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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科室:
為全面推進“小藥店”藥品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根據浙政辦發[20*]35號文件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金食藥監市[2009]57號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鎮的整規成果,并在全市展開全面整治,通過整治,使全市95%以上的“小藥店”達到整規要求。
二、整治重點
全市“小藥店”整規單位157家,其中20*年通過整規驗收41家,2009年整規單位116家(小藥店30家,小藥柜30家,小診所56家)。
三、職責分工
整規工作由藥械監管科牽頭,藥械科、稽查科組織實施,辦公室配合。小藥店及小藥柜整規由藥械科負責,責任人王紅英;小診所整規由稽查科負責,責任人陳榮,整個整規工作督查人:*。
四、工作要求
1、動員、培訓以各中心衛生院的所轄醫療機構為片區,由稽查科組織進行動員、部署,并對涉藥人員做好培訓、考試。
2、整規工作與實施貫徹省政府238號令深化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工作相結合,積極推進“一連三線五制”監管模式,不斷鞏固駐店藥師在職在崗,藥品品種和儲存溫濕度在線監管。要采取分類指導、現場檢查、責令整改、約談、監管建議書、行政處罰、驗收等措施,有效推進“小藥店”整規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好相關單位的檔案。時間上要求*鎮、*鎮、*街道、*街道6月底前完成,花街鎮、前倉鎮、石柱鎮7月底前完成,*街道、*鎮、*街道8月底前完成,*鎮9月底前完成,唐先鎮、五金科技工業園、*新區10月底前完成。驗收標準遵照《*市小藥店藥品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現場驗收標準(試行)》(見附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