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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整治“農家樂”環境污染,進一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建設“生態*”和“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農家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提高“農家樂”經營戶的環保意識,實現“農家樂”三廢達標排放。
二、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具有餐飲服務的“農家樂”餐飲點。
三、整治要求
(一)“農家樂”污水經四格式厭氧酸化加人工濕地處理后達標排放。
(二)“農家樂”經營戶須安裝油煙凈化器并保證油煙凈化器正常運行,確保排放的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
(三)“農家樂”經營戶須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裝置并做好垃圾收集處置工作,嚴禁擅自焚燒。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鎮鄉(街道)對轄區內所有“農家樂”經營戶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市環保局會同農業、旅游等部門確定治理對象,于2009年3月底前報市整治辦備案。
(二)整治實施階段(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各“農家樂”經營戶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任務,制定具體治理方案,落實治理措施。
2、各鎮鄉(街道)要落實專人負責本轄區“農家樂”經營戶的專項整治工作;市環保局對“農家樂”經營戶的環保設施建設要加強技術指導;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配合,督促經營戶做好治理工作,確保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整治驗收階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市整治辦要組織相關人員對“農家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治,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并經驗收合格的每處補助0.2萬元。
(四)集中執法階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對逾期未完成整治或驗收不合格的“農家樂”經營戶,由市整治辦牽頭進行集中執法檢查,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監察局、環保局、財政局、農業局、旅游局、法制辦及各鎮鄉(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農家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鎮鄉(街道)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及時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農家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環保、農業、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在整治工作開展前要加強宣傳發動工作,召開“農家樂”經營戶座談會,做深做細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農家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氛圍,提高認識,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執法,強化監督。對未按時完成整治工作的“農家樂”經營戶,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