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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對規模大、影響面廣的種禽核心基地、擴繁基地和大中型孵化企業,按20*年6月30日的存欄種禽平均每只15元標準給予補助,所需經費由省和市、縣(市、區)各承擔50%,其中欠發達縣(市、區)由省承擔70%。祖代種禽場和家禽品種資源場優先享受國家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免征企業所得稅、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種禽場和家禽品種資源場采取嚴格的隔離保護措施,對重點種禽場周圍1至3公里半徑內的所有散養家禽,組織企業收購。
二、對家禽免疫和疫區家禽撲殺給予財政補貼。對禽流感強制免疫所發生的費用,由省(含中央補貼)和市、縣(市、區)財政承擔。對因發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而撲殺禽類動物造成的養殖者損失,由各級財政按浙財農字〔20*〕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補助。
三、對家禽規模養殖場(戶)進行補助。省財政對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期間存欄肉禽1萬只以上、蛋禽*只以上的養殖場(戶),按生產周期給予一定的補助,并由當地政府安排配套資金。對小于此規模的養殖場(戶),由當地政府負責制定扶持政策。
四、鼓勵畜產品加工經銷企業組織收購、加工本省壓欄家禽及禽蛋。從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對收購、加工商品禽或禽蛋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業龍頭企業,由省和市、縣(市、區)財政安排貸款貼息或補助。
五、對有關企業免征稅金。從20*年1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禽肉的所得,免征20*年度企業所得稅,20*年視情況另行規定。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后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六、對有關企業和農戶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七、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國家級和省級農業龍頭企業以及種禽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對有關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視其具體困難情況,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在疫情期間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逾期的受損企業,貸款銀行免收逾期罰息,并對貸款予以延期。要增加有關家禽養殖、加工、經銷龍頭企業必要的授信額度,優先解決用于履行本省家禽及產品訂單合同需要新增的貸款。要加強信貸管理和資金調配,防止資金挪用,努力改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并將有關工作情況及時匯總報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銀監局備案。
八、維護家禽及其產品的正常市場流通秩序。從20*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門對家禽交易戶采取減免1至6個月的市場交易規費,市場適當減免家禽經營者的攤位費。在依法加強防控的同時,保證對非疫區持有檢疫合格證、公路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等有效證明,并查驗合格的禽類產品的正常流通,各地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或采取封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工商、農業等部門要加強城鎮活禽交易和加工的管理,改善現場環境,搞好檢疫和消毒。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加大查驗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偷運走私禽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九、積極推進家禽定點集中屠宰和禽產品集中配送制度。對被認定的家禽定點屠宰項目要優先立項,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現有農貿市場內的活禽交易、宰殺只準在市場管理部門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并改善屠宰條件。
十、加快推進家禽業轉變養殖方式。加快推進由分散飼養、畜禽混養方式向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飼養方式轉變,實行統一防疫和管理。各級政府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設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
十一、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抓緊編制完善全省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盡快實施省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等項目,提高重大動物疾病預防和控制能力。
十二、加強科技攻關。大力支持有關科研院校、機構開展對高抗病性家禽品種的選育及禽流感防治藥物的研究。科技部門在安排項目時,給予優先考慮。
十三、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和企業職工生活得到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主動關心受損農戶和企業的生產生活,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有關受損企業在享受扶持政策的同時,要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確保養殖農戶分享到政策實惠。龍頭企業要嚴格履行與養殖農戶簽訂的合同和訂單,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應給予農戶合理的補償。企業受疫情影響壓縮生產或停工停產的,應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確需裁減人員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企業恢復生產時,要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和農戶,應將他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及時給予救濟。農業、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保護養殖農戶和職工權益情況的監督,并與享受有關扶持政策掛鉤。
十四、科學宣傳禽類產品消費知識。突出正面報道,正確引導消費,消除部分消費者的恐慌心理,盡快恢復市場消費信心。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盡快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