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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切實解決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加快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32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革我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分開、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符合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保障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快速健康發展,促進我縣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改革的原則和目標:堅持強化公益性職能、放開經營性職能的原則,合理界定職能,因地制宜設置機構,科學配備人員,理順管理體制,完善運作機制,努力構建新型的農技推廣體系,適應我縣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需要。
二、合理界定農技推廣機構職能
農技推廣機構主要承擔農業(含林業、漁業、水利)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動植物病蟲害及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與配套服務;農業、漁業和森林、水資源管理;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業公共信息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公益性職能。
三、因地制宜設置農技推廣機構,科學配備農技推廣人員
(一)縣級農技推廣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
根據當前農業市場化、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形勢,結合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要求,調整縣農業局、林業局和水務局下屬承擔農業技術推廣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重新核定人員編制。
1、縣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
(1)撤銷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分別成立農村經營管理站(掛農村審計站牌子)、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掛區劃辦牌子)、糧油技術推廣站(掛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護站、病蟲觀測站牌子)、經濟特產技術推廣站(掛茶葉技術推廣站牌子)。
(2)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8號)文件精神,撤銷種子公司,成立種子管理站。
(3)上述單位和農業局下屬其他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調整方案見附表1。
2、縣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
(1)撤銷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和營林服務部,分別成立林業種苗管理站(掛林業科技推廣站牌子)、木材運輸巡查大隊(掛森林資源管理站、森林公園管理處牌子)。
(2)上述單位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機構編制調整方案見附表2
3、縣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
(1)保留水政監察大隊,漁政管理站、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與水政監察大隊合署辦公。
(2)單設河道堤防管理所。
(3)成立防訊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5)撤銷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所,成立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
(6)撤銷抗旱服務部。
(7)上述單位和小水電管理站、水文站的機構編制調整方案見附表3。
4、根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縣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要改變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下屬事業單位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更好地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二)鄉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
1、調整鄉鎮(街道)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的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意見》(浙委辦[20*]56號)文件精神和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各鄉鎮(街道)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在新成立的鄉鎮(街道)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掛牌,鄉鎮(街道)設置農技、農機、農經崗位,各鄉鎮(街道)可根據本地實際配備必要的農技推廣人員。
2、林業工作站、水利水產服務站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我縣林業工作站、水利水產服務站仍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區域性設置的管理體制。柳城、桃溪、下楊、桐琴、新宅、城關6個林業工作站設置不變。柳城、桃溪、下楊、桐琴、新宅、城關6個水利水電服務站更名為水利水產服務站,機構設置不變。具體人員編制方案見附表2和附表3。
四、深化農技推廣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制改革要求,對農技推廣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和全員聘用。縣農業、林業、水務部門按照新設置的事業單位,根據編制和崗位要求,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競爭上崗的辦法,重新落實人員崗位。對一些承擔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素質要從嚴要求,具體的聘用實施工作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縣人勞社保局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根據農技、農機、農經崗位的要求,從現在編人員中優先聘用農技人員。對落聘人員各鄉鎮(街道)可安排到其他崗位工作。
從20*年10月起,鄉鎮(街道)農技人員和農業、林業、水務部門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事檔案由縣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管理。
五、建立健全農技推廣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加強對農技人員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制度,縣農業、林業、水務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制訂具體的考核辦法,明確農技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基層聘用單位要將考核指標量化、細化,并把農民群眾對農技人員的評價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形成長效的管理制度,確保農技人員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農技推廣工作,縣農業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農技人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指導。
六、切實保障農技推廣機構的經費落實
縣財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將農技推廣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將人員聘用期間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統一納入縣級財政保障體系。此外,鄉鎮(街道)政府還必須安排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須的業務經費、人員培訓費以及設施設備經費。
七、鼓勵發展農技社會化服務組織
大力發展社會化農技推廣服務組織,是農技推廣工作的方向,也是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的重要內容。縣政府大力扶持并鼓勵從各級農技推廣機構分流的人員領辦民營農業科技推廣組織和經營服務實體。對農技推廣人員創辦的農技服務實體各部門要給予一定扶持。
八、切實加強對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的領導
農技推廣體系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農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和農技隊伍的穩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精心實施,使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圓滿完成農技推廣體系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