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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落實國家扶持生豬生產、疫病防控的各項政策措施
(一)扶持發展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增強生豬穩定供給能力。期間,省上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并視情況適當增加投資。各縣區要積極爭取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加快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進程,提高規模養殖比重,改善飼養、防疫條件,提高糞污處理能力,確保轄區生豬生產安全,生產能力穩步提升。到年全市生豬出欄達到120萬頭,規模化養豬生產比重達到50%左右,全市80個鄉為主要實施區,到年新建養豬小區50個、規模化養豬場100個,新發展20頭以上規模養豬戶3000戶。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加強項目督查和驗收工作,確保今年省上投資建設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11月全部開工,年底前部分建成投產。
(二)完善生豬飼養補貼制度,加快落實能繁母豬飼養補貼政策。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按每頭能繁母豬每年100元標準對養殖戶(場)進行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60%,省級財政補貼20%,市州、縣市區補貼20%。財政、農牧部門要制定具體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能繁母豬數量統計摸底工作,按要求及時足額將補貼資金通過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方式發放到養豬場(戶)。
(三)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加快生豬品種改良步伐。期間,到年全市發展千頭以上良種仔豬繁育場15個,5頭以上母豬的仔豬繁育戶1000戶,20頭以上養豬戶2000戶;各縣區新建、完善一批良種豬繁育場,新建豬人工授精點20個,引進良種豬2萬頭,其中種公豬500頭。大力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全面落實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補助政策,大力開展瘦肉型豬三元雜交,并逐步提高良種豬人工授精覆蓋率,促進品種改良,實現良種仔豬在全市自給有余的目標。
(四)加強生豬免費強制免疫,提高基層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切實做好生豬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豬口蹄疫、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精心做好疫苗調運工作,保障免疫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認真落實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員工作經費補助政策,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各縣區財政也要給予相應補助。
(五)提高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將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將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生豬撲殺現行比例分擔,市上將根據省上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時結算補貼資金。
(六)強化信貸支持,保障生豬生產必要的資金投入。各縣區要認真研究解決生豬養殖業信貸問題,特別是規模養殖場資金短缺和融資難的問題,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的同時,探索促進金融業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的新途徑。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縣級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
(七)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按照現行標準落實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對能繁母豬保費實行補貼,每頭能繁母豬保費60元,按政府補貼80%(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15%、市縣財政補貼15%)、農戶承擔20%的比例執行。建立更加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
二、加強生豬市場調控、統計監測和信息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防止市場價格波動。建立和完善以儲備制度為基礎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機制和市場供應機制,有效維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落實省上豬肉儲備任務,增加市級豬肉儲備數量,適當增加儲備凍豬肉數量。研究制定支持部分企業建立商業儲備的政策措施,作為政府調控市場的補充資源,保障政府和商業儲備的長期穩定運行。建立健全預警指標,完善儲備吞吐調節辦法,切實防止生豬和豬肉市場價格大幅波動。
(二)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豬肉及其制品檢疫檢驗,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
(三)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及時信息。統計部門要完善生豬抽樣調查制度,做到按月定產,及時生豬存欄、結構和出欄數量等信息。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生產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及時生豬生產成本及市場價格報告。農牧部門要盡快建立生豬信息監測平臺,加強生豬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分析預警以及價格監測工作,重點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生豬疫情調查分析預警,力爭今年年底基本建成生豬信息采集網絡。商務部門要繼續做好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價格調查統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形勢發展,逐步擴大監測調查點覆蓋范圍,不斷提高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
(四)加大投入,落實和保障監測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要安排資金,保證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統計、監測、分析工作正常運行,重點支持建設生豬信息網絡平臺。
(五)加強宣傳和信息工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統一信息平臺,按照職責定期相關信息,引導養殖戶合理調整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結構。有關職能部門要完善新聞制度,及時、準確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生產、市場和價格信息,客觀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和影響,準確解讀國家、省上在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全面報道生豬市場變動的信息,平衡報道豬肉價格變動對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影響,防止過度渲染,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政府責任
各縣區要把發展生豬生產、保證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作為惠民生、促和諧的重要工作內容。
(一)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扶持環保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所在地、重要旅游景區、規模工礦企業所在地要在郊區鄉鎮建立較大規模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生豬養殖規模和豬肉自給率。各縣區在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同時,要合理規劃養殖區建設,保證養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發揮豬肉儲備調控作用,提高市場調控能力。各地要切實落實城市豬肉供應能力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的規定。根據生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加強生豬生產和市場調控。
(三)落實防疫責任,保障工作經費。各縣區要加大基層動物防疫機構投入,為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動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實加強生豬疫情監測和防控,建立季度生豬疫情發生、仔豬病死數量和月度生豬流入流出等信息統計報送制度,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病死豬流入市場。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制定落實工作方案,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區要抓緊制定本地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的工作方案,對促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公共防疫體系和糞污處理能力建設、完善能繁母豬補貼和保險制度、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推進生豬品種改良、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充實政府豬肉儲備、開展養殖環節和屠宰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應急保供穩價機制和工作經費保障辦法等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