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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區有關精神,在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總結往年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20*年度鄉鎮、街道、區級部門綜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的要求,緊緊圍繞區委一屆五次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堅持突出重點、兼顧差異、公平競爭、促進工作的原則,通過健全考核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區級部門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建設實力*、開放*、生態*、信用*和平安*,實現我區跨越式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進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考核指標
(一)關于鄉鎮綜合考核
考核指標主要由四大類25項組成。考慮到我區東西部鄉鎮發展的差異和實際,按照不同要求下達考核目標基數和任務。
第一類,以經濟發展為主的綜合指標,42分。
(1)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2分;
(2)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2分;
(3)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2分;
(4)外資外貿(合同外資、實到外資、區外內資、自營出口,千萬美元以上的大項目、產權招商),12分;
(5)工業經濟(技改投入,規模企業銷售額,規模企業利稅,規模企業利潤,11項綜合經濟指標,工業項目推進,品牌建設,上市工作),12分;
(6)土地管理,4分;
(7)農業經濟(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基地建設,訂單農業,農產品質量安全),6分
(8)第三產業(增長率),2分;
對*鎮、*鎮、*鄉、*鎮、*鎮增加:
(9)平臺建設,3分;
對*鎮、*鎮、*鄉、*鎮增加:
(10)主要經濟指標在全區的占比,2分;
對*鎮、*鎮增加:
(11)全市經濟強鎮排位,2分;
對道場鄉、妙西鎮、*鎮、*鎮增加:
(12)礦山整治,3分。
第二類,社會發展為主的綜合考核指標,28分。
(13)科技教育(科技進步,教育經費投入、教育普及水平、初中畢業升學率),9分;
(14)人才工作(三項制度,規劃與經費,引進人才,本地人才培訓),3分;
(15)城鄉建設(康莊工程,農村改水,百千工程,村鎮規劃建設,水利建設),7分;
(16)就業和社會保障(城鎮新增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訂率,農村勞動力培訓,三大保險覆蓋面,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6分;
(17)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點源污染治理達標率,“三同時”合格執行率,生態鄉鎮建設),3分;
對*鎮、*鄉、道場鄉增加:
(18)文明城區創建,3分;
第三類,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為主的綜合考核指標,30分。
(19)民主政治建設(依法行政,人大工作,基層民主法制建設),7分;
(20)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8分;
(21)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8分;
(22)平安鄉鎮創建(信訪、安全、刑事案件發案率等),7分。
第四類,否決或降級指標,
(23)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率;發生因違反“七不準”而引起的行政侵權行為和重大侵權事件),一票否決;
(24)社會穩定(全年發生《浙江省平安、縣(市、區)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的6類14項重大事件之一的;轄區內“平安村”、“平安社區”、“平安單位”達標率低于70%以下的),考核等次下降一級;
(25)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考核等次下降一級。
(二)關于街道綜合考核
考核指標主要由六大類16項組成。
第一類,以街道經濟為主的綜合指標,8分。
(1)街道創收(三產,投資性收益,房產稅征收,爭取上級部門工作經費),8分;
第二類,以社區建設和城市管理為主的綜合指標,40分。
(2)文明城區創建,20分;
(3)社區文化,8分;
(4)社區服務,8分;
(5)社區共建,4分;
第三類,以社會管理為主的綜合指標,16分。
(6)就業和再就業,6分;
(7)社會保障,6分;
(8)武裝工作,4分;
第四類,以黨的建設為主的綜合指標,28分。
(12)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8分;
(13)基層組織建設,8分;
(14)黨員隊伍管理,6分;
(15)黨風廉政建設,6分;
第五類,以平安*建設為主的指標,8分。
(16)平安街道創建,8分。
第六類,否決或降級指標,
(17)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率;發生因違反“七不準”而引起的行政侵權行為和重大侵權事件),一票否決;
(18)社會穩定(全年發生《浙江省平安、縣(市、區)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的6類14項重大事件之一的;轄區內“平安村”、“平安社區”、“平安單位”達標率低于70%以下的),考核等次下降一級;
(19)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考核等次下降一級。
(三)關于區級部門考核
區級部門工作目標共分四類。
第一類,重點工作目標。這類目標根據區委、區政府年度工作重點,原則上由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提出,也可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協助領導提出。每個部門一般2項。
第二類,日常工作目標。這類目標主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能,由部門先行提出,經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定。每個部門一般3項左右。
一、二類目標實行總分倒扣和超額加分制。一、二類目標總分分別為40分。對未完成目標的,按該項目標所占的平均分值予以扣分;對工作性主要量化目標任務超額完成10%以上的,每超額一項追加1分,屬于同一項工作的多項量化目標任務,不重復加分。三類目標實行加分和扣分相結合的辦法。由有關部門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和平時工作檢查,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提出考核意見并相應加分或扣分。
第三類,開拓創新工作目標,包括政令暢通、領導班子建設、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信息調研及爭先創優工作等內容。其中:
政令暢通: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20分。
領導班子建設: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20分。
廉政建設: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20分。
機關效能建設:優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扣減10分。
信息調研: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20分。
爭先創優工作:主要工作獲省一級表彰獎勵的,每項加5分;獲市級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分。獨創性工作經驗被省有關部門推廣的,每項加3分。上述加分項目如因時間原因未能在當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考核時予以加分。同一項工作獲得多項表彰或推廣的,按最高分數加分,不重復加分。
第四類,評議、評價工作目標。這類目標主要反映區領導、區級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對部門工作的綜合評議評價情況。
四類目標實行加分和扣分相結合的辦法。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評議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10分。區領導綜合評價,評價優秀加10分,良好加8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扣減10分,優秀比例按各位領導所評部門數量的20%左右掌握。
三、考核評定
1、鄉鎮、街道的考核在自評的基礎上,由區委辦、區府辦召集有關綜合部門,根據年度目標任務,進行量化打分。其中鄉鎮考核中,*、*經濟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49乘以42;*經濟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47乘以42;*經濟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50乘以42;道場、妙西經濟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45乘以42;*經濟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48乘以42;單項指標考核得分不超過該項基礎分的2倍。*、*、道場社會發展類指標最后得分為:考核分除以31乘以28。
2、鄉鎮考核中,區有關部門具體分工如下:指標1由區財政局負責考核;指標2、3由區經發局負責考核,區農林局配合;指標4由區招商辦負責考核;指標5、8、9、10、11由區經發局負責考核,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配合;指標6由區國土分局負責考核;指標7由區農林局負責考核;指標12由區礦山整治辦公室負責考核;指標13中,科技進步由區經發局負責考核,其余由區教育局負責考核;指標14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考核;指標15由區城建交通局、區水利局、區社發局負責考核;指標16中,新增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覆蓋面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考核,農村勞動力培訓由區農林局負責考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社發局負責考核,最低生活保障由區民政局負責考核;指標17由區環保分局負責考核;指標18由區文明辦負責考核;指標19由區府辦(法制辦)、區人大辦公室、區民政局、區司法局負責考核;指標20由區委宣傳部負責考核;指標21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負責考核;指標22由區委政法委負責考核;指標23由區社發局進行考核;指標24由區委政法委進行考核;指標25由區紀委進行考核。
3、街道考核中,區有關部門具體分工如下:指標1由區財政局負責考核,指標2由區文明辦負責考核;指標3、4、5由區文明辦、區社管辦負責考核;指標6—8由區人力資源局、區民政局、區人武部負責考核;指標9—12由區社管辦、區委組織部負、區紀委責考核;指標13由區委政法委負責考核;指標14由區社發局負責考核;指標15由區委政法委進行考核;指標16由區紀委進行考核。
4、區級部門考核,考評程序主要包括:部門自評,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抽查,并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區領導評議和鄉鎮、街道評議,區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提出考核檔次建議,區委常委會議確定考核結果等。
(1)部門自評:要求各部門在認真總結一年工作的基礎上,對照工作目標逐條總結并打出分數,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將自評結果與完成目標責任制的主要工作情況總結一起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凡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項,均需說明理由。
(2)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抽查:在每年年中和年底,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人力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完成工作目標情況進行抽查。
(3)區有關部門考核:在各部門自查總結的基礎上,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局等部門就各部門三、四類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檔次意見。
(4)組織評議:由書記、區長對區級部門提出評議意見,由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提出評議意見;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區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對區級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5、目標責任制管理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情況,提出考核等級,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區委、區政府通報考核結果,并分不同等級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獎勵標準
鄉鎮正職獎勵標準與考核等次掛鉤,班子成員按正職的0.85標準,并按年終個人考核等次,每檔相差3%的比例獎勵,一般工作人員獎勵標準由各鄉鎮自定,資金來源由各鄉鎮自行安排。
街道和區級部門的獎勵標準和辦法按區委、區政府專項辦法實施,資金由區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