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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好我縣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全面推進科教興縣和人才強縣戰略的實施,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對2009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提高思想認識。大中專畢業生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我縣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重要力量。隨著大中專院校擴招,畢業生數量快速增長,畢業生結構性矛盾突出,加之受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2009年我縣畢業生就業面臨嚴峻形勢。因此,加強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務,千方百計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造條件,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促進我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指導思想及原則。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按照大中專畢業生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方針,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加大政策扶持,優化服務措施,鼓勵自主創業,引導基層就業,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三)目標任務。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統攬,以“千名大學生就業行動”為載體,著力解決“十個一批”:一是挖掘機關事業單位空編招聘一批;二是擴大“三支一扶”計劃項目規模招募一批;三是加大大學生“村官”招聘力度選拔一批;四是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一批;五是協調縣內國有企業接受一批;六是爭取重點投資建設項目招收一批;七是扶持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帶動一批;八是鼓勵大中專畢業生應征入伍選送一批;九是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靈活就業消化一批;十是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儲備一批。力爭實現應往屆畢業生新就業人數達1500人左右的目標。
二、創新思路,落實政策,努力拓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各級黨政群機關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應優先從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考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有編制空缺和進人計劃的,應優先從畢業研究生和大中專畢業生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1.縣屬財政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從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文藝類演員、演奏員、播音員,醫學類影像、麻醉、護理、放射、助產士和文藝類演員、演奏員等專業可放寬到中專學歷。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放寬到中專學歷。
2.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實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在主要選拔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同時,還應選拔專業對口并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任教。同時,要認真清退代課教師和臨時聘用人員,嚴格堅持“進一退一”的原則,把學校的缺編和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專畢業生。
3.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20*〕5號)規定,財政全額、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都必須實行公開招考。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和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具體招考辦法分別由縣人事局和縣教育局制定并實施。
4.按照《云南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9號)規定,對有招聘計劃招聘緊缺急需專業具有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可以免筆試進行招聘;招聘緊缺急需及特殊技能崗位專業技術人員,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低于1∶3的,經縣人事局審核并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招聘條件或開考比例。
5.加分條件。大中專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按錄用公務員加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事業單位的,按以下辦法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納西族、蒙古族、滿族5種民族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大中專畢業生持《戶口冊》經縣民宗局、公安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報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2)優秀運動員:大中專畢業生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參加省運會、省城運會獲得金牌者,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單項第二名或集體項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單項第三名或集體項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單項四至六名或集體項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的加30分;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的加20分。對取得獎章、獎牌、證書,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報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
(3)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加分辦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09〕34號)規定辦理。
(4)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工作)期滿后且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4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20*年開始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按《關于做好20*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云青聯〔20*〕8號)規定,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廳、共青團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的辦法>的通知》(云教學〔20*〕14號)、《關于印發<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的意見>的通知》(云青聯〔20*〕25號)規定,凡參與“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報考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符合上述六項加分條件的,經縣級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后,報市人事局給予辦理加分手續。加分人員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三)鼓勵和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1.積極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09〕34號)規定,全縣選聘95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選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2.認真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根據《云南省人事廳等八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云人〔20*〕4號)文件規定,2009年我縣招募55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間,與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補貼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3.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工作)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的,縣人才服務中心為其協助推薦就業;被錄用(聘用)為公務員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經市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認定,其服務(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工齡。
(四)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
1.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特別是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大中專畢業生,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對到各類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已評定職稱的,任職年限連續計算;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取消落戶限制;有關部門為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2.對招用我縣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納部分的補貼。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大中專畢業生,與其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我縣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l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l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最高可享受200萬元的貼息貸款扶持。
(五)鼓勵和支持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1.大中專畢業生申辦個體工商業、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額限制。申辦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2.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免費辦理有關證照,首次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允許大中專畢業生創業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其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從2009年1月起,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業戶,營業稅起征點從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5.從2009年1月起,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延續鼓勵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此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7.凡參加經我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每人不超過1300元的標準分階段給予培訓補貼。
8.按規定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我縣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縣勞動保障部門給予不超過800元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9.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首次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9年1月1日后創業成功,帶動我縣3人至5人(含5人)就業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我縣6人以上就業的,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對首次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再增加一次性創業補貼1000元。
10.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按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的,可按用工人數、經營面積或工程總造價等情況實行實名制定額繳費。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前2年繼續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開業滿3個月的,可按照其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創業補貼,原失業保險待遇期不再保留。
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還可以享受我縣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國家有關再就業稅收政策中屬地方稅種的優惠政策,同時可按照當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七)各用人單位選拔大中專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身患殘疾、家庭特別困難或父母雙方均已下崗的畢業生。
(八)外地大中專畢業生到我縣就業,必須是我縣急需緊缺專業,并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學歷。進入我縣財政全額撥款、財政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應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就業考試。
(九)應屆畢業生在2009年12月31日前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經縣人才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可延期就業,對延期就業的非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時,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辦理。
(十)對2009年9月1日以后仍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持《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到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享受我縣各項免費就業服務。
(十一)對戶口遷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業且無生活來源的困難畢業生,可由縣民政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十二)對家庭困難的畢業生(包括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殘疾的、完全失去土地而未就業的生活困難大中專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
三、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一)進一步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就業促進法》關于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定,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所屬相關機構要加強協作和信息共享,對大中專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大中專畢業生收取費用。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登記制度。用人單位要向畢業生就業縣人才服務中心報送需求信息,為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服務。
(三)對符合就業政策和用人單位公告的崗位、招考條件,并按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的程序考試考核入選的大中專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否則,該用人單位三年內不得進人。
(四)統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非師范類畢業生到縣人才服務中心報到登記,師范類畢業生到縣教育局報到登記。確定就業單位后,按以下方式辦理就業手續:
1.通過公開招考錄用為公務員的大中專畢業生,持錄用文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到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并報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通過公開招考進入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憑《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名冊》、《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并報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有關錄(聘)用手續;持*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3.到中央、省、市、縣(市)區所屬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憑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接收意見、《*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表》、《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企業招聘的還須持有《人才招聘協議書》),到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并報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沒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但取得國家認可學歷的畢業生,確定就業單位后,持《畢業證書》、經畢業學校蓋章和就業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的《就業推薦表》原件、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表》到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并報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落戶。
四、加強領導,強化職能,切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縣委、縣政府重新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事局。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辦公室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各鄉(鎮)及各成員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職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力抓好此項工作。縣委組織部要認真貫徹“黨管人才”的原則做好牽頭協調工作;縣人事局要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日常工作,加強與各鄉(鎮)、各部門的聯系,主動協調和動員社會力量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縣政府辦要當好參謀和助手,加強上下聯絡,協助政府領導做好工作;縣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所需經費預算;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衛生局、民政局、民宗局、總工會、團縣委、婦聯要發揮各自的優勢,落實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做好相關人群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縣教育局要加強與人事部門的合作,牽頭做好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縣經濟局、商務局、農業局、畜牧獸醫食品局要協調動員全縣各類企業,充分吸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縣武裝部要做好大中專畢業生應征入伍工作;縣公安局要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戶籍工作;縣委宣傳部要充分發揮各新聞媒體的作用,宣傳黨和政府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各用人單位特別是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人才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精簡人員與吸納優秀人才、儲備人才、優化人才結構的關系,力爭多接收一些大中專畢業生。
(三)維護合法權益。縣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勞動監察力度,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執行就業資格準入制度;要加強對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類欺詐行為。凡是用人單位招聘大中專畢業生,都要監督其辦理勞動或聘用合同鑒證,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勞動保障制度。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大中專畢業生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延長試用期、拖欠或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嚴懲各種打著招聘人員的幌子坑騙大中專畢業生的行為,切實保障大中專畢業生的合法權益。