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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開信息。對所有項目選項立項、招標采購必須在《新華日報》、《日報》、“電視臺”、“省、市、區農業綜合開發網”、“政行風熱線”等報刊、網絡媒體進行全方位、多層次進行公告,盡可能地讓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及時掌握信息,最大限度地擴大選項立項、招標投標評選范圍。
二是公開辦事程序。按照項目管理及政務公開有關要求,將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運行流程圖,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項目及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選項、立項等流程圖,項目申報指南等內容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中向全社會依法主動公開。
同時設立舉報服務電話,隨時接受社會咨詢,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通過建立公開、公正、陽光操作的立項競爭機制,有效防止了防止了項目管理“暗箱操作”,提高了選項立項的科學性。
三是公開招標采購。對所有招標采購項目全部按市統一制定的招標評標辦法連同招標文件一起發給投標單位,在投標前全面公開。在評標、定標的過程中,除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其程序向社會公開。
規定所有招標采購必須按照標書規定的開標時間,在規定地點公開召開開標大會,對投標標書進行現場公開拆封唱標,并請紀委、招標辦、投標商代表和司法公證人員依法對開標、評標、授標全過程進行監督。
四是公開辦事結果。為避免社會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選項立項及招標采購工作公平性的質疑,規定在年度項目選項、立項時通過現場考察、專家評審、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選項、立項。
同時將項目選項、立項結果及考察、評審情況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初步確定的中標單位,必須進行全面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報市農發局審查核批后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