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工作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完善管理機制,注重社會服務,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規范化水平,使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更好地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廣大人民群眾學習、生活和發展提供便利,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各鄉鎮、各部門要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主要內容,不斷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對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家意識、法制意識和現代意識,充分認識語言文字工作的性質、地位、任務和作用,自覺遵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結合本鄉鎮、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規章制度,依法保障用語用字規范化,為語言文字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使我縣語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目標要求
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實現國家語委提出的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目標。
一)用語方面
1.下列情形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國家法律規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數民族語言的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會議、面對社會公開講話等公務活動時的用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漢語文音像電子出版物的用語;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鐵路、民航、城市交通、郵政、電信、銀行、保險、醫院等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語。
2.下列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相應等級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務行業中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導游等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3.可以根據需要使用方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動。
二)用字方面
1.下列情形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公務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漢語文出版物用字;影視屏幕用字;公共服務行業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稱標志以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廣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裝、說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用字、人名用字;漢字信息技術產品的用字;網站面向公眾的用字。
2.廣告中使用的語言文字。用語應當清晰、準確,用字應當規范、標準。建筑物的命名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不科學、不規范、名不副實、格調低俗的名稱。
3.招牌中的手書字。提倡使用規范漢字。公共場所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手書招牌,應當在明顯的位置配放規范漢字的招牌。
4.公共場所的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規范漢字的字體應當大于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各類漢語文出版物不得在漢字標題或者行文中將可用漢字表達的詞匯用外國文字代替,需要配合使用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的應當采用以規范漢字為主、外國文字或者漢語拼音為輔的形式。專業術語、縮略語確需使用外國文字的除外。
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的規定。
三、工作重點
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斷提高我縣用語用字規范化水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發揮黨政機關和公務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求,依法落實“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使普通話成為面向公眾的會議用語、媒體和公共場合的講話用語、公務活動中的交際用語和機關內部的工作用語。機關的公文、印章、標牌、合同、公務用名片等要用字規范、字形完整。要把普通話水平達標、運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能力,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錄用的條件。
二)發揮學校教育的基礎作用。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普通話作為校園用語,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必須把普通話作為教學用語、會議用語、宣傳用語和各種交流用語。學校的教材、教學、公務和校園用字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和要求。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示范校的創建活動,努力使學校成為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應用的榜樣。同時,學校要在周邊社會和群眾的推廣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過程中發揮宣傳和表率作用。
三)發揮新聞媒體的榜樣示范作用。新聞系統要建立持證上崗制度,凡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等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要建立和落實普及普通話和漢字應用規范的責任制,發揮新聞媒體的優勢,采訪和制作節目、廣告、出版物等工作中,起好帶頭示范和宣傳督促作用。
四)發揮公共服務行業的窗口作用。公共服務行業要把普及普通話與提高優質服務、提升企業形象緊密結合起來,使普通話成為服務用語,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要以規范漢字為服務用字,企業名稱、商標名稱、標簽標識、產品介紹等用字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凡商業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依法保留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顯著位置配放規范漢字標志牌。廣告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不得故意使用錯別字或用諧音字修改成語。漢語拼音在公共設施中不能單獨使用,需要使用漢語拼音時,可加注在漢字的下方。
五)加強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管理。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是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重要措施,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和我省有關規定。認真貫徹關于公務員、教師、窗口服務行業關于普通話培訓測試的要求,逐步擴大培訓測試范圍,加強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水平。
六)積極推進城區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按照省語委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規劃總體部署,縣三類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于年全面啟動,年完成評估。要高度重視城區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堅持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的原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城區語言文字工作。
七)扎實有效地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圍繞學習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現普及普通話和規范使用漢字的目標,精心組織好每年一次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力求在內容和形勢上不斷創新,不斷擴大宣傳面和參與面,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覺性和說普通話、規范使用漢字的意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是信息交流與文明傳承的載體,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基礎。語言文字工作關系到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社會公共事務。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語言文字工作,促進先進生產力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推動和支持先進文化發展的必要前提,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近年來,各級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縣語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整體上,縣語言文字工作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地域方言特色重,普通話推廣難度大,社會用字不規范現象仍然存在全面推廣普及普通話和規范社會用字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當前,縣正處在綜合治理石羊河流域,建設生態民勤的重要時期。全縣上下一定要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二)加強領導,構建語言文字工作機構
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政府議事日程,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原則,立足于日常工作,著眼于可持續發展,扎實推進。縣上成立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縣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主任。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各鄉鎮、部門也要建立相應機構,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的整體規劃之中,認真研究,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對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計劃要認真審定,并制定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的措施、辦法。要關注社會語言文字生活的新動態、新變化,及時解決新問題,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豐富和發展,建設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適應的語言文字應用環境,使語言文字工作在服務于中心工作的同時,與中心工作同步發展。
三)齊抓共管,建立語言文字工作和諧機制
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語言文字工作管理體制。各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單位和本系統的語言文字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協同做好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1.宣傳部門要做好規范用語用字輿論導向,以增強公民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意識。文明辦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之中。
2.縣語委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各單位的用語用字規范化工作,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制度,對用語用字規范的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語委辦主要負責對漢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社會應用進行調研、監督和管理;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推行《漢語拼音方案》規劃并指導用語用字規范的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對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學校教育教學日常工作,納入對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目標考核。
4.人事部門要把普通話水平達標和使用規范漢字作為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之一;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公務員在公務活動和工作過程中用語用字規范的檢查和監督力度。
5.文化、廣電、新聞部門負責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范標準的宣傳;配合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做好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的宣傳;及時報道縣內外語言文字工作新動態;實行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記者、演員和其他出鏡人員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上崗制度;提高編輯、記者、文字錄入、校對人員、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等的文字應用規范化水平;加強對廣播影視節目、劇目、廣告、文化活動等用語用字規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規范化的審查、監督和管理;重視語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的群眾性活動和社會監督員、志愿者活動,促進公民“說普通話、寫規范字”意識和水平的不斷增強和提高。
7.各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系統的規范用語用字監管措施,加強規范用語用字培訓和檢查督促。要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納入評優評先活動,規章制度中明確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級要求,推行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和用字水平等級證書上崗資格制度,各窗口單位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用語用字標語牌。
8.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執法部門負責做好所轄范圍內用語用字規范情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不斷改善全社會語言文字環境。
四)加大投入,確保語言文字工作正常運轉
財政部門要設立語言文字專項經費,用于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的正常運轉。
五)以點帶面,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的縱深發展
努力形成以城市為中心,輻射農村,帶動全社會的語言文字工作新格局。農村是推廣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薄弱地區,也是今后語言文字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語言文字工作要樹立為“三農”服務的思想,把幫助廣大農民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放農村生產力的一個重要環節,抓好落實。要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廣大農村地區大力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改變城鄉之間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問題。”期間,要著力做好農村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保證農村的新一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同時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積極探索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的形式和方法,幫助他克服交際障礙,為其就業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評優樹先,建立語言文字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對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用研究、推廣普及、監督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要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宣傳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報道語言文字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