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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行為,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開展政府購買就業崗位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政府購買崗位的范圍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教師、監督管理類除外)、編外聘用人員,以及財政補助或政策扶持的社會公共事業工作人員。
二、管理職責
1、建立全市政府購買就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府辦、人事勞動、編制、財政、監察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政府購買就業崗位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管等工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職。
2、人事勞動、編制部門負責購買崗位計劃的審核、公開招考和用工管理。
3、財政部門負責經費的核撥和監督管理。
4、監察部門對政府購買就業崗位進行全過程監督。
5、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政府購買崗位計劃的初審,以及對聘用合同的簽訂、社會保險等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本著“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用人單位要加強對聘用人員(雇員)的培訓和教育,并按照聘用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聘用人員(雇員)加強管理。工作人員違反內部管理規定,應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按規定給予處罰;仍堅持不改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予以辭退,并報市人事勞動部門備案。
三、待遇規定
1、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的工資按同等條件的在編人員標準核定;其他人員月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聘用人員(雇員)發生工傷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其他獎金及福利,雇員按本單位在編人員標準,其它聘用人員按本單位聘用人員標準。
四、聘用原則和程序
1、聘用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聘用程序。①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申報;②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崗位審核;③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招聘公告,組織公開考試,監察局參與監督;④主管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⑤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二年,合同期滿則自行終止。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經考核合格并報批后,續簽聘用合同,并報市人事勞動部門備案。
3、公開招用原則上一年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招考一次。
五、政府資金補助標準
用人單位按本實施意見聘用的人員,由市財政核撥相應經費。機關事業單位雇員按在編人員標準撥付;其他聘用人員按11800元/年·人補助。
購買崗位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將聘用人員花名冊和工資支付、社保繳納憑證,報市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后,由市財政按年中、年底分二次撥付。
六、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購買崗位報告和審批制度。用人單位原則上在編制缺編的情況下方可申報招聘計劃。用人單位每年1月份向人事勞動、編制部門預報當年聘用計劃,填報《*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聘用人員)招錄計劃表》,經人事勞動、編制和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在核準的計劃數內按程序組織聘用。
2、工作人員一經聘用,用人單位須按規定保證各項工資福利待遇落實到位,確保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
3、用人單位,對勤雜人員的聘用要適當降低門檻,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三級以上轉業士官和貨幣安置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方便,切實把我市的再就業扶持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