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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
發〔20*〕111號)、《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
若干意見》(云政發〔2009〕1號)、《中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的意見》(云教學〔2009〕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大
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09〕62號)等文件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我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專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中高素質的生力軍。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打造工業強市和建設“生態、文明、健康、快樂”*的重要措施,也
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迫切需要。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和畢業生總量持續增加、需求相對縮減雙重壓力的影響,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
我國就業工作的影響,中央、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
的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落實政策,進一步拓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各級黨政群機關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優先從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考國家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優先從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畢業生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1.市屬財政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從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文藝類演員、演奏員,播音員和醫學類影像、麻醉、放射、護理
、助產士等可放寬到中專學歷。自收自支和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2.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在主要選拔師范類畢業生的同時,應選拔符合教師條件、專業對口并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市屬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應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同時,
要認真清退代課教師和臨時聘用人員,把學校的缺編和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專畢業生。
3.按照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20*〕5號)規定,財政全額、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招聘工
作人員,都必須實行公開招考。
4.按照《*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9號)規定,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可以免筆試進行招聘;招聘特殊崗位(野外、高空
、高溫、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業及特殊技能崗位)人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免筆試進行招聘;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行業(農、林、水、地質等艱苦行業)的事業單位招聘人員
,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低于1:3的,經市人事局審核并報*市人事局審批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聘條件或開考比例。
5.加分條件。大中專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按錄用公務員加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我市事業單位的,按以下辦法給予加分:
(1)少數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納西族、蒙古族、滿族等5種民族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持《戶口冊》經市民宗局、公安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市人事局審核報*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2)優秀運動員:大中專畢業生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及其以上運動會比賽獲得金牌的,事業單位在有空缺編制和進人計劃的前提下,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二名或集體
項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單項第三名或集體項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單項四至六名或集體項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的加3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的加20分。對取得獎
章、獎牌、證書,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交市人事局報*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3)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加分辦法按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09〕34號)規定辦理。
(4)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工作)期滿后且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20*年開始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按《關于做好20*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云青聯〔20*〕
8號)規定,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按《*省教育廳、共青團*省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地方項目的辦法〉的通知》
(云教學〔20*〕14號)、《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地方項目的意見〉的通知》(云青聯〔20*〕25號)規定,凡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地方項目”并
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符合上述六項加分條件的,經市人事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加分人員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只
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三)鼓勵和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
1.積極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09〕34號)規定,全市選
聘257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選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
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
次性安置費。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市及*市級財政共同承擔。
2.認真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根據《*省人事廳等八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云人〔20*〕4號)等文件規定,
2009年*市招募185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間,與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安排
到我市農村基層的工作人員補貼資金由省、*市和*市級財政共同承擔。
3.貫徹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省地方項目的有關政策。根據省的安排,全省每年招募一定數量大學畢業生到鄉鎮農村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推廣服務機構開展支教、支農、支
醫和扶貧等工作,時間一般為2年,志愿者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600元(分別由省財政補助200元、*市財政補助200元、縣(市)級財政補助200元),每人每年交通補貼200元(由省財政解決
),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200元(由省財政解決)。
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工作)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進入人才市場
自主擇業的,*市、*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其協助推薦就業;被錄用(聘用)為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經*市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認定,其服務(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工
齡。
(四)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特別是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對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我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其提供人事服務;經*市人才服務中心審核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或
與用人單位簽訂過一年及其以上《人才招聘協議書》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我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可享受當年大中專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參加
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大中專畢業生,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對招用我市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中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
險單位應繳納部分的補貼。延續鼓勵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大中專畢業生,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
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此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我市登記失業的大中
專畢業生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l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期限的,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貸款最高可達200萬元的小額貸款扶持。*市、*市財政對
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貼息。
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才流動、人員培訓、戶籍管理、職稱評聘、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享有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同待遇。對在中小企
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從事科技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申報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科技成果或榮譽稱號時,有關部門予以傾斜支持。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到我市企業就業的,取消落戶限制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五)鼓勵和支持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1.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業、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辦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2.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免費辦理有關證照,首次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允許大中專畢業生創業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其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從2009年1月起,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業戶,營業稅起征點從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5.從2009年1月起,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延續鼓勵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此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7.凡參加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每人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分階段給予培訓補貼。
8.按規定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給予不超過800元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9.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首次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成功者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準后及時將一次性創業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2009年1月1日后創業成
功,帶動我市3人至5人(含5人)就業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我市6人(含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10.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按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的,可按用工人數、經營面積或工程總造價等情況實行
實名制定額繳費。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前2年繼續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開業滿3個月的,可按照其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創業補貼,原失業保險待遇期不再保留。
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還可以享受我市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有關再就業稅收政策中屬地方稅種的優惠政策,同時可按照我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
險。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有條件的街道要盡快啟動大中專畢業生服務社區項目,街道、社區聘用勞動保障協理員要積極吸納大中專畢業生,積極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城市社區建設的
有機結合。
(八)各用人單位選拔大中專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身患殘疾、家庭特別困難或父母雙方均已下崗的畢業生。
(九)我市畢業生到外地就業,給予辦理放行手續,放行手續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外市畢業生到我市就業的,一般應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十)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延期就業,對延期就業的非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時,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辦理。
(十一)對當年9月1日以后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及半年以上仍未就業的畢業生,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到入學前戶口
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我市各項免費就業服務。
(十二)對戶口遷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業且無生活來源的困難畢業生,可由市民政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費用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列支。
(十三)對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大中專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
政策。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包括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殘疾的、完全
失去土地而未就業的生活困難大中專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困難家庭的大中專畢業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部門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
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三、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為大中專畢業生創造公平競爭的就業環境
(一)進一步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就業促進法》關于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定,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功
能。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所屬相關機構要加強協作和信息共享,對大中專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
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組
織工作,維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權益。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大中專畢業生收取費用。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二)建立健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絡,逐步實現與國家、省、*市、*市、學校就業信息網絡的連通,為用人單位和大中專畢業生提供網上溝通交流的平臺。同時,要實現我市人才
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與*市大中專學校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相互貫通,確保資源共享。
(三)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登記制度。用人單位要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報送需求信息,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服務。
(四)各鄉(鎮)、街道和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必須制定招考實施方案,招考實施方案須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報*市人事局審核批準并通過報刊、電視等媒
體向社會公開后,方能公開招考。為規范各用人單位選拔大中專畢業生的考務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09〕62號)文件精神,教育系統
事業單位招考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考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經中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同意,也可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組織實施。
(五)對符合就業政策和用人單位公告的崗位、招考條件,并按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程序考試考核入選的大中專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否則,該單位三年內不得進人。
(六)統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非師范類畢業生到*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登記,再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報到登記,師范類畢業生到市教育局報到登記。確定就業單位后,按以下方式
辦理就業手續:
1.通過公開招考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大中專畢業生,持錄用文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通過公開招考進入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憑《*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名冊》、《畢業證書》、《
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有關錄(聘)用手續;持*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省事業單位
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3.到中央、省、*市和我市所屬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憑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接收意見、《*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企業招聘的還須持有《人才招聘協議書》),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沒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但取得國家認可學歷的畢業生,確定
就業單位后,持《畢業證書》、經畢業學校蓋章和就業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市級及其以上醫院的《體檢表》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
*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四、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各級各相關部門工作責任
(一)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
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對落實不力的,責令限期改進。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所需經費預算,為做好大中專畢
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四)各用人單位特別是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人才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精簡人員與吸納優秀人才、儲備人才、優化人才結構的關系,力爭多接收一些大中專畢業生。
(五)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完善運行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搞好指導服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推進大中專
畢業生充分就業。
(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人事、勞動監察力度,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執行就業資格準入制度;加強對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欺詐行為。凡是用人單位招聘
大中專畢業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都要監督其辦理勞動或聘用合同鑒證,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勞動保障制度。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大中專畢
業生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濫用試用期、拖欠或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嚴懲各種打著招聘人員的幌子坑騙大中專畢業生的行為,切實保障大中專畢業生合法權益。
(七)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大中專畢業生在基層創業成才的成功典型,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
就業,唱響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