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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4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11號)的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產業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和實施原則
(一)總體目標。
以提高產業總體競爭力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以農業為基礎、高技術產業為先導、支柱產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實現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原則。
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政府產業政策引導,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堅持以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中心環節,大力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構建創新型廣東。
堅持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推進工業向高級化和適度重型化發展,提高服務業比重和水平,優化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結構。
優化產業區域布局。優化珠三角、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的產業布局,推進經濟社會梯度發展、協調發展。
二、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
(一)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優化糧食生產結構,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加快農業標準化,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具有嶺南特色和附加值高的生態型效益農業,提升大宗農產品質量和加工水平,促進優勢主導產品的發展。大力培育森林資源,提高其綜合利用率,促進林業產業穩定、健康發展。做大做強畜牧業和海洋水產業,加快海洋綜合開發,發展高效生態養殖業。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合作,促進農業利用外資和農產品出口。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推進工業向高級化和適度重型化發展。
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施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九大產業發展規劃(20*-2010年)的通知》(粵府〔20*〕15號),促進工業向高級化和適度重型化發展。做大做強電子信息、石油化工、家用電器等支柱產業,將我省建成世界重要的電子信息產品制造和研發基地,亞洲主要的石化基地之一。加快發展裝備制造、鋼鐵、汽車等主導產業。積極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產業。改造提升紡織服裝、食品飲料、建筑材料等傳統產業,重點發展技術含量高和競爭力強的產品,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實現傳統產業從數量主導型向品牌效益型轉變。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和低水平勞動密集型產業。
(三)提高服務業比重和水平。
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我省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意見》(粵府〔20*〕1號),實施《關于印發廣東省服務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32號),優化服務業結構,提升產業素質,增強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努力培育服務業支柱產業和重點行業龍頭企業,有條件的大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進一步發展壯大金融、信息服務、文化、旅游、房地產等行業;以發展現代流通業為突破口,大力發展商務服務、現代物流、會展、科技服務等生產服務業;規范和提升商貿、餐飲、旅館等傳統優勢行業。努力構建服務業對外輻射功能中心,規劃布局一批服務業集聚區和產業帶,培育服務業新的增長點。以廣州、深圳為發展中心,珠三角地區為重點區域,粵東、粵西、粵北為重要增長區域,依托各地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梯級推進各地區服務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村服務業,提高農村社會化服務和農業產業化水平。
(四)加強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節約優先、多元發展,構建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繼續擴大煉油規模,統籌全省油氣管網建設,增加油、氣儲備。以大型高效機組為重點,優化發展煤電,積極發展核電,加快“上大壓小”電源結構調整步伐。加強電網建設,擴大西電東送規模。積極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石油替代資源和潔凈煤技術的開發利用。
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網絡完善、結構合理、各種運輸方式緊密銜接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大力發展電視交通運輸,建立與其他運輸方式相協調的珠三角城際快速電視交通系統,加快出省鐵路通道建設,完善鐵路運輸網絡。加快發展公路運輸,形成以廣州、深圳為中心向外輻射的高速公路網,加快與周邊省份和港澳地區相連接的高速公路建設;積極發展東西兩翼、粵北山區農村公路運輸和經濟線路運輸。優化整合航空運輸資源,提高航空運輸水平,構筑以廣州白云國際機場為樞紐、干支結合的機場體系。構建提升由珠三角骨干航道組成的高等級航道網,改善增強內河運輸能力;提高沿海主樞紐港出海航道的等級,加強以沿海主樞紐港為重點的集裝箱運輸系統和能源運輸系統建設。
加強水利建設,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防洪抗旱工程建設,完善重點防洪工程布局,加快推進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強化對水庫的除險加固、維護和管理,提高水庫綜合防災能力與水資源綜合調度效益。積極推進水資源調蓄和配置工程建設,實現以水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合理配置。
以信息技術應用為核心,全面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加強寬帶通信網、數字電視網和下一代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
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粵府〔20*〕83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按照我省“十一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指標下降16%的要求,推動產業結構向高效低耗的“經濟”型轉變,切實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安全生產,推廣節能、節水、節材、低耗和環保的技術和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廢棄物和污染物的產生。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電視手段,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分類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棄物,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組織實施節約和替代石油、熱電聯供、余熱利用、建筑節能、黨政機關節能、綠色照明、能源利用監察(測)能力建設等重大節能工程,抓好火力發電、紡織、石油化工、造紙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作,推進重點行業的資源綜合利用。強化對水、土地、森林、海洋等資源的生態保護。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六)努力提升產業技術結構。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決定》(粵發〔20*〕14號),把自主創新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中心環節,實施《印發廣東省產業技術自主創新“十一五”專項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5號),大力推進產業技術進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大力開發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和適用技術,在消費類電子、軟件與集成電路、生物與新醫藥、重大裝備制造、先進制造、新材料、節能與新能源、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加快突破一批促進產業升級的關鍵技術。加快在我省支柱產業和潛力產業領域建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努力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堅持原始創新、集成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依托重大工程項目,增強在引進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質量;重視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產業升級的促進作用。
(七)優化產業組織結構。
加快發展大型企業,著力提高企業規模水平和產業集中度,形成一批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基礎作用,具有核心技術、自主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充分發揮大企業集團的龍頭帶動效應,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對于重要資源、重大基礎設施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鼓勵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做大做強。大力扶持發展中小企業,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信息咨詢、市場開拓、籌資融資、貸款擔保、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等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帶動力強的骨干企業。努力推動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形成分工協作的關系,提高生產專業化水平,形成合力,促進優勢企業做大作強,帶動產業升級。
加快產業集群升級。加快珠江東岸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升級,推動珠江西岸電器機械產業集群發展,改造提升紡織服裝、建筑材料、食品飲料、工藝電視等特色產業集群,增強產業集群的輻射帶動作用。
加快重要產業基地建設。按照粵府〔20*〕15號文,加快七大電子信息制造基地、三大機械裝備工業核心區、三大家電產業基地、五大石化基地、四大紡織工業基地、九大食品基地、三大水泥熟料基地和兩大陶瓷工業核心區、三大造紙基地、五大醫藥產業基地及一個以廣州轎車整車為龍頭、以廣州為中心的環珠三角汽車產業核心區等的建設。
(八)優化區域產業布局。
高度重視產業結構的空間布局,根據我省區域資源發展潛力和環境承載能力,實行優化發展、重點發展、限制發展和禁止發展等有區別的合理區域產業布局。珠三角要優化區域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著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限制低水平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新項目進入,提升產業層次,大力發展電子信息、汽車、機械、醫藥等產業,提高經濟整體競爭力。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要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我省山區及東西兩翼與珠江三角洲聯手推進產業轉移的意見(試行)》(粵府〔20*〕22號)精神,根據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粵東地區重點發展石化、電力、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商貿流通、文化旅游和優勢農業等產業,提升傳統產業;粵西地區要大力培育鋼鐵、造紙、醫藥、電子、機械、現代物流和旅游等支柱產業,發展壯大石化、電力、輕紡、家電、五金和以高嶺土為主的資源深加工產業規模;粵北山區要大力發展資源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冶金及其深加工、機械、建材、森工、煙草加工、制藥、旅游等產業。
(九)提高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
促進引進外資與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著重引進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環保節能產業、現代農業,積極引進大型跨國公司和國際財團到我省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和采購中心,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優化出口商品、出口市場和貿易方式結構。大力發展一般貿易,積極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的產品出口,控制資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提高一般貿易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實現一般貿易由數量創匯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內資企業積極參與全球加工貿易體系和全球采購體系,提高加工貿易國內增值率,努力促進加工貿易從OEM(貼牌加工)到ODM(委托設計生產)、OBM(自主品牌營銷)的轉變。鼓勵優勢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品牌生產和營銷網絡。
三、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措施
(一)制訂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依據國發〔20*〕40號文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0號),結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制訂《廣東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經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并公布。
(二)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對鼓勵類投資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原則提供信貸支持;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財政部《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年修訂)》所列商品外,繼續按國家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其他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凡是違反規定進行投融資建設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現有限制類企業,要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按規定提高其用電價格。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鼓勵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金融機構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支持,有關部門要根據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遵循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
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各金融機構應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貸款;各地、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規定限期淘汰。對淘汰類項目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按規定提高其用電價格。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對不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業人員,保全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等;其產品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違反規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抓緊制訂地區實施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的總體情況和行業特點,認真分析產業發展的有利因素和約束條件,充分發揮本地區優勢,制訂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同時,組織力量對國家和省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涉及本地區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結合各地產業發展實際,制訂具體措施,加快落實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四)發揮政府規劃的引導作用。
各地要加強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發揮總體規劃和重大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引導作用,認真規劃產業發展方向、發展重點和發展對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制訂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切實落實中長期規劃提出的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任務。投資管理部門要依據規劃嚴格做好項目投資管理,引導資金投入到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促進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
(五)強化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和行業準入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解決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問題,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突破口,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效益。按照國發〔20*〕11號文精神,對我省乃至全國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剩的行業和產能潛在過剩的行業,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切實防止固定資產投資反彈。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加強行業準入管理,對國家已實施準入管理的行業,各有關部門在對其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進行投資立項、環境評價、土地供應、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審核時,要嚴格把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公告制度”的要求,有關部門要做好符合準入條件企業公告的申報工作,并對準入條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引導現有企業規范發展。
(六)整合產業發展資金。
(七)加強相關政策研究。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產業結構調整的相關政策研究,進一步完善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切實加強財稅、信貸、就業、環保、土地、價格、進出口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努力把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全省產能過剩行業問題的研究,提出治理方案,建立健全產能過剩行業和落后企業退出機制;研究建立產業預警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發展信息。
(八)抓好重大項目建設。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科學合理規劃重大項目建設,發揮重大項目關聯性廣、帶動性強的龍頭作用,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完善重大項目建設的配套政策,努力營造重大項目建設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重大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九)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經貿委等部門抓緊制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或核準,有關部門不得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節能措施與能效指標的落實。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加強組織和協調。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形成合力,切實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效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和協調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并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全省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省經貿委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全省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省農業廳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全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省海洋漁業局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全省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地稅局、環保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及其他省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齊抓共管,把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抓緊抓實。
(二)落實責任和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職責和任務落到實處,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要加強對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不認真履行部門職責,把關不嚴,貫徹執行不力的單位要通報批評。省政府將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溝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努力開展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調查研究,掌握產業結構調整的新情況;加強對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分析,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每年1月底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上一年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情況,對國家和省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提出調整意見或建議;將工業商貿、農業、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情況及對相關產業結構調整的意見或建議分別報省經貿委、農業廳、海洋漁業局。省有關行業協會要積極向業務指導部門提出產業結構調整的意見或建議,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綜合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材料,形成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情況報告,分別報送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