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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政府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快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現代農業的設施裝備水平
1、農村水利建設。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300萬元,重點用于小型水源工程建設,灌區水利設施配套;水毀修復100萬元,重點用于水毀工程的修復;病險水庫、山塘除險加固500萬元,重點用于列入*年度省千庫保安工程項目建設,小型水庫、面上重點山塘除險加固,清溪口水庫、內庵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河道整治100萬元,重點用于河道險工險段處理。
2、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800萬元。重點用于小流域中低田改造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
3、生產基地機耕路建設。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50萬元。重點用于農業產業示范基地機耕路建設。
4、農業現代化裝備。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290萬元。其中農機補助170萬元;農業信息化裝備50萬元;"沃土"工程和測土配方施肥工程70萬元。
二、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健全發展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
1、糧食生產。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340萬元。其中糧食風險資金200萬元。其它主要用于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救災種子儲備、農藥化肥儲備貼息、超級稻工廠化育秧工程和種三產四豐產工程等。
2、特色產業建設。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680萬元(縣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300萬元)。其中用于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農業產業80萬元;茶葉產業250萬元,主要用于茶葉良種化改造、技術推廣和示范工程建設;毛竹產業250萬元,主要用于毛竹基地新造、筍竹兩用林和低產林改造、竹林擴邊和示范工程建設;其它特色產業100萬元,主要用于良種化改造、技術推廣和示范工程建設。縣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的經費主要用于農業科技成果試驗推廣,農業科研,農業科技示范區(點)建設,科技型農業企業培育等。
3、綠色有機農產品開發。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200萬元。重點用于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認證、標準制定,營銷體系構建;中國有機茶之鄉和"武陽春雨"等農產品品牌建設;組織農產品參展參會等。
4、林業生態工程。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750萬元。重點用于生態公益林補助、闊葉林改造工程、地上人工造林、跡地更新和綠化示范村獎勵。
5、生態養殖業發展。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80萬元(生態村建設資金中安排50萬元)。其中用于能繁母豬、后備母牛補助90萬元;用于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和標準生態養殖場建設90萬元
6、農家樂發展。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30萬元(三產扶持資金中安排)。重點用于農家樂的規范化管理、宣傳推廣和特色化發展等。
7、農業安全保障。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270萬元。其中動物疫病防控經費200萬元;病蟲害統防統治經費10萬元;植物疫病防控經費10萬元;防汛抗旱經費50萬元。
三、培育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現代農業的組織機制
1、培養新型農民。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480萬元。重點用于農民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尤其是低收入農戶、失地農民的專業技能培訓、務工農民崗位技能培訓等。
2、培育農業經營主體。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20萬元。重點用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協會)帶動農民增收獎勵、新辦和引進農業加工企業補助、農民合作社(產業協會)規范化建設和等級評定獎勵。
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現代農業的公共服務體系
1、村莊整治工程。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2500萬元。其中1500萬元用于村莊整治補助,1000萬元用于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
2、生態村建設工程。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50萬元用于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重點用于生態村建設補助。
3、清泉工程(農村飲用水工程)。縣財政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000萬元(省補助資金除外)。重點用于清溪口水廠建設、水廠管網延伸、區域性供水工程建設及全縣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設。
4、扶貧開發工程。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為150萬元。其中下山脫貧小區基礎設施建設100萬元;低收入農戶生產性貸款貼息、貼損50萬元,主要用于低收入農戶生產性貸款和低收入集中村發展村集體經濟貸款的風險擔保、貼息、貼損。
五、相關說明
1、各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意見編制重點扶持項目導向目錄,并報縣支農資金整合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導向目錄應對欠發達鄉鎮在項目、資金上予以傾斜;對經濟薄弱村興辦農業產業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源口水庫庫區內改善種植結構的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低收入農戶發展農業產業的補助"門檻"降低到連片1畝以上、補助標準提高50%。
2、扶持資金的申報兌現程序:
(1)項目申報。申報: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項目單位要按照項目導向目錄認真負責地編制申報方案,并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統一報各相關主管部門,并抄送財政局。立項:由各項目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根據鄉鎮(街道)申報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項目資金拼盤初步意見,上報縣支農資金整合管理領導小組,經縣支農資金整合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下達立項計劃。
(2)項目驗收。下達立項計劃后,項目主管部門要會同項目所在鄉鎮(街道)根據立項計劃書進行組織項目實施并負責監督管理。項目完成后由項目所在鄉鎮(街道)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向項目相關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項目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組進行項目驗收。
(3)資金兌現。相關主管部門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會同財政局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縣支農資金整合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兌現(縣農業農村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將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撥付到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然后分撥到有關單位和農戶。項目實施主體是縣級單位和龍頭企業的,可由縣財政局直接撥給項目實施單位。
3、本意見所涉及扶持資金根據各產業發展的情況由縣政府統籌安排。
4、同一項目同時符合享受多項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補助或獎勵。
5、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以前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