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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一)、通信紀律、通信質量
1、總包損失(丟失、損毀)每發生一袋(15日內完整找回的不作損失,造成延誤的按延誤處理;有進無出作損失處理)查清責任后,對責任人扣款500元。
2、給據郵件損失每發生一件(內容同上),查清責任后,對責任人扣款100元。
3、郵件總包延誤(不分進出口;總包郵件應發未發;丟失后在15日內無損找回,已造成延誤的按延誤處理),對責任人處以每袋天天50元的扣款。
4、郵件(含給據、尋常郵件)延誤,不分進出口;郵件應發未發,應封未封,應投未投,錯投,信箱應開未開,錯分錯發,郵件未及時(節假日除外)正確傳遞投交給收件人的情況按延誤處理,對責任人按給據郵件每件扣款5元,尋常郵件每件扣款2元。如造成州局檢查罰款的由責任承擔按州局罰款全部金額。
5、私拆、隱匿、毀棄郵件報刊,每發現一次(無論多少),對責任人扣款300元以上,并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對鄉郵投遞員不按規定時間出歸班(以鄉郵投遞員排單考核為依據)的,每少出一班扣款200元。
7、市內報刊投遞,當天到達的所有報紙(除有證實自取的和節假日除外),第二天必須投遞完,雜志第三天必須投遞完,否則視為延誤處理,報紙延誤每份天天扣款0.5元,雜志每本天天1元。
8、以用戶查詢或申告為依據,丟失(含交接不清,未簽字,無據可查)雜志每本扣款10元,報紙一份2元(扣款不包括報刊標定價)。
9、分揀封發與郵車、營業與分揀封發、投遞與分揀封發、報刊分發與投遞等之間必須嚴格執行“三項基本制度”,認真執行當面交接簽收,明確責任,以便事后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0、機要文件總包積壓延誤,發生一袋天天對責任人扣款300元。
11、機要文件失密、丟損,對責任人處以每件3000元的扣款。
12、郵件全程時限和郵件處理規格根據州局監督崗抽查通報情況為準,綜合合格率分別低于州局規定而被罰款時,罰款金額全部由營業及相關責任人承擔。
13、對發生通信質量問題(如丟失、損毀、積壓、延誤、被冒領等)未及時向局領導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次扣款200元,情節較嚴峻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二、考核方式
由人事、財務、市場部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按考核辦法逐月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抽查),了解全局郵政生產過程,包括資金票款安全、上下班制度、服務質量、交接驗收、處理規格、業務收入、報表時限等存在的問題,凡是檢查、了解發現的問題一律實行扣款制,在當月生產獎金中考核扣罰,如當月不夠在下月生產獎金中補扣。
(二)、規章制度
1、各類郵件必須認真執行催領和清退等相關規定,并做到處理手續齊全,加蓋章戳清晰,如處理不全、不清造成郵件、資金安全受影響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扣款10至20元。
2、檢查中發與有違背重要空白憑證治理規定,不按所需量核發,容易造成郵件(資金)安全事故或造成引起賠償事件的,每發現一處(次)扣款50至300元。
3、各相關責任部門的負責人對所屬人員的有關郵件、資金安全進行檢查督促,并有文字記載可查,否則,發生一切案件對相關負責人扣款50至100元。
4、對違背支票印鑒分管,支票使用、超額取款、超額留存現金,不按要求及時上繳業務收入,不按要求使用及治理金庫等涉及到資金安全方面的重要規章制度的,發現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發生案件的賠償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各級治理監控(含營業復核、事后監督、匯兌檢查、質量檢查、會計出納、郵政視查、電子稽查等)人員不按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監控檢查職責,應當發現的問題未發現的每次對責任人扣款20至100元。
6、班組(支局)基礎治理資料及各種登記統計表(簿)不齊全和內容不完整的每一種或一處扣款10至30元。
7、各種郵政業務、財務、統計報表及必須按時準時向相關部門上報;因漏報或遲報造成罰款的,相關人員承擔全部罰款金額。
8、無故不參加局上各類公益活動一次扣款20元。遲到、早退、請事假不參加者一次扣款10元,請病假不考核(病假必須有醫院證實或住院證實、醫藥發票,否則按事假處理)。
(三)、服務質量
1、營業投遞和對外服務的部門,內部用戶意見函滿足度達不到85分的,分別對相關班組或個人每少一分扣款50元。
2、城市投遞必須執行“四川省郵政投遞規范化服務檢查評定標準”,發生用戶投訴的每人次扣款100元。
3、由于服務態度和質量問題,與用戶爭吵,造成用戶有理由申告每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生一次對責任人扣款500元。
4、部門之間以及各工作環節之間發生推諉、扯皮,影響生產和經營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以上扣款。
5、生產場所所用的各種機器設備不愛護而人為損壞,造成不能正常營業的每發生一次對責任人扣款200元,并承擔維修機器設備的全部費用。
6、服務環境臟、亂、差,用品用具雜亂無序,堆放無關東西,每發現一次扣款10元。
7、上班時間做私活、溜班、串崗、吃東西、聚集閑聊、大聲喧嘩、會客、打毛線,帶無關人員到工作場所,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扣款10元。
8、上崗不穿規定的工作服裝,未佩帶工號牌,未備足針、線、筆、漿糊等,每發現一項對責任人扣款10元。
9、無關人員翻閱郵件、報刊發現一次扣款10元,翻閱涉及用戶秘密的儲蓄憑證等業務單冊,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10、投遞現場、投遞桌、分揀格、批信臺等亂堆放無關的物品,不清潔等每次扣相關人員10元。
11、投遞對待用戶不熱情、誠懇、親切、禮貌,郵件未妥投到收件人手中,發現有捎、轉、帶的每次扣款20元,如造成相關責任及經濟損失由責任人全部承擔。
12、專遞郵件必須做到“門對門、桌對桌”服務或按用戶指定的地址投遞,未做到的每發現一次扣款30元。
13、投遞人員擅自停投郵件報刊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非節假日無用戶自取書面證實而不予投遞的,視為擅自停投)。
14、拒絕辦理各類郵政開辦業務,發現一次扣款100元。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發現未執行者一次扣款50元。
(四)、安全生產
1、凡發生汽車、摩托車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論責任和事故大小,責任人承擔發生額減去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差額部分的35%的經濟損失。
2、凡發生其它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承擔發生額的100%,并處以500至5000元的扣款。
3、由于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治理人員和相關人員失職,治理不嚴,檢查不到位,規章制度不落實等原因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治理人員和責任人追究監控責任外,并處以50至500元扣款。
(五)、勞動經律、精神文明
1、違背勞動經律,工作不盡職盡責,互相協作配合不好的,不聽從指揮調度的,每次扣款20元
2、違背車輛治理規定,未經領導同意公車私用的每次扣款50元,摩托車私自借給他人使用的每次扣款50元。
3、不遵紀守法,有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丑惡現象或有損害企業利益、名譽等行為的每發生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
4、違背計劃生育政策,有計劃外生育的,除按相關規定處罰外,對責任人每次扣款4000元。
三、其它規定
1、凡檢查時發現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數據不正確,不按規定辦事,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責任人50至200元款。
2、各對口部門上報的郵件量、統計數據、尋常未執行逐日登記、填寫表格,造成被州局罰款時,將對責任部門按州局的罰款加倍處罰。
3、以上考核僅屬企業內部考核,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規定的,除按本辦法進行處罰外,還要根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本辦法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