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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全面提升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建設品牌強縣,打造“品牌*”,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品牌發展的若干意見》(紹政發〔20*〕3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快實施品牌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品牌大縣、提升我縣綜合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目標,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加強引導扶持,強化政策激勵,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著力培育、扶持、保護和發展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和名牌產品,促進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優化,實現從比較粗放的經營方式向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的經營方式轉變。
(二)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縣注冊商標總數達到2000件,法人企業商標擁有率達到80%以上,出口企業在主要出口國擁有自己的境外注冊商標,培育依托區域經濟發展的專業商標品牌基地3家,農產品證明商標5件,中國馳名商標3-5件,中國名牌產品8只以上,*著名商標30件,省知名商號20件,*名牌產品30只以上,紹興市著名商標80件,紹興市名牌產品90只以上。力爭使我縣擁有的國家、省、市級名牌產品、馳名(著名)商標數量和總體水平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著力打造若干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行業品牌和地方產業群品牌,全面提升*整體形象。
二、夯實品牌發展基礎
(三)激發企業創牌積極性。積極引導企業充分認識創牌意義,切實增強品牌意識,把品牌戰略納入企業經營發展規劃,以市場為導向,靈活運用品牌延伸、核心技術、商標、資本運營、全球化等方式,進一步創新品牌,提高質量,增創優勢,以品牌戰略的實施進一步推動企業發展和綜合競爭力提升。
(四)督促企業打實創牌基礎。引導鼓勵企業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文化創新,全面夯實創牌工作基礎。大力推動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進現代管理理念,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品牌經營能力。積極鼓勵企業采用科學質量管理方法,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生產,應對和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大力推行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SA8000社會責任標準認證。深入開展“質量振興”活動,幫助企業搞好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培訓咨詢等基礎工作,有效提高質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引導企業明確創牌重點。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突出對工業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外貿出口、農產品加工、商貿服務等領域的品牌扶持,選擇和確定有一定市場占有率和行業帶動作用的企業作為實施品牌戰略的重點對象。著力推動自營出口企業開展自主國際品牌產品出口,注冊國際商標,開拓國際市場;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認證,強化對農產品質量的檢測和監控,創建農產品名品名牌;加強服務行業創牌,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市場信譽度和影響力的知名服務品牌。
(六)推進品牌基地建設。充分利用產業集群效應為品牌建設帶來的有利條件,打造產業集群的區域品牌,引領塊狀經濟提升發展。各專業化生產集中、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域,都要以品牌建設為載體,以產業為依托,以品牌企業為龍頭,建立專業品牌培育發展基地,提升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對于符合國家、省、市級專業品牌基地條件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申報,努力擴大我縣“名茶之鄉”、“膠囊之鄉”、“軸承王國”等地方產業群的知名度。
三、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七)獎勵品牌創建。為鼓勵企業積極實施品牌戰略,對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出口名牌,省、市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和出口名牌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萬元、1萬元的獎勵;每注冊一只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由財政補助注冊費用1000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只補助2250元,對企業到國(境)外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費每件補助5000元。
(八)加強金融服務。充分利用浮動利率政策,對技術水平先進、效益良好、誠信守信的縣內中國馳名商標企業、中國名牌產品企業執行基準利率或基準下浮利率。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品牌企業辦貸手續。發揮票據作用,減少資金運用成本,對信譽良好的品牌企業,適當降低承兌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內品牌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幫助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到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和返程投資,推進跨境資本運作。
(九)加強要素配套。對市級以上品牌產品企業的煤、電、水、運等生產條件,有關部門要予以重點保證。政府在園區安排農產品區域開發、基地建設和產品開發時,要給予品牌企業重點扶持,在品牌企業生產用地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十)鼓勵品牌運作。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和*、紹興市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企業,其品牌的價值,經合法評估,可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最高投資額可達70%。
(十一)鼓勵使用品牌產品。市級品牌以上產品,在質量、價格、服務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并適當減免有關費用。對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指名使用*品牌產品的,應優先予以立項。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在工程質量、建設周期、資金預算、資質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對使用名牌產品數量較大的投標項目,有關部門要予以優先考慮。
(十二)落實品牌免檢措施。對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省知名商號和省、市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企業在有效期內免工商年檢和質量年檢。積極支持和幫助品牌企業,冠無區域名、*名和紹興市名。
四、大力營造創牌環境
(十三)增強社會創牌意識。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品牌戰略的宣傳工作,引導全社會重視品牌培育,支持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對本縣品牌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對品牌培育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通過開辟專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創牌、保牌氛圍。要積極鼓勵、推薦參加有利于*品牌宣傳展示的展銷會、博覽會、洽談會等經貿活動。大中型專業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要為*品牌銷售提供準入、攤(商)位等便利。支持鼓勵品牌企業到大中城市開設品牌產品專賣店、連鎖店,到境外開設分公司進行*品牌的國際化連鎖經營。
(十四)發展品牌中介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商標事務、品牌策劃和質量標準、計量咨詢等中介組織機構,為企業創建品牌、提升品牌、保護品牌提供優質服務。組織商標組織開展商標轉讓、許可交易業務,開辟網上交易平臺,盤活企業商標資產和品牌資產,為我縣產品創牌和商標創牌提供全方位的社會服務。
(十五)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按照《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專利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積極營造有利于企業創牌的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進一步完善統一打假協調機制,嚴厲打擊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和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繼續加強重點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取締和關閉技術工藝落后、質量低下的產品和企業。建立健全我縣各級名牌產品和馳(著)名商標的保護機制,建立“重點品牌保護名錄”,加大對商標和名牌的保護力度。
五、加強創牌工作領導
(十六)健全組織。成立由縣政府領導任組長,工商、質監、經貿、科技、外經貿、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縣品牌建設領導小組,作為縣政府實施品牌戰略的領導協調機構。
(十七)落實責任。各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對企業創牌的指導和服務。工商部門主要負責中國馳名商標和省、市著名商標及知名商號的推薦、申報、認定工作。質監部門主要負責中國名牌產品和省、市名牌產品的推薦、申報及縣級名牌產品的認定工作。外經貿部門主要負責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推薦、申報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切實做好品牌創建和發展工作。
(十八)完善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并組織實施《*縣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和《*縣知名商標管理辦法》,大力培育我縣品牌后備庫,形成品牌梯度培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