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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于預撥2009年糧油生產機械化作業環節補貼資金的通知》(浙財農字〔2009〕57號)和省農業廳《關于加快推進植保統防統治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09〕25號)精神,加快實施六大提升行動和十促增收舉措,現就我市水稻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貼對象
接受植保專業合作社或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專業合作社(開展水稻病蟲統防統治服務,全季面積必須在300畝以上)水稻統防統治服務的農民。
二、補貼原則
采取“下達指標,動態考核,據實結算”的辦法。各鎮鄉(街道)水稻統防統治面積指標是根據上年度完成的統防統治實施面積,結合2009年水稻種植計劃面積和申報計劃面積審定下達。
三、補貼標準
水稻病蟲統防統治補貼按種植面積每畝40元。
四、補貼方式
1、植保專業合作社或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服務組織”)與農民或村委簽訂水稻統防統治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2、由市植保植檢站會同鎮鄉(街道)農技站對服務組織所簽訂的協議進行審查,確定協議作業面積。
3、服務組織在與農民或村委簽訂協議收取水稻病蟲統防統治服務費時,按協議作業面積直接將補貼資金抵扣病蟲防治費。
4、當季作業完成后,服務組織憑協議向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申請補貼資金,填寫農機作業補貼資金申請表,匯總后連同協議上報市農業局和財政局。
5、市農業局負責核實當季水稻統防統治作業面積和補貼資金,在所在地(鎮鄉(街道)或村)張榜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會同財政局按季結算。全年作業完成后,鎮鄉(街道)和服務組織于9月15日前將
當地水稻統防統治作業補貼清冊及電子檔案上報市農業局和財政局進行資金結算,市農業局和財政局經審核后按實下拔補貼資金。
6、市農業局和財政局將對服務組織實施水稻統防統治作業進行全程檢查和績效考評,并以檢查和考評結果結算補貼資金。
五、管理與監督
1、各鎮鄉(街道)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按下達指標數組織實施,確定專人做好水稻統防統治項目公示和建檔工作,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積極配合審計等部門做好資金的審計、檢查、稽查工作。
2、各鎮鄉(街道)要嚴格按照省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切實把好審核關,對上報的水稻統防統治面積的準確性、補貼資金的發放及使用情況負責。
3、加強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管督查,市農業局和財政局將不定期對各服務組織實施作業服務的真實性和補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抽查暗訪。對落實補貼政策中弄虛作假,虛報面積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將取消該服務組織統一服務的資格和所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并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市農業局制訂的當年度水稻統防統治作業指導價是最高限價,服務組織按不高于當年作業指導價收取作業服務費,嚴禁擅自提高作業服務費,確保農民得到作業補貼政策帶來的全部實惠。
對水稻統防統治作業實行政府補貼,是扶持糧食生產,推進水稻生產機械化作業水平,提高植保技術到位率,增加種糧農民收益,保障糧食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鎮鄉(街道)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把政策的落實工作抓細抓好。同時,要加強宣傳,保證補貼政策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對實施中取得的成效和好的典型要及時上報并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