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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中央、省委和金華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制度
1、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切實增強政治協商的主動性,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重大決策主動協商在市委決定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要進一步完善決策議事機制,努力提高政治協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根據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不斷充實協商內容,拓展協商形式,增強協商效果。
2、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1)黨的代表大會、市委全委會的重要決定。(2)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情況及報告、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重要的政府規章。(3)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4)行政區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及其重大調整。(5)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和重大體制改革方案。(6)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成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的建議人選。(7)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和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8)市委、市政府、市政協認為有必要進行協商的其他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
3、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1)會議協商。通過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形式進行協商討論,聽取意見。(2)書面協商。以書面形式征求政協的意見;或政協以建議案等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3)懇談協商。以約請面談的形式,同政協領導或政協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政協委員進行懇談,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4、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1)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或政協黨組提出的建議,確定協商議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提出協商議題,或由有關方面提出協商建議報市委確定后,組織開展協商;臨時確定的重大問題的協商,應及時同政協溝通,做好組織工作,以確保協商質量。(2)協商活動的準備。協商議題確定后,要為政協提供了解情況、掌握政策的必要條件。需要協商的文件和相關材料,有關部門一般應在協商日前15個工作日送交政協。政協黨組要認真制定具體協商方案,圍繞協商議題,組織政協委員開展調研、視察等協商準備工作。(3)協商活動的組織。政協黨組根據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政協的政治協商活動,并就協商的議題作出具體說明,開展雙向交流,認真聽取意見。屬年度計劃安排的協商會議,應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臨時召開的協商會,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4)協商意見的報送。政協要認真綜合整理協商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建議案等形式,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5)協商意見的處理。對政協以建議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給予研究,并以一定形式向政協反饋采納落實情況。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協商后形成的建議案、重點提案,市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閱批,落實辦理部門并及時反饋。
二、進一步支持和加強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工作
5、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
6、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1)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2)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市委、政府重大決定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3)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4)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建設情況;(5)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置解決情況;(6)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執政、執政為民、工作作風、效能建設、廉潔從政的情況;(7)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7、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
8、建立健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努力營造廣開言路、暢所欲言的民主氛圍,支持人民政協依照政協章程開展民主監督,認真傾聽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在知情環節,重點建立重要情況適時通報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向政協通報一次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應政協要求,機關部門、單位和法院、檢察院應向政協作專題情況通報;重要會議、組織的大型調研和專項考察等活動,應邀請政協領導和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參加。在溝通環節,按照職責分工,重點建立市委、市政府領導與職能部門同政協組織及其專門委員會的對口聯系制度,定期溝通情況,交換意見;主動邀請政協參加政府部門開展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鼓勵政協委員對本地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開展評議。在反饋環節,重點建立健全政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交辦、督辦和回復反饋機制,堅持和完善政府領導領辦、政協主席督辦重點提案并列入年終考核制度,落實政協民主監督交辦事項辦理責任制,對該辦未辦的,可立案重新辦理,承辦單位要向政協和提案人作出情況說明。對該辦未辦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社會影響的,將追究有關承辦單位責任。
9、大力支持政協民主監督的新實踐、新探索。市紀委、監察局等監督部門以及*日報、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和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積極鼓勵和支持政協通過民主監督聽政會、議政會、專題協商座談會等形式,探索民主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有效形式;積極支持政協對司法機關、機關部門有關工作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向有關部門委派民主監督員,不斷提高民主監督組織化水平,切實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
三、進一步重視和發揮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作用
10、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黨政領導機關經常聽取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切實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大力支持政協圍繞本地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支持政協通過建議案、調研報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1、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主要內容是:(1)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積極建言獻策;(2)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3)利用包容各界、聯系廣泛、人才聚集的優勢,了解和反映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愿望和要求;(4)積極開展政協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聯合進行調研;(5)對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其他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2、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有:開展專題調研、視察考察、咨詢論證等活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案、提案、調研報告、考察報告;反映社情民意;舉辦調研匯報會、研討會、座談會、論壇以及其他形式的議政會。
13、建立健全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政協調查研究工作機制,重視發揮政協人才庫、智囊團的作用,積極支持政協選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集中民智,提出真知灼見,促進科學民主決策;進一步健全提案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提案辦理的各項制度,規范程序,明確責任,認真辦理,及時反饋,更好地發揮政協提案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健全政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處置政協通過各種途徑反映的群眾呼聲、突出問題和對策建議,充分發揮政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信息渠道作用。
14.積極為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創造良好條件。積極鼓勵、指導和支持政協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參政議政;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委托或聯合政協通過聽證會、議政會、論證會、專題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對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和完善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向政協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政協有關專題會議通報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機關部門要完善與政協專門委員會的對口聯系制度,加強協作配合,提供支持幫助。
四、進一步促進和加強人民政協的自身建設
15、重視發揮各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民政協中的作用。要支持各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參與地方重大方針政策的討論協商及其履行職責的各項活動;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以本黨派名義發表意見的權利;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和無黨派人士開展調研、視察、提出提案、舉報、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的權利;要按規定保證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委員、常務委員和政協領導成員中占有較大比例;政協機關中應有一定數量的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領導職務。
16、重視發揮界別在人民政協中的獨特作用。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的顯著特色。要根據界別的特點和"本界別立足本行業"的要求開展活動。界別活動可依托政協各相關專門委員會開展,也可單獨組織更具特色的活動,以充分調動各界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合理設置界別,豐富活動形式,完善活動機制,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通過界別渠道密切聯系群眾,充分運用界別視察、調研、發言、提案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各界群眾的訴求,通過界別渠道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理順情緒,促進社會各階層和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團結和諧。
17、重視發揮政協委員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的主體作用。認真組織政協委員的學習和培訓,促進委員自身素質提高。堅持集中培訓制度,保證每位政協委員在任期內至少參加一次專業培訓。建立健全符合政協特色的委員管理辦法,引導政協委員自覺遵守政協章程,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切實履行委員職責。要實行政協委員動態管理,對委員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政協活動等內容進行量化考核,對多次無故不參加政協活動、不履行委員職責的委員予以勸退,嚴重違紀違法的撤消其委員資格,依紀依法處理。要尊重和依法保護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為他們發揮作用提供方便。政協委員所在單位要支持其參加政協活動,在時間、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其各項待遇不因參加政協活動而受到影響。對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政協委員涉嫌違法違紀的,有關部門在采取強制措施前應主動向政協黨組通報情況、聽取意見。
18、重視發揮政協專門委員會的基礎作用和政協機關的服務保障作用。重視、支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加強思想建設和政治理論學習,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弘揚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提高全局觀念、服務意識和政策水平;加強制度建設,努力適應壯大愛國統一戰線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證政協機關工作協調統一、規范有序、精干高效運行;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人才優勢和專業優勢,支持專門委員會就有關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咨詢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在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或組織專項活動時,應邀請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參加。政協機關是為政協履行職能服務的政治機關。要配備好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有計劃地安排政協機關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參加黨校和其他形式的學習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學識豐富、業務熟練的高素質政協工作干部隊伍。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
19、切實把人民政協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人民政協的領導,把政協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納入總體工作布局,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繼續堅持市委主要領導親自聯系政協工作制度,強化對政協工作的領導;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政協工作會議,總結經驗,部署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的專題會議,聽取政協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堅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在政協全體會議期間聽取大會發言、參加專題協商和小組討論,在政協常委會議期間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政協主席或黨組書記列席市委常委會議和其他有關重要會議的制度;堅持和完善邀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列席政府全體會議和有關會議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對中央、省委和金華市委關于政協工作的指示、決定、規定和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向市委匯報,作為領導干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20、充分發揮政協黨組在政協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重視人民政協黨組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善于通過政協黨組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加強政協黨組班子建設,將年輕、優秀的黨員干部充實到政協班子,保持政協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政協黨組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關于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把黨的有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實到政協的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同黨外人士的團結合作,推動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成為各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共識。政協黨組要按照市委部署和政協章程的規定,配合市委統戰部等部門研究換屆時界別設置的有關問題并提出建議。高度重視政協換屆時政協委員和常務委員的名額確定和人選推薦,嚴格按照中央、省委和金華市委有關文件規定程序辦理。政協黨組應全過程參與政協新委員的提名、考察和推薦工作;對擬留任委員,政協黨組可根據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提出建議;屆中對委員和常務委員的調整,政協黨組可根據政協工作實際提出建議,以便切實把那些熱愛政協事業、政治素質好、代表性強和參政議政水平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納到政協委員隊伍中來。
21、高度重視政協議政建言成果的應用。要高度重視政協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切實辦理,及時反饋,并作為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對政協主席會議、常委會議提出的建議案,提交市委常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落實辦理部門。有關部門應認真負責地進行研究處理,辦理結果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協反饋。要高度重視政協報送的調研報告、反映的社情民意,認真研究、積極采納有關意見建議。要高度重視政協提案,進一步加大辦理力度,不斷提高提案所提問題的解決率和所提意見建議的落實率。要規范政協意見建議的辦理程序,加強督查落實。
22、努力為人民政協工作創造良好條件。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人民政協組織的干部隊伍建設,把政協機關干部的教育、管理、選拔、交流和使用,納入黨政干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大力度,積極推進政協機關干部與黨政機關、部門干部的"雙向交流",并形成制度,長期堅持,增強政協機關活力。本著有利于開展工作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增設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委員工作委員會等機構,并相應增加領導職數。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積極探索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的有效形式。對人民政協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切實予以保障;政協委員的活動經費要有所提高;對人民政協開展對外交流聯誼活動,要予以積極支持;對政協的基本工作條件,要不斷加以改善,確保人民政協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23、進一步推進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把人民政協理論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干部培訓的教學計劃。各派、人民團體、政協工作者要加強對人民政協的理論研究。市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宣傳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宣傳政協履行職能情況,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