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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積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努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扎實推進和諧*建設,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的意見》(浙委辦〔2009〕67號)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強和完善我市社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會管理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對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等進行組織、規范、協調和服務,以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的活動。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發展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和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面對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社會管理任務日趨繁重,社會管理難度不斷增加。當前,我市社會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政府職能尚未根本轉變,社會管理體制和機制還不完善;社會組織發育還不充分,尚未真正成為政府職能轉移的有效載體,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社會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等。各鎮鄉街道、市機關各部門單位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進。
二、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不斷強化社會管理職能
1、著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優化機構設置,更加注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不斷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鞏固行政機關內部行政職能整合工作成果,調整行政審批部門內設機構,強化審批過程督查,優化規范和削減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完善電子監察系統,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的事務交給企業、市場和中介組織。
2、加快轉變社會管理方式。逐步從主要依靠政府管理轉向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以多種形式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大力倡導志愿者參與公益事業和社區服務。深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按照"依法、公開、利民","誰主管、誰負責","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礦產開采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推行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服務制度,采購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向民間組織委托,招標確立部分項目向民間有資質的機構、組織委托預算審計,進一步降低行政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效率。
3、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和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建立決策聽證制度,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運行,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探索提升公開載體,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加強公共資源使用監管,嚴格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和行政監察規定流程操作,實現交易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工作機制,把主動公開作為一項常態工作。加強專門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重視社會輿論監督。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建立服務跟蹤反饋機制,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積極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努力夯實社會管理工作的基層基礎
1、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為核心,進一步增強村民自治功能,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繼續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范化建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深入開展創建"民主法治村"活動,不斷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加強農村社區組織、制度和"12345"服務體系建設,成立社區共建理事會,在2012年前全市50%的村建立起集管理、服務、教育、活動等功能為一體的社區服務中心。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暢通駐社區單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等參加社區建設的渠道,實現居(村)民自治與社區治理有機統一。
2、著力構建社區新型管理服務模式。堅持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心放在城鄉社區。加大財政投入,逐步加強和完善社區辦公用房、休閑娛樂場所等服務設施建設。配足配強社區工作人員,強化社區服務保障功能,探索建立以服務群眾為重點的社會管理機制,使城鄉居民自治組織成為基層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有效載體。大力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提高社區服務專業化水平,發揮社區在社會事務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加強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承接公共服務事項,受理、承辦、代辦、轉辦與社區居民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辦理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項。
四、大力培育發展民間組織,積極鼓勵參與社會治理
1、明確培育重點。進一步加大培育力度,高度重視和引導民間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規范社會行為、擴大公共參與、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重點培育發展惠及民生的公益類民間組織,鼓勵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重點培育發展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行業協會,促進市場主體有序、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重點培育發展適應城市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要求的城鄉基層民間組織,支持城鄉單位、個人獨立或聯合組建慈善組織、文體組織、科技組織、衛生組織以及其他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的服務組織等。
2、完善扶持政策。規范社團財務核算、收費行為和支出管理。逐步擴大民間組織稅收優惠政策范圍,減免社團會費風險金,對組織及個人向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實行稅前扣除政策。加強民間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鼓勵推行養老保險年金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有關政策為民間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便利。
3、加強依法監管。根據《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理順民間組織管理體制,完善民間組織管理方式,努力構建政府和民間組織的新型關系。民間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密切配合。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人員密集的實體型民間組織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建立民間組織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查詢和投訴。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民間組織退出機制。深入開展民間組織誠信建設活動,引導民間組織依法辦事。完善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強化民主決策和監督,逐步推行民間組織外部審計機制。
五、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落實綜治目標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理清不同群體的組織隸屬關系和各種民間組織的屬性,明確管理主體,落實管理責任,做到管理到位、管理有效。進一步落實綜治目標管理責任制,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著力解決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統一協調、良性互動、多元高效"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改進和完善綜治考評體系,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對在社會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褒揚,對因失職瀆職、疏于管理引發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嚴格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
2、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進一步深化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成立新居民管理機構,在鎮鄉街道設立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在行政村設立流動人口協管員,協助新居民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在流動人口50人以上的企業和流動人口150人以上的村(居)實施流動人口信息遠程申報。貫徹落實《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方便流動人口的工作和生活,把流動人口作為實有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暫住證》(《居住證》)視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允許憑其申領駕駛證、辦理車輛登記和網吧上網登記,增強流動人口作為"新*人"的意識,促進流動人口與我市居民的和睦相處。
3、加強綜治工作中心建設。有效整合綜治、信訪、司法行政、警務、禁毒、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安全生產、610辦等部門力量,并吸收其他社會管理力量到鎮鄉街道綜治工作中心集中辦公,實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事件聯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深入推進"綜治進民企",在村(居)、社區、企業建立綜治工作室,推進綜治網絡向基層延伸。力爭到2010年,全市所有鎮鄉街道綜治工作中心達到規范化標準,社區和較大村綜治工作室達到全覆蓋,學校、企業等綜治組織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按照服務大局、聯網運作、資源共享的要求,有效整合基層技防資源,大力推進以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為重點的科技防范工作,全面提升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防控能力。
4、加強對社會輿情的分析研判。推進宣傳思想工作網絡向基層延伸,在村(居)、社區、企業聘請一批專職或兼職社會信息員,參與社會輿情直報工作。發揮市級新聞監督員作用,及時反映社情民意,擴大社會輿情工作網絡覆蓋面。充分發揮市網絡輿情監控平臺作用,及時做好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和處置,通過網上輿情專報等形式供市委市政府領導參閱。推進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建設,完善網評工作機制和網評員隊伍建設,強化網上輿論引導,及時化解網上負面情緒、防止惡意炒作,全力維護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
六、建立健全社會管理運行機制,努力提高社會管理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按照"調高、擴中、保低"的調節原則,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強化對收入分配結果的監管。完善稅收調節制度,努力緩解行業、地區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保障相關群體利益。圍繞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構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范和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建立健全合理人才流動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實現勞動力公平競爭、有序流動、有效配置。以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為載體,增強職工就業穩定性。
2、建立健全訴求表達機制。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變大接訪為常接訪,推行"帶案下訪"、"領導包案"等制度,及時掌握村情民意,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推動民意訴求在基層得到妥善處理。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眾法律素質。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改革和完善信訪制度,推進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營造大信訪格局的良好氛圍。綜合運用經濟、政治、行政、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地處理信訪問題,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運轉高效、綜合施治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積極鼓勵基層和職能部門化解信訪難題。
3、建立健全矛盾調處機制。建立健全由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行業)調委會、調解小組和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組成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加強村(社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擴大調解覆蓋面。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勞動仲裁、工會維權、消費維權等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處平臺,著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矛盾糾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完善矛盾糾紛調處"以獎代補"獎勵機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大法律援助經費投入,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等服務,實現"應援盡援"。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軍地聯動、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做好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政府統一的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實現各類應急平臺相互對接、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指揮決策機制。進一步明確部門應急職責,形成以公安機關為依托,以公安機關110指揮中心為主體,消防、民政、衛生、供水、供電、藥監、林業、環保、安全生產監管、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指揮統一、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加快全市應急網絡和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專家庫建設步伐,建立全面、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市財政每年落實不低于300萬元的應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