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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街道,縣級機關各部門:
為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省級國有文化單位改革試點和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浙政辦〔20*〕16號)、《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市直文化單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紹市委辦〔20*〕31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縣文化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改革
1、逐年增加財政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入。政府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資金投入,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重點加強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重大公益性文化設施的建設完善,大力扶持重大文化項目、重要藝術院團、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著力扶持縣新聞信息傳播中心、廣播電視總臺和政府新聞網站的發展。
2、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形成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樣化。鼓勵和支持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并享受政策優惠。
3、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
(1)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單位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職工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嚴格控制中層管理崗位,并對中層管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和目標管理制度;對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技工崗位實行崗位等級聘用制度。
(2)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確立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收入分配自主權,按照按勞分配和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與分配相結合,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的辦法,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務定酬的分配方法,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3)妥善分流安置內部富余人員。對改革中出現的富余人員以內部消化吸收為主,鼓勵自謀職業。
(4)本次文化體制改革中,截止20*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本人自愿并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辦理內部離崗退養手續,報人事勞動部門備案。離崗退養待遇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單位實際在單位的改革方案中另行確定。
二、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文化事業單位中將經營性部分剝離出來另行組建為企業,具體改制辦法和基本政策參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企業化運作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發[20*]43號)執行。考慮到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特殊性和國家政策的變化,根據省市文化體制改革有關文件,補充執行如下政策:
(一)關于人員安置
4、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現有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和待遇保持不變;改制前在職事業編制身份的職工,改制后可繼續以事業單位標準參加社會保險,但人事管理按企業管理,隨著法人主體變更,職工勞動關系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評估基準日后進入的職工一律按企業管理,參加企業保險。
5、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者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本人自愿并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按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提前退休。由單位按規定一次性為其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的退休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按每人每提前一年在凈資產中扣除30000元標準計算,所扣除資金上解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6、改制時選擇自謀職業的人員,由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其經濟補償金根據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情況,原則確定非農業戶口標準為:單位可按每人6000元發給生產扶持資金,再按每滿一年工齡12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安置費;農業戶口標準為:單位可按每人3000元發給生產扶持資金,再按每滿一年工齡12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安置費。安置職工所需費用在凈資產中支付,領取安置費的職工不再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
分流人員自謀職業后,允許個人掛靠人才中心參加人事,以人才中心為單位,繼續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不得選擇自謀職業。
7、離退休職工由改制后企業接受和負責管理。為彌補離退休人員(含退養職工)醫療費等費用不足,退休人員(含退養職工)按每人8000元,離休人員按每人60000元;經勞動部門確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每人扣留8000元;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每人扣留20000元;工傷人員的工資費用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計算,但每人扣留不得超過12000元;對征用土地中超齡安置的計劃內合同工每人扣留8000元;對土地征用工每人扣留5000元;享受補助的精簡職工每人扣留20000元;公益性費用按退休人員人均30000元提取,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生活補貼,今后如果政策變動,政府不再補貼。上述費用一次性從凈資產中扣留,其中所扣留離休、退休人員補助費、工傷人員補助費、職業病、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上解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超齡安置土地工、土地征用工、精簡職工補助費、公益性費用留在改制后企業,并由改制后企業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二)關于資產處置
8、改制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在清查和資產核實的基礎上,應由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改制單位資產評估結果由財政局核準,土地資產評估結果由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局核準。
9、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涉及產權出讓的,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國有(集體)產權交易工作的意見》執行。
(三)關于其他方面
10、文化事業單位轉為國有持股企業的,由國有文化資產授權的企業負責經營管理。
11、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參與文化企業改革,股權結構按《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10號)執行。
12、轉制后的國有參股企業,要執行企業的收入分配制度,把經營者與職工的收入分配分開,但不允許經營者自己決定自己的收入分配。有關部門根據文化企業勞動市場價位,對轉制后的企業的收入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
13、文化單位現有的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其土地使用權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按此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其凈出讓金經縣政府批準后用于文化事業發展。
14、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按規定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確有必要保留原有名稱的,允許以原名稱辦理工商登記,轉制后需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15、對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中涉及的比較特殊的政策問題,可研究個別運用的解決辦法。
16、本次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資產評估基準日定為20*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項
17、文化事業單位改制方案經縣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縣委、縣政府審批。
18、本意見僅限本次文化體制改革,執行期限自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