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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用途
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專項用于集鎮規劃用地范圍內的道路、橋涵、給水、排水、路燈、綠化、公共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屬于集鎮之間共享設施的建設項目的經費開支,由區建設局商請相關集鎮解決。屬經營性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應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解決。
二、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征收對象
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征收對象,為*市規劃建設區及我區集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各類工程項目。其中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建設項目,其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在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土地出讓金中不含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和以其它方式取的土地使用權的開發建設項目,其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由建設單位或個人繳納。新建項目按建筑面積征收;擴建、改建項目及拆遷改造項目按新增建筑面積征收;少報多建的在房屋面積確權時補交。
三、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征收范圍、標準及執行單位
(一)征收范圍
*市規劃建設區及我區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規劃區范圍。
(二)征收標準
1.營業用房開發(商業、賓館、招待所、服務業、文化娛樂設施等)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收取;在市規劃建設區范圍內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收取。
2.生產性用房與生產設施業務用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收取;在市規劃建設區范圍內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收取。
3.商品住宅開發,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收取。
(三)執收單位
市規劃局*分局在建設單位和個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時按規定確認收費標準,由區建設局統一收取。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減免對象和程序
(一)減免對象
國家和地方預算內投資的學校教學用房、學生宿舍、醫院醫療用房、殘疾人非經營性福利事業用房,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黨政機關和部隊辦公用房,可減免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
(二)減免程序
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執收單位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憑區政府批準文件到執收單位辦理減免手續。
五、加強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的收支管理
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年度結算一次,每年十月份由區建設局根據集鎮建設情況編制年度使用計劃,經區政府審批同意,由區財政局下文撥款。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應加強對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擅自減免、違反專款專用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其它
本規定自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執行,原柯政〔*〕9號《關于收取和使用集鎮配套費設施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