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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作用,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整體水平。
二、對象和時間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為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市、區)黨政“一把手”,省直黨政機關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上述人員中,黨政“一把手”作年度總結述職述廉報告,其他領導干部只作述廉報告。
(二)述職述廉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與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工作同時進行,與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有機結合。在屆中、屆末考察時,此項工作與領導班子成員述職結合,不再單獨進行。
(三)述職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各市和省直黨政機關召開述職述廉會議,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要派員參加;縣(市、區)黨政“一把手”作年度總結述職述廉報告時,委托各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派員參加。
三、主要內容
(一)述職述廉的內容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規定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關于實施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的意見》(浙組[*]58號)為基本依據。
(二)各級黨委(黨組)可以結合本地區、本單位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增加有關內容。可先在干部群眾中征求意見,把干部群眾意見比較集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納入述職述廉內容。
(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述職述廉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總結、群眾評議、反饋意見、認真整改”四個步驟扎實進行。
(一)撰寫述職述廉報告。領導干部要按照要求認真撰寫好述職述廉報告或述廉報告。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準確、簡明扼要,對存在的問題不隱瞞、不回避。
(二)召開會議。會議由黨委(黨組)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原則上按照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的有關要求確定,黨委(黨組)認為需要時,可適當擴大。
(三)收集和反饋意見。采取請與會人員填寫評議表、測評表,設置意見箱等多種形式收集意見。統計匯總工作,由紀委、組織部負責,并及時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溝通,如實反饋群眾提出的意見和民主測評的情況。
(四)報告工作情況。各級黨委(黨組)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地區、本單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情況及領導干部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統一報上級黨委,抄送紀委和組織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對下級黨政機關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的指導。各級紀委(紀檢組)、組織(人事)部門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并加強與上級紀委、組織部的聯系和溝通。
(二)發揚民主,突出整改。應通過一定的方式提前讓參加述職述廉會議的人員了解述職述廉內容及相關政策規定,以便于監督。對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情況,民主測評中群眾意見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干部,紀委、組織部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對其實行談話提醒、進行組織處理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綜合分析,運用成果。各級紀委(紀檢組)和組織(人事)部每年要對述職述廉的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將述職述廉的成果運用到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中。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的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按有關規定分別收入領導干部的考察工作檔案、廉政檔案。
(四)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大膽實踐,積極探索,不斷完善述職述廉制度。同時,又要注意與已有的監督制度相銜接,形成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整體合力。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