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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消防站建設。根據*省財政廳、公安廳、發改委聯合的《*省公安消防部隊消防站建設標準》(浙公通字〔20*〕110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見》(臺政發〔20*〕1號)要求,20*年*中心站要開工建設,2010年要完成*小型消防站建設。各地要抓緊城鎮消防規劃的制定工作,以城鎮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隱患為原則,做到消防設施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爭取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加快專職消防隊建設步伐。按照國家五部委《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59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省政府192號令)和《*市貫徹*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三年規劃(20*年至20*年)的實施意見》(臺政辦發〔20*〕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全面推進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年產值5000萬元至1億元且火災危險性甲、乙、丙類的企業單位,2009年前必須建隊配車,最低建隊配泵;年產值1億元以上且火災危險性甲、乙、丙類的企業單位,2009年前必須建隊配車。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可聯合組建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要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根據執勤任務需要,逐步配備消防車輛及隨車器材。目前,我區共有消防專職隊十支,人員101人,車輛10輛,各鎮(街道)也都擁有了屬于自己的專職隊。基本上完成了規劃中要求的每個鎮(街道)都擁有一支專職隊的要求。各鎮(街道)要不斷地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增加投入,增強其裝備水平,使其在鎮(街道)火災的撲救和先期控制、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穩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后五年內峰江、橫街、蓬街要添置一輛中型消防車。
(三)堅持“以建為主、建養并重”原則,加強市政消防設施建設。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要依據每間隔120米設置一個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設消火栓,建成率達95%。城市道路寬度超過60米時,在道路兩側分別設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個轉角處分別設置市政消火栓的規定要求和設置原則,在城市(集鎮、舊城改造、開發區、住宅區)建設過程中,與城市配套同步建設。對無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設有困難的現有道路,應在一定區域內規劃建設消防水池,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體修建消防取水口,彌補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并設有明顯標志,以確保緊急情況下的消防用水。對建城區內的市政消火栓原缺未補、新增待建或損壞失效、流量壓力不足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年由建設、市政、自來水公司等責任單位予以定時定量改造增補、更新設置和維護保養,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驗收使用,確保隨時完整好用,以備滅火救援。現狀應由區建設、市政、自來水公司組織普查一次,盡快落實改正。確保市政消防設施完好率在90%以上和確保市政消火栓每年以50個的要求增設。
(四)提升車輛器材裝備水平。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裝備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隊的滅火救援骨干和突擊作用。按照《*省消防部隊消防裝備配備標準(試行)》(浙武消〔20*〕131號)要求,在確保按標準配備到位的基礎上,優化裝備結構,逐步向“高、精、尖”方向發展。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器材裝備建設和常規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建設,20*年底全部達到*省標準,之后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新擴建消防站車輛器材裝備,按計劃進度逐年增加,20*年前配置一輛五十鈴中型水罐,在五年內再增加一輛A類泡沫車。在消防部隊個人防護裝備和特種器材裝備,20*年,按標準100%配備到位,以后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業特種裝備根據部頒標準進行配備,常規裝備年更新率不低于總裝備數的20%,并著力提高進口裝備比例,增加特種裝備的技術含量,到2010年特勤裝備進口率達到90%以上。20*年消防監督檢查裝備配備到位。
(五)實施消防通道暢通工程,確保無障礙滅火救援。規劃、建設、市政部門在市政建設中要盡量拓寬街道,留足消防通道;在街道狹窄區域要規劃建設回車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私搭亂建行為的查處力度,凡利用城市道路建設的封閉式集貿市場應予搬遷或取締,凡占用通道的臨時建筑和隔離墩應予拆除。要合理規劃建設醫院、小區的停車場,開展醫院、小區消防通道專項治理,確保醫院、小區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二、構建以法律責任為核心的社會化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工作,依法規范社會消防行為,合理調整各消防責任主體的法律關系,依法落實政府、部門、單位、公民的消防法律責任,依法界定和規范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工作。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公安消防機構要積極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履行職責,確保責任到位。到2010年,在全區基本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社會的消防法律責任網絡,確保消防安全。
三、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一)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的領導。按照公益性宣傳原則,將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總體規劃,納入文明單位、平安社區、五好家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建活動,統一部署檢查,抓好工作落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作用,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職業學校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之中,加強對城市特殊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實推進消防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文物古建筑”活動,形成重視消防、關心消防、參與消防的良好社會氛圍。到2010年,全區接受消防教育率中小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達70%以上,公務員、從業人員和城市居民達80%以上,農村人口達60%以上。
(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企業法人和社會群眾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官兵業務技能培訓。完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防火人員、保安人員以及重點行業職工實行培訓考核和重點崗位持證上崗制度,到2010年,力爭培訓考核率達90%以上,持證上崗率達100%。
四、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強化農村消防管理,建立多戶聯防等安全管理機制,編制切實可行的農村消防規劃,制定防火安全村規民約,實行群防群治。力爭到2010年,全區80%的行政村有基本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隊伍。提高農村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社區居委會為依托、小區為單元,重點搞好社區消防規劃和消防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運行機制。到2010年基本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社區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五、進一步優化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一)全面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完善火災隱患群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專家論證、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等制度和措施,切實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件信箱,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拆遷計劃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拆遷改造。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中要嚴格執法,切實凈化消防安全環境,有效預防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大對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管理力度。發改、規劃、城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單位不得發放相關證照、辦理相關手續;公安消防機構要嚴厲查處未經消防審核擅自施工或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堅決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建筑工程消防設施專項整治活動,整頓規范消防產品市場,嚴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國家明令淘汰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到2010年,力爭全區在用建筑消防設施合格率達到80%以上,消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三)進一步加強派出所消防業務建設。公安消防機構要科學劃分并嚴格落實消防監督分級管理制度,明確派出所監督范圍和職責,防止消防監督盲區和失控漏管現象的發生。要進一步規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的培訓指導,建立全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量化管理機制。到2010年,實現全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廣消防安全檢測技術手段,督促單位實施消防安全檢測。積極依托消防協會等組織,規范消防中介服務領域,建立中介性質的建筑消防設施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狀況遠程監控中心,培育適應市場需要的社會消防中介服務市場。
六、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真正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政府任期目標、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建立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落實消防責任和責任人員,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傳力度。消防工作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各地要從建設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消防工作的意義和作用,形成有利于消防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強對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層對消防工作的認識,使其在思想觀念、知識水平、管理方式上適應消防事業發展要求。
(三)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力度。要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體,接受社會捐助、征收消防設施配套費和利用國外貸款為補充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拓寬消防經費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財力支持,推動全區消防事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重點項目的謀劃與實施。堅持實事求是、適度超前的原則,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對消防工作的總體思路和政策方向,科學謀劃和實施規劃中所列的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市政消防設施、消防信息化等重點建設項目,以重點項目為載體和支撐,確保消防“十一五”規劃目標順利完成。
(五)嚴格落實考核獎懲制度。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開展工作項目調研論證,制定實施計劃,按計劃、分步驟落實規劃中的各項任務。區政府每年對各鎮(街道)、各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