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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建設“生態20*”和“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城區餐飲業(含單位食堂)環境污染專項整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業主的環保意識,使城區餐飲業油煙廢氣、廢水處理率明顯提高,環境信訪投訴明顯減少,居民生活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范圍
城區二環線以內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
三、整治要求
(一)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須安裝油煙凈化器,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專門煙囪,保證油煙凈化器正常運行,確保排放的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二)所有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餐飲點(含單位食堂)須配套建設污水隔油預處理設施,達到城市污水管網納管標準。
(三)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須規范收集廢油及其他含油廢物,并交有油脂收集和處置資質的專業處置單位集中處置,不得擅自排放、傾倒。
(四)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的邊界噪聲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五)鞏固城區煙塵整治成果,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須使用清潔能源,禁止使用散煤灶、爐。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由暨陽街道、陶朱街道、浣東街道負責對城區餐飲點(含單位食堂)進行逐一詳細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并于2009年4月20日前報市整治辦備案;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明確整治工作要求和任務。
(二)整治實施階段(2009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所有餐飲點(含單位食堂)要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意見的要求,分批安裝油煙凈化器或對原有油煙凈化器進行改造(已安裝油煙凈化器且正常運行的除外)。
1、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點(含單位食堂)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報市整治辦驗收。
2、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餐飲點(含單位食堂)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由市整治辦驗收。
市整治辦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廢水隔油預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及油煙廢氣達標排放的餐飲點(含單位食堂),經驗收合格的按以下標
準予以補助:日污水處理能力在5噸以下的每家補助0.2萬元;5噸以上(含5噸)至10噸的每家補助0.5萬元;10噸以上(含10噸)的每家補助1萬元。
(三)集中執法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或驗收不合格的,由市整治辦牽頭進行集中執法,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監察局、環保局、財政局、工商局、旅游局、商貿辦、建設局、衛生局、法制辦、暨陽街道、陶朱街道、浣東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
人為成員的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暨陽、陶朱、浣東等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專職人員,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工作;環保、商貿、旅游、工商、衛生、建設等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緊緊圍繞整治目標,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活動的要求,運用多種宣傳形式,營造輿論聲勢,引導廣大市民支持專項整治活動。
(三)市場運作,規范管理。進入我市餐飲業市場的油煙凈化器,必須是國家環保部門認定的產品。油煙凈化器、廢水隔油設施由企業自主選擇。各街道便民服務點要開展油煙凈化器維護、清洗服務,保證油煙凈化器能及時得到維護。
(四)嚴格執法,強化監督。對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拆除或閑置油煙凈化器、應安裝而未安裝油煙凈化器或隔油設施、未按規定處理廢油的餐飲點(含單位食堂),環保、建設等部門要依法查處。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