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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29號)精神,為切實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使廣大殘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經研究,決定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現就實施這一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要求,把殘疾人事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完善政策體系,著力健全長效機制,著力提高面向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構建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有效促進殘疾人發展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廣大殘疾人在積極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同時,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成果。
二、基本內容
(一)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加大對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對低保家庭中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我縣低保標準,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不含100%)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補助金。這項工作,由縣民政局會同縣殘聯共同組織實施,保障金、低保補助金由縣民政局統一發放。
(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
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有適應指征、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行動。到2012年,基本滿足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的康復需求,并根據條件,逐步擴大康復覆蓋面。
1、對貧困白內障復明手術人員免費實施復明手術,由縣民政局、縣殘聯共同組織實施。
2、為符合條件的貧困下肢缺失殘疾人免費安裝普通假肢。
3、為符合條件的貧困低視力殘疾人免費驗配助視器。
4、為符合條件的貧困聽障殘疾人免費驗配助聽器。
(三)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
對生活不能自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
1、集中托養的對象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的重度殘疾人,在家庭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托養。對納入集中撫養的重度殘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醫療、護理等需求。
2、日間照料的對象一般為夜間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間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殘疾人,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照料其日間基本生活。
3、對其他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實行集中托養或日間照料的,實行居家安養。
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的費用補助標準,按照省有關部門公布的指導線確定。
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托養所需的費用,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全額承擔(殘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計入其內);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50%,財政補助50%。納入日間照料所需的費用,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全額承擔;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50%,財政補助50%。納入居家安養的,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給予全額護理補助費;其他家庭的,給予50%的護理補助費。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后,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繼續享受。
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要充分依托現有的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機構。在條件成熟時,可以新建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并切實加強規范管理。
三、資金保障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29號)文件精神,縣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保障"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資金和工作經費,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各項工作的補助標準,可根據情況的變化,由各負責實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縣政府審批調整。
四、組織實施
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設惠及全縣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后一個時期我縣殘疾人工作的重點。這項工作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殘聯、財政、民政、勞動保障、衛生、農辦、統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這一工程的實施。新聞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義,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扶殘助殘的濃厚氛圍。
(二)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殘疾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和收入狀況等諸多因素。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運用殘疾人第二次抽樣調查的成果,切實掌握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實施方案。
(三)確保政策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殘疾人共享小康工作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申請相應救助保障的殘疾人,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過康復使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及時退出相應的救助保障或調整救助保障標準。
(四)強化績效評估和資金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礎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各項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