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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
到2010年,在全市范圍內做到“普通話基本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語言文字工作更加適應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2009年順利通過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2010年啟動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語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體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工作環境和條件更加優化;語言文字宣傳更加規范,農村地區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初見成效,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更加深入。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穩步和有效地推進我市語言文字工作,使語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適應和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努力實現“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打造*文化“新名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主要措施
(一)積極推進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
高度重視城鎮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堅持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的原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城鎮語言文字工作評估。2009年,全面做好*市迎接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準備工作,確保順利通過評估驗收;2010年對龍游縣、江山市,2011年對常山縣、開化縣開展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努力形成以城市為中心,輻射農村,帶動全社會的語言文字工作新格局。
充分發揮學校作為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基礎作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工作計劃和教育教學要求,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培訓工作作為教育教學和師生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繼續開展教師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把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用教師的必要條件。做好中職學校相關專業在校學生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將普通話水平等級合格作為畢業的必要條件。建立校園用語用字督查制度。積極開展各級各類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督導評估,促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加快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語言文字工作
繼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全市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等領域工作人員的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培訓與考核。人事部門要繼續將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使全市公務員達到規定普通話水平等級,不斷提高規范用字的能力;黨政機關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要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使普通話真正成為公務員的會議用語、公務用語和交際用語。新聞媒體要進一步發揮示范作用,電臺、電視臺、報社及其主管部門要將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納入行業管理和考核內容,加強業務培訓和基本功訓練,并把普通話水平達標和用字規范作為招錄本行業從業人員必備條件之一。商業、交通、文化、衛生、旅游、鐵路、民航、銀行、保險、證券、郵政、電信等窗口服務行業,應把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作為企業(單位)文化建設和提高服務質量的重要內容和抓手,把普通話水平達標和用字規范列為對直接面向服務對象的人員和特定崗位人員的考核內容。
(四)進一部加強社會用字規范管理
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規定,下列情形必須使用規范漢字:各類名稱牌、指示牌、標志牌、招牌、標語(牌)等牌匾用字;各類公文、公務印章、信箋、信封、檔案、合同、廣告、公務名片、票據、報表、宣傳材料等用字;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字;各類企業名稱,國內銷售的商品名稱、包裝、標志、說明等用字;各類電子屏幕用字;各類漢語文教材、講義、講稿、試卷、板報、板書等用字;各類證件、徽章、旌旗、獎狀、獎牌等用字;廣播、電影、電視等用字;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等用字;電子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等用字;公共場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設施面向公眾的用字;山川、河流、島、礁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名稱以及路名、街名、巷名、站名、名勝古跡、紀念地、游覽地等名稱用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使用規范漢字的其他情形。
新作手書招牌或者為公共場所題詞,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已有的題詞和手書招牌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適當的位置配有規范漢字。人名用字提倡使用規范漢字、常用字?!稘h語拼音方案》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拼寫和注音工具。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漢字的領域,可以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各類名稱牌、指示牌、標志牌、招牌、標語(牌)、廣告牌等牌匾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對規范漢字加注漢語拼音的,應當加注在漢字的下方。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使用外國文字名稱的,應當與規范漢字同時使用。公共場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設施面向公眾的用字,確需使用外國文字的,應當與規范漢字、漢語拼音同時使用。
文字必須字形完好,不得出現殘字、漏字現象;文字必須書寫工整,易于辨認;漢字橫行書寫由左至右,豎行書寫由右至左,漢語拼音書寫只能由左至右;如需使用外來文字,應當上為中文,下為外文;使用成語、詞語不得濫用諧音字。
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不規范漢字的,一經發現,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有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清除不規范用字物品。要進一步加強廣告用語用字的監管,實行廣告問責制,廣告用語用字不規范的,追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進一步推行等級達標和持證上崗制度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國家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專職教師和漢語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新聞媒體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乙等以上,其中播音員、解說員、導游、話務員等公共服務崗位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師范類專業中文專業畢業生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畢業生達到二級乙等。
對國家公務員、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新聞媒體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實行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對公共服務行業的播音員、解說員、導游、話務員等特定崗位人員,逐步實行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對新聞媒體的編輯、記者、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和校對人員,公共服務行業和印章、名稱牌、招牌、廣告等設計制作人員,逐步實行經規范漢字培訓測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制度。對相關專業的在校中職類學生,實行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畢業制度。
四、工作要求
市語委各成員單位、縣(市、區)語委及相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語言文字工作管理體制,進一步提高對語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重視語言文字規范化制度建設和規劃管理工作,切實抓好本部門、本單位和本系統的語言文字工作。同時,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做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一)宣傳部門要做好規范用語用字輿論導向,以增強公民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的意識。文明辦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之中。
(二)市語委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各單位的用語用字規范化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制度,對用語用字規范的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市語委辦主要負責對漢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的社會應用進行調研、監督和管理;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推行《漢語拼音方案》;規劃并指導用語用字規范的培訓和水平測試工作;對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主要負責普通話培訓和測試組織工作。
(三)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學校教育教學日常工作,納入對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目標考核。
(四)人事部門要把普通話水平達標和使用規范漢字作為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之一;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公務員在公務活動和工作過程中用語用字規范的檢查和監督力度。
(五)文化、廣電、新聞部門負責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范標準的宣傳;配合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做好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的宣傳;及時報道市內外語言文字工作新動態;實行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記者、演員和其他出鏡人員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上崗制度;提高編輯、記者、文字錄入、校對人員、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等的文字應用規范化水平;加強對廣播影視節目、劇目、廣告、文化活動等用語用字規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規范化的審查、監督和管理;重視語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六)財政、物價部門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部門預算,規范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收費政策。
(七)民政部門負責全市各類地名標志牌的漢字、漢語拼音和外文使用規范化工作,會同語委做好地名審音定字等工作。
(八)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的群眾性活動和社會監督員、志愿者活動,促進公民“說普通話、寫規范字”意識和水平的不斷增強和提高。
(九)各主要公共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系統的規范用語用字監管措施,加強規范用語用字培訓和檢查督促。要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納入評優評先活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級要求,推行持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和用字水平等級證書上崗資格制度,在各窗口單位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用語用字標語牌。
(十)公安、交通、工商、綜合行政執法等執法部門負責切實做好所轄范圍內用語用字規范情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語言文字現象,不斷改善全社會語言文字環境;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切實起好用語用字規范化方面的示范帶頭作用。
(十一)建立語言文字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對在語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