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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中小學、市直屬學校、完全中學、民辦學校:
一、實施步驟
(一)申報計劃。各校(指核編單位,下同)根據教育局下達的教職工編制數,做好本校教職工的缺額情況統計,并于7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出今年接收畢業生的計劃(崗位設置到中心校以下學校)。逾期不報的,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下達指標。教育局根據各校需求計劃和缺編數,結合畢業生生源情況,于7月20日下達給各校錄用畢業生的指標,并在*教育網(網址:*)上公布。
(三)畢業生報到。
時間:20*年7月10日至13日。
地點:市教育局人事科。
辦法: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優秀畢業生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填寫《畢業生報到登記表》。按規定應參加錄用考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一寸照片2張。領取準考證。
(四)確定錄用對象。
1、直接確定錄用對象。省優秀畢業生{含教育部直屬院校(以教育部網站公布的為準,下同)的師范類校級優秀畢業生}、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報經教育局同意后,可在7月20日前直接與學校洽談簽約(協議書必須送報教育局人事科,否則簽約無效),并辦理錄用手續。截止20*年7月20日,對未簽約的上述畢業生,須參加教育局組織的錄用考試。
2、考試確定錄用對象。除前款規定的“直接確定錄用對象”外,其他畢業生均須參加教育局組織的錄用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先組織筆試,后組織面試,并根據筆試成績加加(減)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該學科錄用畢業生指標數的一定比例(指標數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0人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時間、地點另定。
(2)加(減)分規定。教育部直屬院校的師范類校級優秀畢業生、省優秀畢業生、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加10分,校級優秀畢業生加3分;教育部直屬院校的師范畢業生加2分;本科畢業生加2分。有關加分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須在報到時提供,否則不予加分。
在高校就讀期間受到警告處分的減2分,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減5分,處分依據為該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3)名次排列。考試總成績由40%的筆試成績、60%的面試成績、加(減)分三項之和組成。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該學科畢業生的名次排列。若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為先;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以抽簽的方式產生先后順序。積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考試錄用范圍對象
(一)已列入*市教育系統就業計劃的普通高校20*屆師范類畢業生。
(二)20*年至20*年的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已到教育局報到但未被教育局錄用,且檔案在教育局的。
三、錄用安置辦法
(一)根據教育局下達給各校的計劃,按專業由成績高者依次挑選職位。
(二)浙江師范大學委培生未被擇優錄用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另行安排到教育局規定的薄弱小學任教。
(三)應該參加考試而未參加考試的畢業生,取消今后的報考資格;未按時參加“畢業生選崗會議”的畢業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被擇優錄用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即取消錄用資格。
(五)被擇優錄用的畢業生和有關學校的校長,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畢業生選崗會議”,并辦理錄用手續。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未被錄用的應屆畢業生,允許保留今后三年的報考資格。
(七)因取消分配資格的空余指標不遞補。
(八)被擇優錄用的畢業生,必須在所任教學校(含中心校以下學校)服務三年以上。未滿三年流動的,給予延長見習期和推遲專業技術職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