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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7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
年以來,按照全國統一規定,全市實施了“一免三補”等支農惠農政策。這是各級黨委政府加強農業、支持農村、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重大措施。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將惠及農民的政策措施宣傳好、落實好。對各項補貼款的發放使用要實行公布或公示制度,接受農民監督。對應該到村、到戶、到人的,必須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村、到戶、到人。對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的村級補助資金和“一事一議”籌資,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意見》(國發12號),納入村級資金管理范疇,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和農民負擔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實行鄉管村用,專戶儲存。各級要切實保證財政轉移支付的專項資金和各項補貼款的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抵頂農業稅費尾欠,嚴禁各種亂扣亂收,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農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黨和國家關心“三農”問題帶來的實惠。對于違反“一免三補”政策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
二、嚴格把握政策界限,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有關政策,嚴肅收取程序,嚴明政治紀律,嚴格完備手續,嚴禁把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為固定的收費項目,嚴禁借建設新農村名義擅自加重農民負擔,嚴禁不經過審批備案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的違規行為,嚴禁強行以資代工。同時,要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和以資代工資金的專項監管,確保所籌資金用在規定的項目和規定的范圍內,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平調和挪用村級資金。一經查實,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三、全面貫徹落實“四項制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制度建設是鞏固減輕農民負擔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有力保證。各縣(區)要認真貫徹執行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關于重申部分重要涉農收費政策嚴肅涉農收費紀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通知》(濱價發10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全面推行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嚴格執行農村訂閱報刊“限額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責任追究制”。各級物價部門要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對涉農價格和收費的公示內容進行檢查,逐步把“公示制”與村務公開特別是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結合起來,制定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全面、及時、合法、準確,做到真公示、常公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嚴禁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凡是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農民有權拒絕繳納。農村中小學必須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嚴禁在“一費制”的范圍外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嚴禁以分解項目、分段收費等方式重復收費,變相提高“一費制”標準,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嚴格按照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控制到每一個鄉(鎮)、每一個村的標準執行。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必須執行省定標準,嚴禁有關部門向鄉、村集體組織和農村中小學亂攤派。落實和完善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積極推行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做到關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穩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農業部關于執行〈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案(事)件的范圍,界定責任追究的對象,完善核查督辦的程序,限定案情和查處結果上報的時間,增強“責任追究制”的可操作性。
四、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解決突出問題
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殯葬、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的專項治理。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教育、物價、國土、計劃生育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時,要主動邀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參加。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牽頭作用,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農村中小學校不準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準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不準額外收取試卷費、測驗費等已經在學費中包含的費用。取消農業稅和特產稅之后,嚴禁各村變換名堂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對極少數存在“兩田制”的村按照法律規定和工作程序限期進行整頓。對機動地超出5%的村,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予以糾正。整頓、糾正之后,與農戶簽定30年的承包合同。對問題比較多、在全國全省影響較大的地方,全市將作為重點鄉(鎮)進行綜合治理,實行檢查、處理、整改全程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
要繼續堅持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領導配合抓,落實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各級要逐步建立健全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專用票據制度、專項審計檢查制度、定點監測制度。對農民反映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行重點督查,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各縣(區)要在秋季收取結束后普遍開展一次考核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全市將于月中下旬開始組織對各縣(區)的年度考核。各級紀檢、監察、農業、糾風、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要緊密配合,促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