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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商貿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市商貿服務業的創新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金華市有關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商業網絡建設
(一)積極引導和鼓勵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投資興建符合商貿服務業發展導向目錄鼓勵類項目。在土地、稅費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對符合*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和房產開發投資,以項目的實際財務支付額為準,下同)達到2000萬元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5%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區外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對合作經營的企業,引進*市外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1%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對投資*商貿園區、*高新產業園區的商貿服務項目、市當年十佳商貿服務企業的商貿服務項目、市級商貿服務業重點投資項目(以發改局立項為準),在享受(一)、(二)兩項政策的基礎上再加獎該兩項最高獎額的20%。對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重點商貿服務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扶持獎勵。
(四)國內外大型連鎖企業租賃場地開辦商場、超市、直營店、專賣店、連鎖加盟店并符合*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的,給予獎勵。商場、超市營業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直營店、專賣店、連鎖加盟店營業面積達到15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五)在鎮鄉新開設連鎖(直營)超市,實際投資額達到50萬元、且經營面積達到150平方米的,經驗收合格給予新開門店獎勵0.5萬元。
(六)積極鼓勵連鎖龍頭企業向村級連鎖配送。對新建農村連鎖超市、放心店、校園放心店、農資連鎖店,經驗收合格,給予配送企業新增長數每個店1000元獎勵。
二、加快重點商貿企業和現代服務業培育
(七)按照企業銷售收入、實繳稅費、發展速度以及服務業務的帶動作用大小擇優確定5-10家,授予"市級重點商貿服務企業"稱號。
(八)對新設立的商貿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從設立起1年內:商貿零售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3億元、0.5億元、1億元,且上繳稅費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0.2億元、0.3億元、0.5億元,且上繳地方稅費達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
(九)鼓勵企業進行信息化建設。對實行電子化管理、電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設和改造的商貿服務企業,其軟件及配套實際投資達到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十)積極發展會展經濟。對經市商務局審定,報市政府批準的特色性展會(除市政府舉辦的以外)給予舉辦單位5萬元的獎勵。對由市商務局統一組織或審定的境內外展會給予每個攤位費(標準展位9m2)30%的補貼,境內最高不超過5000元,境外最高不超過2萬元。
(十一)鼓勵發展便民服務業。凡已注冊登記,年營業額在30萬元以上(以開具正式發票為準)的社區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家政服務公司,安置就業人員年固定在20人以上,并為10人以上的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每年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
(十二)鼓勵新組建專業從事倉儲、運輸、配送等物流企業,對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分揀系統等先進物流技術的,按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十三)新建規范化物資、能源等生產資料配送中心,按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土建部分不超過總投資50%),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十四)物流企業車輛設備購置補助:經省確認的重點聯系物流企業,年實際投資購置車輛設備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且車輛噸位平均在10噸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的補助。
(十五)年經營額達到一定規模的物流企業,且對地方財政貢獻在50萬元以上,同比增長超過上年15%以上部分,給予30%的獎勵。
(十六)被國家標準委員會新評定為2A、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四、提升發展傳統商貿服務業
(十七)對傳統商貿服務業重新裝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和擴建、改建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八)建立商貿服務業宣傳信息統計網絡,增強商貿服務業宣傳統計力量,加強對商貿服務業信息統計的監測工作,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予以補助。凡列入國家推進城鄉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的樣本企業,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
(十九)提升商貿服務業的管理質量。對新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新通過SA8000系列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
(二十)對商貿服務業用水、用電、用氣、排污收費等按工業企業標準和浙價電〔2008〕24號文件一并執行。
五、統籌發展城鄉服務業
(二十一)規范發展省、金華市級中心鎮集鎮商貿服務業。鼓勵中心鎮制定《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對制定《規劃》并經市發改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論證通過,報經市政府批準,給予3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對新建、擴建或"農改超"的農貿(菜)市場,超市營業面積達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經驗收達到規范化要求的,分別獎勵投資者5萬元、8萬元、10萬元。
六、加大對*商貿園區和*高新產業園區的開發力度
(二十三)*商貿園區和*高新產業園區是我市實施"商貿新市"戰略的主戰場,要加快商貿服務項目的建設步伐。對引進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重點商貿服務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解決,在土地指標上給予優先安排。金融部門要制訂信貸支持政策,在金融信貸上給予商貿服務企業更多的支持。對商貿服務項目用地閑置土地,參照工業閑置用地清理辦法執行;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可延長一年的開發時間。對休閑娛樂、大眾餐飲等便民網點,采取先發展后規范提升,加快其發展步伐。
七、加大稅收規費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四)對新建的商貿服務項目(包括大型連鎖經營、物流業、餐飲業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報稅務機關審核后,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總部設在我市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專業特色市場的經營戶符合其他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按原政策執行。凡入駐我市從事商貿服務業的外來經營戶,其子女入學等方面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積極倡導自主創新,全面開展評優工作
(二十五)繼承和發揚我市老字號傳統商業,積極倡導老字號傳統商業在業態、產品、營銷方式上的自主創新。開展"*市十佳商貿服務企業"和"*市十佳服務企業優秀經營者"評選工作,被評為"*市十佳商貿服務企業"的,由市委市政府發給獎牌,獎勵3萬元。評選辦法由市商務局提出,報市商貿服務業領導小組決定。
九、鼓勵商貿服務領域的技術改造,開展節電競賽活動
(二十六)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提升企業競爭力,參照工業企業給予獎勵。大力開展節電競賽活動,制定考核辦法,對萬元稅收電耗下降率達到商貿服務業前10名的,參照工業企業給予獎勵,以推動商貿服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扶持旅游商業網點建設
(二十七)凡符合旅游商業網點規劃,經營面積50m2以上,經營期一年以上,且經營我市特色旅游產品50%以上的網點,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補助(此項補助資金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加強職業經理人、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商貿服務企業人才的引進。開展商貿服務業職業技術、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商貿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十二、加強市場行政監管
(二十九)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農業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切實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切實加強拍賣、典當、舊貨市場等特殊行業管理,強化行業的自律。
十三、建立健全市場監測調控體系
(三十)建立健全市場運行監測網絡,切實加強市場運行監測。由統計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做好商貿服務骨干企業的統計監測,并每季度進行一次服務業的經濟運行分析。切實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監測、預警和調控。商貿服務骨干企業要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定期上報經營業績。
十四、加快專業市場的建設
(三十一)為促進專業市場繁榮發展,市政府設立市場發展基金。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專業市場,其經營戶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四至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用于扶持專業市場發展。經營戶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的,按稅法規定給予免征。
(三十二)提升發揮專業市場的生產性服務功能,對專業市場改建擴建生產性服務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30萬元。
(三十三)對各類交易市場,當年被評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并達到平安市場標準的分別獎勵投資者3萬元、5萬元、8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三十四)扶持的范圍、對象及扶持政策。從我市原實行獨立核算的制造業、商業企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中分離發展現代物流、交通運輸、倉儲配送、投資服務、技術服務、科技研發、信息咨詢、設計和安裝、裝飾等服務業的獨立經濟實體,可享受以下政策:
1.市財政設立企業主輔分離專項資金,對企業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第一年稅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下同)分成留市部分,60%獎勵給企業;第二年稅收分成留市環比增長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第三年稅收分成留市環比增長部分40%獎勵給企業。對原已分離的三產企業,自2009年起三年內,由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環比增量部分,50%獎勵給企業。
2.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份,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的,其研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50%扣除。
5.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其所購置的固定資產符合條件的允許采取加速折舊。
6.對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繳納有困難的,優先給予減免照顧。
7.對試點物流企業和從事貨運、拆遷、保險、知識產權、廣告、會展等企業取得的業務收入,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
8.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輔分離后的三產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給予綠色通道服務,并在"守合同、重信用"、"誠信企業"、"著名商標"認定活動中優先考慮。
9.對要求實施主輔分離的企業,在分離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降低行政門檻,堅持"非禁即入"原則,各主輔分離企業在登記注冊時,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各部門不得設置前置性審批事項,鼓勵各類資本進入服務領域,幫助企業實施主輔分離。
10.主輔分離后設立的三產企業用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價格享受工業企業同等待遇,并享受優先供地、辦證、評獎、信貸等政策。
十六、強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商貿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開設"綠色通道",在具體執法過程中,既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又注重合理行政原則,為商貿服務業企業提供便利服務,為商貿服務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經營環境。
十七、設立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
2009年安排1300萬元專項資金(其中商貿服務業300萬元、市場發展基金1000萬元),扶持商貿服務企業和市場發展,以后每年有所增加,實現??顚S?,滾動使用,以促進我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本意見所指服務業企業必須是地方稅收上繳在我市的企業,國家專賣專營行業、房地產業等除外。
本意見中有關投資額的認定以企業實際財務支付憑證、財政審計部門審核意見或中介機構評估結論為準;稅收貢獻獎、商貿規模企業獎、品牌企業獎等的獎勵按政府特別貢獻獎執行;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的,不重復享受,對照最優惠條款執行。
本意見中各項獎勵的申報經市商務局審核后,送市財政局對獎勵項目資金予以核定,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撥付。本意見有關市級規費減免緩的優惠政策,按《*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審批。本意見有關政策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