁搭車亂收費,嚴禁由企業收取。要做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部用于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規劃道路的改造、鋪油等工程的配套建設。財政、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執行工作的同時,按照《關于建制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甘價服務〔〕230號)精神,做好有關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檢查及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